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英文名为:Emerson)是美国爱默生在1998年创作的诗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5篇
【篇一】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没有一方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没有一方社会局势的稳定祥和,就不会有政治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就不会巩固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辉煌成果。 平安是基本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因此,抓好平安建设是人民所盼、百姓所愿,是民生工程的重要体现。 而人民所盼、百姓所愿,正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使命和职责所在。 因此,如何打造平安南岸?是我们每一个南岸人应该思索的问题,更应该是我们当地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探索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近年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平安建设初见成效,创建业绩令入欣喜。 回顾几年来的平安创建工作,我们认为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配合下,基本实现了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大局平稳、安全发展良好、社会总体和谐、群众比较满意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把平安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实,通过强化保障,创新机制,带好队伍,把社会平安作为首要的民生问题,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滚动性排查治理治安混乱地区,健全完善治安防控六张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 平安建设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景象,但是,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平安南岸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依然存在不少差距,需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二、存在问题一从认识上看,全方位平安建设的理念没有得到牢固树立一方面,在平安建设中,往往从表层解决问题多,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少一些。 如在社会保障、教育、群防群治上投资力度还不够。 但是,社会保障、教育、群防群治方面虽然建设过程缓慢,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却是利国利民的根本,是改革和发展的底线和保障,是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另一方面,在平安建设中,齐抓共管,协调一致方面仍然不足。 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平安关乎千家万户。 平安南岸建设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而不只是公安和综治部门的事情,比如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往往是各扫门前雪,对麻烦的事情或有难度的事情有时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再者,在处理具体矛盾时,各部门过于注重就事论事,不太考虑综合协调处理。 而部门联动,是平安建设有力推进的关键。 二从管理上看,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不够完善层次不高应该是,平安到基层,全辖抓落实。 事实上,却没有做到。 一是在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主要是基层组织弱化,群防群治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社会管理不到位。 尤其是在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屋管理和视频监控设施工作还存在不足。 三是对青少年群体、失地农民和无业人员的管理和关怀距离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这部分人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 三从机制上看,社会治安投入机制单一创安氛围不浓一是未形成多渠道融资机制。 二是未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参与氛围。 投入渠道不够畅通,影响到社会治安的进展和覆盖,影响到工作力度。 共建共享参与氛围的薄弱,影响到平安南岸的建设,和平安南岸的提升。 三、建议措施一以人为本,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首先,改变就治安抓治安,就平安抓平安的观念,透过表象,抓住化解民生问题的实质,通过各种途径,大力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等工作。 其次,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抓平安建设。 摒弃狭隘的部门本位和利益,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行平安建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再次,工作中注重实效。 无论是司法工作,还是政府的信访工作,都不仅满足于解决表面问题,而要从根本上摸清问题实质,切实解决和疏通矛盾。 最后,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预防青少年犯罪。 对青少年犯罪,应该以预防、教育、引导为主,特别是对一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要坚决打击。 二各负其责,群防群治,狠抓落实在平安建设中,坚持各负其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原则。 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不能以事小而不为,不能助长不法行为。 二是全面落实责任制。 把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地区、部门、单位谁和人员。 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群防群治原则。 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加大投入,扶持社会组织,动员和激励群众参与来实现。 三加强管理,化解矛盾,筑牢防线一是发挥民间及中介组织的作用,预防、化解矛盾,预防重大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如发展行业协会等组织,实行行业组织的自治,尽早发现违法犯罪苗头,预防犯罪。 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人口管理。 流流动人口、房屋管理结合起来,推行动态化管理。 在全区范围内建设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网络管理平台,推行人性化管理等。 三是依法加强对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预防违法犯罪。 对犯罪高危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的管理和教育,认真查找堵塞漏洞,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 四创新机制,增加投入,营造氛围1、在经费投入上,要在确保公共财政投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平安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2、在人力保障上,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积极研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工作新形式,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3、积极营造深厚的平安建设氛围。 大力推行多元化平安创建模式,积极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窗口、平安企业、平安景区、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家园,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深厚氛围和工作局面。 区委、区政府十届十次全委会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三届八次全委会平安重庆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平安南岸建设的总体目标,决心到2019年,把南岸建设成为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平安区、放心区和典范区。 平安建设顺乎民心,关乎全局。 十二五期间,我们要从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一项一项地落实,一件一件地解决,平安南岸才能真正成为得民心、顺民意、聚民力的民生工程。
【篇二】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代理记账存在的风险问题有哪些?
