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局行政、业务印章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印章的刻制和缴销(一)印章刻制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报经公安部门审批,到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制度】区城管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区城管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行政、业务印章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和缴销
(一)印章刻制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报经公安部门审批,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
(二)启用新印章要行文通知有关单位,并附新旧印模,声明旧印模作废,旧印章按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处理或由局办公室存销。
(三)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二、印章的保管
(一)局行政公章、党组公章,由局指定专人保管,各股室印章和业务印章,由各股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指定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原则性强,严格按规定办事。
(三)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或牢固加锁的地方。
(四)印章管理员外出或请假,印章要经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实行盖章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编制使用登记表。
(二)使用局行政公章文件、信函、材料、财务报表、组织人事的任免、录(聘)干、政审等文件材料必须经局领导审批后,经办人员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统一交由保管员盖章。
(三)项目立项、较大的经济合同文件必须经局的法人代表审批后盖章。
(四)为了便于工作,一般性便函、报表、证明、报告由各分管局长审批后盖章。
(五)财务专用章的使用,由财务根据财务有关规定管理。
(六)各股室印章和业务印章的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
(七)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使用,原则上不准在空白便函上盖章,更不准携带印章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说明理由和用途,经局法人代表同意,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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