连云港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连云港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连云港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连云港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一、目的
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检查评估内容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在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信息宣传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具体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表1)。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状况及国家和省两级《药品质量公告》情况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主要包括群众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监管状况、药品质量的放心度、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和相关部门工作的满意度等。具体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群众意见反馈表》(附表2)。
(四)企事业单位落实药品安全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各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GMP、GSP标准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的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诚信建设、医院制剂管理和临床用药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评估方法及评分办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
1.听取各县区药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方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案件查处、新闻宣传等资料;
3.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均不少于2家;
4.召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对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二)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分项加权汇总的办法进行评分,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0分,权重0.6。
2.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根据辖区各环节药品质量监管状况,结合国家和省两级质量公告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分值100分,权重0.2。
3.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评估。由各地自行组织网上问卷或发放问卷(不少于50份),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
4.企事业单位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评估。在各地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类型单位不少于1家)自查报告进行评分,分值100分,权重0.1。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7月1日-20日)。各县区、各单位对照省检查评估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本条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及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企事业单位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由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0日前报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评估阶段(7月20日-31日)。由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市检查评估小组,对照方案中检查评估内容,逐条逐项对各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三)总结迎评阶段(8月1日-31日)。总结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迎接国家和省检查评估小组的检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对照检查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和总结,充分做好准备,以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检查评估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