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24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24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连发〔2015〕1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扩大社会就业、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重要作用,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港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市保费总收入达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4%和2000元/人以上,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三、运用商业保险构筑民生保障网络
(一)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的补充作用,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在市属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市投资建设商业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二)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实现医疗卫生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间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健康保险服务产业链整合,支持保险公司投资设立民营医疗机构或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提高社会弱势群体保险保障水平。推进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社区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险种。积极探索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四)积极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运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参保人员本市区域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信息开发及风险管控优势,为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医疗费用审核技术支持,实现对医疗费用的系统化、智能化管控,保障医保资金安全。
四、运用保险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五)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职能部门参与、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校园安全、公共火灾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在有条件的县区研究探索开展相关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实习安全责任保险,适时依法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快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各类保险产品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降低事中救援成本,减轻事后财政负担,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六)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我市灾害事故规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持作用,结合我市各类灾害事故发生特点和社会民生发展需求,探索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分散因自然灾害、核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七)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各县区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建立企业通过购买有关商业保险替代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机制。鼓励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联动化解机制,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建立医药卫生行业与保险业机构协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处化解机制。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服务“平安连云港”建设。
五、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八)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建立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吸引保险资金广泛参与我市金融改革、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领域。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理风险前提下为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及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助力我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九)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的科技保险体系,支持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和开展科技保险创新,提升科技保险产品设计和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领域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
(十)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企业信用,为实体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支持保险机构以国际航运服务为重点发展航运保险,重点发展货运保险、船舶保险、船东责任保险等,形成航运、物流保险支持平台。
六、发挥保险作用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一)创新农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服务范围,研发种养殖业特色保险产品。在稳定主要种植业参保面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高效农业险种的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产量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引导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积极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组织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保险保障计划。
(十二)优化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完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准入退出与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加强基层服务网点体系建设,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构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加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十三)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特色险种、涉农信贷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七、加快保险体系建设
(十四)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客服中心、研发中心、资金运用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等后台机构。支持地方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提高保险中介机构服务标准,推动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推进保险业协会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十五)推进保险业开放合作创新。大力推动全市保险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营销行为,切实加强保险机构自主创新能力。深化寿险费率和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创新,鼓励保险公司根据连云港市场特点,提供特色化、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开展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八、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十六)推进保险市场管理规范化。建立稳定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管理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加强保险业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完善保险业自律体系,提高自律公约约束性。
(十七)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成立各类民间保险消费维权援助组织,依法开展保险消费维权援助活动。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调解、仲裁、诉讼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保险消费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保险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加强部门联合,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十八)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覆盖面广、影响大的优势,加强对保险业的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保险的重要功能、典型理赔案例和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倡导理性投保、诚信理赔、依法维权。鼓励保险业机构建立大专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在保险业与教育行业间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促进教育与保险合作共赢。
(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三农”保险财税扶持力度,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和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加强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贯彻落实保险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比例,计提的各类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二十)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服务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商业保险市场手段,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市场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相关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或其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