一些小型经济组织、中小型企业、工商个体户等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为了节约资金,需要代理记账机构帮其记账进行会计业务处理。那么代理记账有风险吗?下面金总裁来告诉你代理记账有哪些风险,希望能帮到您。
代理记账存在的风险:
1.靠合同约定防范,
2.及时与代帐人或单位核对账目及相关票据,
3.按月索要代帐人或公司合同约定中需帮助完成的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代理记账的措施
1.继续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目前正处于推广宣传阶段,我们应当借《会计法》宣传的东风,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强人们,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的认识,努力开创代理记账新局面。
2.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关于代理记账的推动及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以外,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一是税务部门同规模较小的单位组织,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紧密,推广工作力度大;二是税务部门本身有这方面的经验,一方面,税务部门在建制建账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前几年税务部门曾进行过组织、督促小型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建制建账工作,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坚持下来;再有就是现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马上开展这项业务。当然,代理记账仅仅靠税务部门一家是不够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也应当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为代理记账创造必要的条件。
3.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认为,代理记账本身只是一项单纯的账务处理工作,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或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否则,就有可能超出代理记账的范围。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会计资料而生成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不实,自然就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这种虚假或不实是由于受托人的过失所造成,那么,他不仅要承担相关责任,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专业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畅,精力所限理解不准确,而多交错交税费,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本公司提供的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业务使企业达到合理税负的目的。本公司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及财务监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经营效益受损,达到效益最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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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篇三】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认罪认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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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制度一直都是法律赋予那些一时之间在客观上的确做出违法行为后想要悔过的人一次机会,虽然这是治理社会平安的一种较好的制度却也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难以调和的复杂操作问题,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认罪认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认罪认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是否、如何从宽的问题,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并未给予充分的关注。这可从以下两点得到印证。一是从实体法层面来看,我国尚未构建一种对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普遍认同的刑罚制度。一方面,虽然我国长期奉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而且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从而进一步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律化,将坦白由以往的酌定情节转化为法定情节,但必须承认,这种进步是有限的。因为从刑法的立法规定来看,坦白作为一种法定情节,是“可以”型而非“应当”型量刑情节,这就意味着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在量刑上是否予以积极评价,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虽然刑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授权型量刑情节中的“可以”二字并不意味着法官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否则就与酌定量刑情节无异了),而是体现了立法者的一种倾向性意见:即原则上应当从宽处罚,除非有适当的理由才能不予从宽。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较少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给予积极评价,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后未能在量刑时获得相应的从宽,法定的量刑情节并未在刑事判决中得到充分、普遍、有效的体现。有学者对192份刑事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因认罪认罚而应当获得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表述大都较为模糊,尤其当存在多个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时,被告人基于认罪认罚能获得的肯定性评价就是微乎其微了。二是从程序法方面看,我国并未在立法上确立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处理机制。一方面,我们并未以被告人认罪认罚与否为标准来构建刑事司法程序。虽然立法上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实践中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也正在推行,但这两类程序不是以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充要条件。也就是说,虽然认罪认罚与否是适用此类程序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更不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只有在满足诸如轻罪案件、被告人同意等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程序才得以适用。如此一来,对重罪案件而言,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也无法适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中缺乏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与否的程序机制,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仍有可能要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全面审理,加重了诉讼各方的程序性负担。换言之,我国刑事司法中缺乏相应的程序机制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审查、讨论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制度性肯定。被告人放弃辩解权利而作出有罪答辩时,往往不能获得诸如案件快速审理的程序性收益和包括轻刑在内的实体性收益,以致实践中出现了“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说法。这种关于被告人认罪认罚效果的误读与现行的处理机制不无关系。
