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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办法】杨浦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1 12:00:08 来源:网友投稿

保障住宅电梯安全暂行办法为有效解决本区目前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整改难的突出问题,防范和减少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办法】杨浦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暂行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质监办法】杨浦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保障住宅电梯安全暂行办法


为有效解决本区目前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整改难的突出问题,防范和减少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透明、权责一致、合力推进、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建立合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解决住宅小区电梯运行中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维修基金筹集动用滞后、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不到位、应急资金垫付与回收难等难点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住宅电梯使用安全。

二、部门职责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住宅电梯安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可以依法对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在用电梯采取责令停用、查封等行政措施;组织对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住宅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社会宣传;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协调。

(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强制动用维修基金的指导;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和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管理职责;由街道提出申请后,负责指派物业服务企业对特殊情形下有物业服务需求但无物业服务企业愿意提供服务的小区进行托管。

(三)区财政局:负责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救援服务及典型案例奖励的资金保障。

(四)各街道镇:负责属地公共安全协调,制定保障住宅小区电梯安全应急预案;牵头协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维修基金筹集、电梯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制定;电梯安全隐患整改应急资金垫付及回收;电梯停运及查封期间居民的宣传、安抚和疏导。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普遍问题。由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和相关街道镇分管领导组成,召集人为分管副区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工作协调,信息交流,指导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建立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9月底,由各街道镇排摸申报使用年限较长需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整改方案以及次年9月底前使用将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超过15年的住宅电梯数量,经区市场监管局确认后,纳入下年度区政府实事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为隐患整改提供依据。

(三)成立解决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突出矛盾专项工作组,推动具体问题有效解决。由相关街道镇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和街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合力推动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四)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签约2家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高的电梯应急救援单位,以满足特殊情形下住宅小区电梯应急救援之需。服务费用按协议约定支付,纳入区市场监管局年度预算,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电梯维修费用先由街道镇应急资金垫付,然后向小区维修基金收回。

四、日常工作

(一)信息预警:建立住宅小区电梯管理预警信息系统,对全区使用超过14年的住宅电梯适时提醒,对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及时提示。

(二)信息通报:每年一季度,由区房管部门督促配备电梯的住宅小区上报维修资金状况,汇总后报区市场监管局;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或复检不合格中需要查封电梯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及时上报区政府、通报相关街道镇,并抄送区房管部门。各街道镇接到住宅小区业委会解散、物业服务企业辞职和电梯发生关人故障等异常情况等信息时,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三)维修基金筹集:当住宅小区未筹集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余额不足时,由所在街道镇牵头,及时协助组织相关业主筹集落实。对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经督促后未整改的,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

(四)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当住宅小区电梯经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且相关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时,由相关街道镇牵头,组织使用管理单位、业主代表和房管、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整改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

(五)典型案例奖励:对自筹资金完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提出申请,所在街道镇初审把关后报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经专项工作组集体审核后,给予一定奖励。全区年度奖励案例不超过5个,同一名称住宅小区为一个案例进行申报及奖励, 其中同一小区年度更新、改造电梯10台及以下的奖励2万元,年度更新、改造10台以上的奖励4万元。

五、物业托管

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故退出时,区房管部门应当明确托管物业及时补位,督促其签订临时服务协议,并明确托管事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当托管物业不能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时,由相关街道镇书面指定住宅小区所在居民委员会临时代行物业管理职责,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六、新技术运用

鼓励住宅小区应用物联网技术对电梯运行开展远程监测,以提高维护保养的适时性和针对性;鼓励住宅小区对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以提高电梯安全风险救助能力。

七、社会宣传

加强保障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乘用知识社会宣传,增强居民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2365,方便居民投诉。

八、施行日期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九、附则

本暂行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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