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辽吉蒙结合部区域中心县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县域经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评估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辽吉蒙结合部区域中心县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沈政办发〔2008〕41号)和 《关于转发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08〕52号)的精神,现就开展康平县政府系统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量化考核的原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和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对象及分类
对象:各乡镇(开发区),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部门,部分省市驻康单位。
分类:为使绩效评估具有可比性,按照各单位、各部门的属性和职能相近的原则,将绩
评估对象分为A、B、C、D四类(详见附件1)。
A类为乡镇及开发区(开发区只参加评估,不参加排序),共16家;B类为经济管理部门(招商一、二、三、四局暂列入该类,只评估招商工作,单独排序),共21家;C类为执法、社会事业及服务部门,共27家;D类为部分省市驻康单位,共18家。
三、评估内容及分值分配
(一)评估内容:
A类评估内容为四个方面共25项指标(详见附件2)。包括:经济发展(10项指标)、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9项指标)、生态环境建设(3项指标)、政府自身建设(3项指标)。
B、C类评估内容为两个方面共10项指标(详见附件3、4)。包括:重点工作(7项指标)、效能建设(3项指标)。
D类评估内容为两个方面共9项指标(详见附件5)。包括:重点工作(6项指标)、效能建设(3项指标)。
(二)分值分配:
A类,总分值1000分。经济发展540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320分;生态环境建设70分;政府自身建设70分。
B、C类,总分值100分。重点工作80分;效能建设20分。
D类,总分值100分。重点工作70分;效能建设30分。
四、评估方法及程序
(一)评估方法。
1.指标考核评分办法:
根据评估指标的项目将评分办法划分为两种:
第一种,公式计分法。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基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综合得分由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最低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人数依据户籍人口。
适用此类计分的评估项目有: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共6项。
第二种,对于不用公式计分的其它评估指标,由责任单位按评估内容分解为若干子项指标,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最终评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得出,加分最高值不得高于基础分的50%。
2.实地调查: 采取不定期专项检查、抽样调查、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二)评估程序。
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细则。以年度为评估周期,由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绩效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草案,主要包括指标考核的具体内容、数量评价规则和操作办法,以及实地调查的初步计划等,在征求各被评估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日常评估。各被评估单位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评估标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
第三阶段,年终评估。对于指标考核部分,各责任单位成立指标评估小组,根据各被评估单位单项工作年度实绩,参照其提交的年度绩效报告,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结果排列顺序,提交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对于实地调查部分,由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形成评估意见。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标考核、实地调查两部分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果,报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各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结果。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 对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分析总结,并以适当形式对绩效评估结果予以通报或反馈。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由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在当年选先评优时对其单位及主要领导优先推荐或提名;对省市驻康单位的绩效评估结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报告县委,作为对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查找差距、督促整改的依据。对被评估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查找差距并以适当形式反馈,督促其改进工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徐凤翔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李鸿志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绩效考评办公室的主要领导。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考评办,负责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
县政府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共28家):1.政府办;2.统计局;3.经济局;4.发展和改革局;5.项目办;6.创业办;7.财政局;8.新农办;9.农村经济局;10农村经济管理局;11.环保局;12.城建局;13.交通局;14.教育局;15.卫生局;16.文体局;17.劳动局;18.民政局;19.扶贫局;20.公安局;21.信访局;22.安监局;23.食药监局;24.林业局;25.动监局;26.人事局;27.监察局;28.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定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检查各被评估单位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审定年终综合评价结果;提请县政府审定绩效评估表彰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责任单位制定指标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核实和调度各被评估单位有关指标完成情况;汇总年终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提出表彰方案等。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及评估实施细则;定期对被评估单位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年终对本部门负责的评估相关指标进行评价,并向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各被评估单位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七、工作要求
1.责任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中,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客观公正评价被评估单位的工作,不得编造、篡改评估结果。
2.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实事求是、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评估责任部门的工作,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评估数据(资料)。
3.对于责任单位的渎职、失职和被评估单位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