2、缺乏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处理机制以及程序处理机制给我国的刑事司法带来了一些问题,且与现代刑事司法的理念不符。首先,刑罚目的论认为刑罚是预防将来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刑罚的目的之一就是特殊预防,“如果没有主观恶性,也就没有特殊预防的必要”,因此在量刑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而是否认罪认罚以及认罪认罚的程度是表明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重要标准。基于此,刑罚轻缓化成为世界刑事司法发展的重要趋势:通过对某些犯罪行为从轻量刑甚至免除处罚,来促进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对真诚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我国有必要从刑法制度上充分落实,将认罪认罚应获得的利益进一步法定化,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有效化、普遍化进行贯彻和执行。其次,在程序机制上,基于诉讼经济的原则,“刑事司法资源的稀缺性与易耗性,决定了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总是力图以最少的诉讼资源投入来产出最大的案件解决数量”,在既有的司法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况之下,完全有必要针对认罪认罚与否设置不同的司法程序,以实现对案件的分流处理。同时,这也有利于查明案件的实体真实,因为被告人及时自愿作出真实的认罪认罚,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快更早更经济地查明真相、认定事实。所以,认罪认罚的案件原则上适用简单的司法程序,无需投入较多的司法资源;不认罪认罚的案件则应当适用相对复杂的普通程序,将较多的司法资源用于处理该类案件,以正确认定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大小。同时,已经投入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司法资源,重点应用于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客观性,以及在确定认罪认罚后应对被告人给予何种实体上的处理。唯有如此,才能在犯罪增长、国家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充分发挥刑事立法和司法的积极作用,促使犯罪者积极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在理论上是对犯罪人的一种体谅却也在实践中因为实体上没有完成其设置的初衷而被很多人非议,尤其是法官在对那些假装认罪的罪犯的减轻处理上就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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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没有一方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没有一方社会局势的稳定祥和,就不会有政治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就不会巩固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辉煌成果。平安是基本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因此,抓好平安建设是人民所盼、百姓所愿,是民生工程的重要体现。而人民所盼、百姓所愿,正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使命和职责所在。因此,如何打造平安南岸?是我们每一个南岸人应该思索的问题,更应该是我们当地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探索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近年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平安建设初见成效,创建业绩令入欣喜。回顾几年来的平安创建工作,我们认为: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配合下,基本实现了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大局平稳、安全发展良好、社会总体和谐、群众比较满意的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区把平安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实,通过强化保障,创新机制,带好队伍,把社会平安作为首要的民生问题,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滚动性排查治理治安混乱地区,健全完善治安防控“六张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平安建设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景象,但是,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平安南岸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依然存在不少差距,需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二、存在问题
(一)从认识上看,全方位平安建设的理念没有得到牢固树立
一方面,在平安建设中,往往从表层解决问题多,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少一些。如在社会保障、教育、群防群治上投资力度还不够。但是,社会保障、教育、群防群治方面虽然建设过程缓慢,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却是利国利民的根本,是改革和发展的底线和保障,是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另一方面,在平安建设中,齐抓共管,协调一致方面仍然不足。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平安关乎千家万户。“平安南岸”建设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而不只是公安和综治部门的事情,比如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往往是各扫门前雪,对麻烦的事情或有难度的事情有时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再者,在处理具体矛盾时,各部门过于注重就事论事,不太考虑综合协调处理。而部门联动,是平安建设有力推进的关键。
(二)从管理上看,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不够完善层次不高
应该是,平安到基层,全辖抓落实。事实上,却没有做到。一是在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基层组织弱化,群防群治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社会管理不到位。尤其是在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屋管理和视频监控设施工作还存在不足。三是对青少年群体、失地农民和无业人员的管理和关怀距离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这部分人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
(三)从机制上看,社会治安投入机制单一创安氛围不浓
一是未形成多渠道融资机制。二是未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参与氛围。投入渠道不够畅通,影响到社会治安的进展和覆盖,影响到工作力度。共建共享参与氛围的薄弱,影响到平安南岸的建设,和平安南岸的提升。
三、建议措施
(一)以人为本,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首先,改变就治安抓治安,就平安抓平安的观念,透过表象,抓住化解“民生问题”的实质,通过各种途径,大力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等工作。其次,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抓平安建设。摒弃狭隘的部门本位和利益,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行平安建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再次,工作中注重实效。无论是司法工作,还是政府的信访工作,都不仅满足于解决表面问题,而要从根本上摸清问题实质,切实解决和疏通矛盾。最后,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预防青少年犯罪。对青少年犯罪,应该以预防、教育、引导为主,特别是对一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要坚决打击。
(二)各负其责,群防群治,狠抓落实
在平安建设中,坚持各负其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原则。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不能以事小而不为,不能助长不法行为。二是全面落实责任制。把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地区、部门、单位谁和人员。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坚持群防群治原则。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加大投入,扶持社会组织,动员和激励群众参与来实现。
(三)加强管理,化解矛盾,筑牢防线
