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2016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43号)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2016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43号)精神,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订2016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奶山羊、小麦、玉米、森林、苹果、核桃、设施蔬菜“银保富”等10个试点品种。
(二)保障金额。
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10000元,育肥猪每头不超过800元,奶山羊每头1000元,小麦每亩400元,玉米每亩400元,森林每亩500元,苹果每亩2000元,核桃每亩100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
(三)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6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奶山羊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为3.7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4.45%,保费17.8元/亩;森林保险费率为2‰,保费1元/亩;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核桃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
2.保费补贴。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奶山羊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 (其中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30%);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5%);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6%,县级财政补贴9%);森林保险(商品林)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2%,县级财政补贴3%);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县财政各补贴10%)。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70%。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财政、产业发展等情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四)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各承办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有关规定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按照省上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6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人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永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平安)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阳光)等6家公司承办。各险种的承办机构和区域见附表。(森林保险由人保、中华联合、永安、阳光等4家公司承保。)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由金融、财政、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推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考核和检查工作。
特别是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险种县级财政负担比例,落实好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各县市区一般农业保险品种所需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见附件。
(二)完善申请拨付流程,规范农业保险补贴工作。承保机构要如实填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明参与投保的村庄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费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村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送当地农业、林业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农业、林业部门分别对相关保险品种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后,加盖农业、林业部门公章。财政部门根据农业、林业部门的审核确认情况,按照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财政部门应每季度与承保机构结算一次保费补贴资金。
(三)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督促、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对当地承保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对当年各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若发现保险公司有虚假承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应当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该保险公司县(区)分支机构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每季度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时,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召集有关保险公司对承保、理赔等工作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和应对措施。
(四)加快推进我市果业参保,争取实现应保尽保。针对近年我市果业生产受极端气候及灾病危害较大的实际情况,在中省试点规模外,要加快推进各县市区果业应保尽保。遵循机构参与多元化、定价市场化、农户自愿参加的原则,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财力、产业发展等情况,自主选择承保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障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保费补贴由各县级财政承担,鼓励承保机构降费承保,共同推进我市果业保险工作。
(五)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农业保险创新,发挥好农业保险支持农业现代化的作用。鼓励各县市区与有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的保险机构合作,自主开展满足农业生产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等多层次、低费率、高保障的保险产品。支持各地、各金融机构通过农业保险解决涉农贷款风险大、抵押难等问题,发展保单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银保结合产品。对自主开展创新型农业保险较好的地区,来年视市级财政增加情况优先加大支持力度。
(六)加强信息统计和沟通,及早确定下一年工作任务。各承保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前,要积极与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按月向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并跟进当地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7月15日前,召集成员单位和有关承保机构研究当年及下一年农业保险工作,编制下一年度保费补贴计划,于8月15日前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市拟开展农业保险的品种、规模和保费补贴计划上报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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