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总体目标
以“制度先行、平台保障”为理念,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信息化平台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框架,依托法人库等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综合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已有资源,以集约化方式搭建集信息查询、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社会监督、决策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整合杨浦区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业务,构建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
三、总体框架与功能定位
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由市区两级架构组成。市级平台横向与市法人库、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纵向与本市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逐步纳入各个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子平台,是杨浦区网上政务大厅的组成部分,是区法人库的基础应用之一。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横向与区法人库、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纵向与本区各行政部门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逐步纳入各个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主要包括三大功能模块,行政监管措施、监管信息归集以及监管信息共享应用,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下,将本区的各类监管数据集中归集到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本区监管工作的协同联动,并实现与市级系统的互联互通,上通下达。
四、建设任务
在市级统一的平台框架下,根据市级标准规范,结合本区特色和优势,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开展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子平台建设。
(一)监管信息归集
归集各部门的相关企业监管过程和结果数据、区网上政务大厅数据及区法人库等数据,记于企业名下,夯实本区综合监管的数据基础。
(二)梳理监管职责,完善综合监管措施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审批清单、处罚清单和监管清单进行梳理,形成监管清单。根据监管清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应用,实现本区各类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撑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双随机”、“双告知”模块,实现审批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部门已有监管系统,纳入区综合监管平台,监管过程和结果数据向区平台汇聚。建立监管通用模块,为尚未实现信息化的监管业务提供支撑,收集监管数据。推动本区各部门之间的监管数据共享,开展跨部门联合惩戒。
(三)监管数据应用
1.综合查询。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展示相关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根据企业名称、行业、性质、注册地址等指标,进行查询展示;根据部门的审批事项、行政检查事项、监管处罚类型、惩戒措施等进行查询展示。
2.数据分析。应用数据分析,有效甄别监管对象,促进精准监管、全项彻查等监管创新。探索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加强行业发展及监管趋势分析。
3.信息共享。提供企业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跟踪查询服务。向企业提供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
五、组织保障
成立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谢坚钢区长任组长,丁欢欢副区长、谈兵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等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各自部门职能分工,分头推进相关工作。区府办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日常联络、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定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使用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相关工作,管理平台运行相关事宜。区科委负责平台建设技术指导,提供现有硬件设备的共用,保障与区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区发改委负责监管平台立项审批,区审改办负责梳理各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清单、处罚清单和监管清单,指导推进行政许可、行政监管、政府职能转变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平台开发建设、日常运行等经费保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审核平台相关配套指导文件,采集各部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监管系统数据。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及执法依据,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编制业务手册,逐项分类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规范监管行为;负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供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信息。
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全力推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是制度保障。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双告知工作机制、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跨部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部门间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考核督查机制等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现有制度。(区府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协办)
二是技术保障。借鉴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经验,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搭建,确保各监管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和市区联动,夯实平台基础。(区科委牵头,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协办)
三是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各部门落实专人管理,建立“使用要负责、违规必追究”的机制,确保单位和个人规范、安全地使用平台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安全防范体系建设,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软硬件手段,构筑信息安全防护栏。(区科委、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
四是监督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平台使用情况与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考核。通过对平台业务数据的分析利用,对监管执法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全程监督,实现监管留痕,可计量、可检索、可追溯、可问责。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完善相对人(企业和个人)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效能评估体系。(区府办、区审改办负责)
五是经费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所需经费渠道,确保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和相关配套改造及日常运维资金到位。加快启动立项、招标和建设工作,建议可研代项建,尽快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开展后续的招标和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负责)
七、进度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8月底前):启动项目立项和开发建设。拟定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办法,推动跨部门业务衔接,解决监管盲区问题。厘清各部门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的各类数据、应用资源,制定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接口规范、编码规则和数据归集的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中旬):基本完成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进入各部门的试运行阶段。依托区法人库,完成主体信息与监管信息的归集整合。建立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综合监管业务应用,推动各相关部门协同监管。
第三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试运行,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完成与市级平台全面对接,实现市区两级平台之间互联共享,接入区网上政务大厅,实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事服务三大核心内容。建立相关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