一是发挥民间及中介组织的作用,预防、化解矛盾,预防重大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如发展行业协会等组织,实行行业组织的自治,尽早发现违法犯罪苗头,预防犯罪。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人口管理。流流动人口、房屋管理结合起来,推行动态化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建设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网络管理平台,推行人性化管理等。三是依法加强对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对犯罪高危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的管理和教育,认真查找堵塞漏洞,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
(四)创新机制,增加投入,营造氛围
1、在经费投入上,要在确保公共财政投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平安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2、在人力保障上,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积极研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工作新形式,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3、积极营造深厚的平安建设氛围。大力推行多元化平安创建模式,积极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窗口、平安企业、平安景区、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家园,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深厚氛围和工作局面。
区委、区政府十届十次全委会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三届八次全委会“平安重庆”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平安南岸”建设的总体目标,决心到201X年,把南岸建设成为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平安区、放心区和典范区。平安建设顺乎民心,关乎全局。“十二五”期间,我们要从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一项一项地落实,一件一件地解决,“平安南岸”才能真正成为得民心、顺民意、聚民力的民生工程。
【篇五】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没有一方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没有一方社会局势的稳定祥和,就不会有政治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就不会巩固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辉煌成果。平安是基本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因此,抓好平安建设是人民所盼、百姓所愿,是民生工程的重要体现。而人民所盼、百姓所愿,正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使命和职责所在。因此,如何打造平安南岸?是我们每一个南岸人应该思索的问题,更应该是我们当地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探索的一个新的课题。一、近年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平安建设初见成效,创建业绩令入欣喜。回顾几年来的平安创建工作,我们认为: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配合下,基本实现了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大局平稳、安全发展良好、社会总体和谐、群众比较满意的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区把平安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实,通过强化保障,创新机制,带好队伍,把社会平安作为首要的民生问题,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滚动性排查治理治安混乱地区,健全完善治安防控“六张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平安建设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景象,但是,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平安南岸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依然存在不少差距,需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二、存在问题(一)从认识上看,全方位平安建设的理念没有得到牢固树立一方面,在平安建设中,往往从表层解决问题
多,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少一些。如在社会保障、教育、群防群治上投资力度还不够。但是,社会保障、教育、群防群治方面虽然建设过程缓慢,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却是利国利民的根本,是改革和发展的底线和保障,是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在平安建设中,齐抓共管,协调一致方面仍然不足。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平安关乎千家万户。
“平安南岸”建设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而不只是公安和综治部门的事情,比如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往往是各扫门前雪,对麻烦的事情或有难度的事情有时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再者,在处理具体矛盾时,各部门过于注重就事论事,不太考虑综合协调处理。而部门联动,是平安建设有力推进的关键。
(二)从管理上看,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不够完善层次不高应该
是,平安到基层,全辖抓落实。事实上,却没有做到。一是在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基层组织弱化,群防群治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社会管理不到位。尤其是在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屋管理和视频监控设施工作还存在不足。三是对青少年群体、失地农民和无业人员的管理和关怀距离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这部分人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三)从机制上看,社会
治安投入机制单一创安氛围不浓一是未形成多渠道融资机制。二是未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参与氛围。投入渠道不够畅通,影响到社会治安的进展和覆盖,影响到工作力度。共建共享
参与氛围的薄弱,影响到平安南岸的建设,和平安南岸的提升。三、建议措施(一)以人为本,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首先,改变就治安抓治安,就平安抓平安的观念,透过表象,抓住化解“民生问题”的实质,通过各种途径,大力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等工作。其次,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抓平安建设。摒弃狭隘的部门本位和利益,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行平安建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再次,工作中注重实效。无论是司法工作,还是政府的信访工作,都不仅满足于解决表面问题,而要从根本上摸清问题实质,切实解决和疏通矛盾。最后,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预防青少年犯罪。对青少年犯罪,应该以预防、教育、引导为主,特别是对一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要坚决打击。(二)各负其责,群防群治,狠抓落实在平安建设中,坚持各负其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原则。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不能以事小而不为,不能助长不法行为。二是全面落实责任制。把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地区、
部门、
单位谁和人员。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坚持群防群治原则。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加大投入,扶持社会组织,动员和激励群众参与来实现。(三)加强管理,化解矛盾,筑牢防线
一是发挥民间及中介组织的作用,预防、化解矛盾,预防重大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如发展行业协会等组织,实行行业组织的自治,尽早发现违法犯罪苗头,预防犯罪。二是切实加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