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政工作规划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市民政工作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两会”和全国、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大连市民政工作规划,供大家参考。
大连市民政工作规划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市民政工作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两会”和全国、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民、工作更加务实”为目标,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作用,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整合社区民政资源,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创新双拥共建发展模式为重点,以推动现代民政改革创新为动力,奋力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良好开局,为我市“两先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1.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作用,切实抓好城乡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村困难群众低保全覆盖工作,做到应保必保,应保尽保。一是按照我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健全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低保规范操作流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定准。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施低保信息精准核对,确保无一户遗漏。密切关注因病、因灾或丧失劳动能力可能形成的新贫困群体,及时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兜住兜牢保障底线。二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平台建设。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普病救助标准最高限额由3600元、4200元统一提高到100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最高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20000元。修订出台《大连市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完善救助流程,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2.推进养老福利工作体系化发展。着力构建涵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体系、基础保障体系、规范标准体系、行业监管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编制《大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抓好养老服务示范引领,每个区市县建设1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示范中心,采取信息化手段,实施规范化管理,面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护理、餐饮配送等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作用,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明确服务对象,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服务标准。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双关爱”活动,举办大连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管理,建设老龄数据指标体系。大力实施老年人健康工程,为属地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慈善宣传力度,开展“2016大连慈爱月”活动。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做好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和家庭寄养工作。开工并完成市社会福利院传染病房建设。做好2016年度福利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实施大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承接并落实假肢和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尝试福彩投注站点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刮刮乐小卖场销售模式。推介婚庆彩票,倡导文明伴手礼。
3.提高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切实解决社区职能归位问题。全面提高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评估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企业(单位)“五社联动”,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网和公共服务、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志愿互助服务三方融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第十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决做到法定程序一个不少,法定步骤一步不省。加快制定我市加强社区民主协商的具体意见,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干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城市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改造项目,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社区民政资源整合工作,在全市所有社区达到民政资源全覆盖,实现民政社区公共服务“一口受理,一站服务”。实施社区服务和养老服务信息惠民项目,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完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建设。加强与高校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提升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规范我市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广泛征集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完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库。落实《大连市推进社区“菜单式”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发展。
4.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理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流程,扩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范围,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成果,逐步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设大连市社会组织法人信息资源库,完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和社会组织信息库,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职能,培育引导一批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公信力良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运作的方式,探索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为我市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5.加强区划地名工作。围绕大连金普新区体制机制建设要求,完成普兰店区四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金州、普兰店、瓦房店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启动编制大连市地名总体规划及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地名详细规划。建设大连市地名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立网上申报和审批平台。认真落实《大连市地名管理若干规定》,研究出台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名称管理等系列文件,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举行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政策宣传及专项培训。结合全市楼门牌普查成果,开展地名标志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机制。
6.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强化我市殡葬法制建设,积极推动殡葬立法工作。重点围绕除夕、清明、中元、寒衣等传统祭祀节点,强化宣传执法,加大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文明祭祀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促进全社会的行为养成,引领树立移风易俗的祭祀新风尚。推进绿色殡葬发展,实行绿色安葬激励机制,积极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各区市县普遍建立绿色安葬墓园或墓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扶持海葬发展,提高海葬补贴标准,开展海葬公祭活动。研究制定全市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殡仪服务行业监督管理,逐步推行殡仪服务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殡仪馆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殡仪服务满意度。
7.做好救助管理和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探索研究我市户籍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措施,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救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指导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做好评估、转接和帮扶工作。启动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二期工程。建立涉外电子档案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涉外婚姻免费颁证仪式工作。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离婚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制定《大连市国内家庭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儿童收养家庭评估工作。
8.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救灾日和世界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民政部及省民政厅“十三五”期间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整体规划,深入推进我市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做好农房保险工作,将农民参保率纳入对区市县绩效考核范畴,力争我市农房参保率不低于80%。修订完善我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科学界定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启动条件。做好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探索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新型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快速调运预案,制定救灾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灾物资网络体系,全面提高我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9.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筹备召开全市第八轮双拥模范区市县命名表彰大会,总结第八轮双拥模范城创建经验,部署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春节、八一期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积极协调做好驻连官兵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工作。研究制定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组织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康复疗养。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拓宽扶持就业创业渠道,举办退役士兵就业招聘会。完善阳光安置退役士兵政策,加大筹集安置指标力度。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积极推进烈士英名墙、军供站建设、光荣院食堂维修项目,加大烈士事迹宣传力度,做好烈士墓祭扫工作。积极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探索建立军休干部“居家养老”“养老一键通”及“养老超市”等服务新模式。加大对现有军休安置住房老旧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做好军休机构附属用房购置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军休服务管理能力与水平。
10.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在推动和促进“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进一步落实民政部加强政策评估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制定完善民政政策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民政政策法规创制工作,加快《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人大立法工作进程。进一步探索加强民政法治监督的体制机制,结合权责清单、风险评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完善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合同审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全局系统合同审核与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与风险。
11.加强民政系统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中央建议的思想内涵和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将民政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党建工作会议,部署民政系统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廉政教育,在全局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廉政建设。围绕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严格排查各类举报线索,做好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指导相关单位党委(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合理安排2016年干部培训。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做好机关党委换届工作。
12.提高民政资金监督管理水平。突出规划引领,深入推进“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提高民政系统财务、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审批效率。强化预算管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督查力度,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完善民政统计指标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组织开展财务专项培训,深入解读相关财务规定,进一步提高民政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13.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加快民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积极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不断增强民政工作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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