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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0 19:55:04 来源:网友投稿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重典治污,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1.检查对象: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铅蓄电池、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矿山采选企业。

2.主要内容: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水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3.检查要求:各排污单位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区对排污单位自查申报情况实施核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拒报或者谎报、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

(二)各类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

1.检查对象:全市各类工业园区,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印染园区、涉重金属园区和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

2.主要内容:各类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3.检查要求:各县区组织对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环境状况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园区企业环境基础信息档案,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的,立即予以关闭,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经限期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检查对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主要内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要求: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

1.检查对象:全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主要内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缔情况;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落实和演练情况。

3.检查要求:严厉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落实和演练。

(五)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检查对象: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保护区域。

2.主要内容:违规擅自调整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或功能区情况;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一、二级管控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情况;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3.检查要求:对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的责令改正;对未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内已建成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停业停产、限期治理;对违法进行的资源开发和破坏性建设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六)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1.检查对象: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减免排污费等“土政策”。

2.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纠正以“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等名义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者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3.检查要求:2015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确保环保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七)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1.检查对象: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

2.主要内容:到部、赴省化解环境信访问题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3.检查要求: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抓好源头问题治理,加强疏导化解工作,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将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推进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群众关切。

三、责任分工

本次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要切实落实社会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区要认真组织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全面开展大检查;督促各园区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和园区(工业集中区)开展自查,并向企业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及时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环保、经信等部门要指导园区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大检查工作。

(三)实行市级督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市级管理企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地区,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315日前)。各县区制定完善本地区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推进工作开展,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31日前)。各县区采取发布公告、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1日至1031日)。各县区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

(四)总结阶段(111日至1130日)。各县区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大检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大检查工作,及时报告、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经信部门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工作;城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的检查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公安、检察、法院和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依法从严处理。各县区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上报整改结果。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各地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好督查考核。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评内容。各县区要对照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考核,对未能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未按照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现有环境管理信息,提高大检查工作效率。要通过开展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六)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公布大检查开展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各县区于201531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318日、618日、918日前分别将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618日前将“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1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海,电话:85521786,电子邮件:hb55217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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