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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规划】杨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1 12:00:09 来源:网友投稿

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一、“十二五”期间妇女儿童发展取得的成效妇女儿童的发展,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其重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在杨浦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社会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国家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规划】杨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妇联规划】杨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范文推荐)



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妇女儿童发展取得的成效

妇女儿童的发展,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其重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在杨浦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社会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初步建成的同时,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不断完善政府妇女儿童事业管理,积极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确保了“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提出的各主要发展目标的实现。

杨浦区区域面积60.61平方公里,2015年杨浦区常住总人口132.66万人,妇女65.51万人,占49.38%,儿童10.94万人,占8.25%。至2015年,全区生产总值1571.47亿元,同比增长7.7%;区级财政收入95.77亿元,同比增长11.2%。教育、卫生经费进一步增加,2015,教育经费投入21.62亿元,较2010年增长62.3%;妇幼卫生经费投入1616.34万元,较2010年增长21.6%。区妇儿工委工作经费得到进一步保障,2015年达到常住妇女人均最低2.7元,常住儿童人均1.5元,达到实施规划人均工作经费要求。    

“十二五”终期评估显示,区实施《妇女规划》29项主要指标,现达标28项,总体达标率96.5%:区实施《儿童规划》30项主要指标,现达标28项,达总体标率93.3%

杨浦妇女发展取得的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女性劳动力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开发

2015,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失业人数为0.69万人,占登记失业人数的28.6%,呈逐年下降趋势,较2010年下降7个百分点。2015年区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女性比例为25.45%,较2010年上升5.24个百分点。2015年区属单位在岗人数为21.59万人,其中女性为8.14万人,占37.7%2015年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39.4%,较2010年提高7.14个百分点。建立了“创业预孵化-创业孵化-加速孵化”三级创业服务体系,2013年成功扶持创业653人,其中女性比例达到了34%。

(二)女性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妇女的政治和社会参与保持领先水平。一方面,妇女参政的地位得到切实保障,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70%、68%,高于上海市“十二五”规划55% 的目标值。2015年度,杨浦区人大女性代表为104名,占比33.55%;区政协委员女委员114人,占比33.83%;均超过联合国倡导的30%的比重。另一方面,女性参政议政的水平也呈现稳步提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女性拥有8个席位,占比30.77%;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女性拥有18个席位,占比31.58%。与上年比较,人大女代表比例、女常委比例与政协女委员比例、女常委比例总体保持稳定;区女人大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单独或领衔提出的提案数保持在稳定和增加的状态。区内308个“妇女之家”形成了以妇联为中心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为杨浦女性参与社会管理构建了介入便利、行之有效平台,成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坚强阵地和广大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和谐之家。

(三)率先尝试将男女平等国策教育推广至小学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抓住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写入党的“十八大”主题报告的契机,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主管责任意识,逐步建立区域整体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的工作机制,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持,推动了国策教育走进小学校园的进程。形成了18所小学《男孩女孩》教材性别教育课程的试点学校,共有低中高年级约6000名学生学习了性别教育课程,并逐步在全区推广覆盖,相关做法在上海市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

(四)女性发展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20112015年间,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立案数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色情淫秽物品发现、查处数有所减少,全区妇女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良好态势。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持续保证100%。对于发生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例,加大查处力度,2015年共计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数510件,较上年减少了0.8%。关爱女性特殊需求,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共建立“爱心妈咪小屋”28家。

(五)妇女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截止2015年,杨浦区户籍女性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85.21岁,高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及地区的水平,达到并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水平。实施杨浦区孕产妇“全覆盖”保健管理项目,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年提升达到95.29%,较2010年提高3.67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共135984名妇女享受了两年一次的免费妇科两病筛查,并为其购买了“关爱女性健康”保险,135名重症妇女和386名良性肿瘤患者共获得248.82万元的理赔保险及关爱金,查发病率稳定在40%以下,实事项目继续凸显实效。

杨浦儿童发展取得的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儿童健康水平继续维持高位

数据显示,2015年,本区户籍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分别为3.3‰、3.73‰,较2010年分别下降0.65个千分点、1.16个千分点,均达到目标值。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维持在99%以上;全区新生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下降态势;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维持在99%以上;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9.8%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7%以上;均高于目标值。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为40.91%,达到目标值。托幼机构及中学生肥胖检出率得到控制;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与2011年相比下降了0.39个百分点)。2015年中小学生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6.9%,均提前达到“十二五”末的目标值。

建立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中、小学校百分百配备有国家级、市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证书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全区心理辅导课开课率为100%,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合格率100%。幼儿园、小学、初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目标,其中男性教师人数有所增加。

(二)儿童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

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方向,“十二五”期间,杨浦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持在100%,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97.15%。更加关注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特殊学校在校生达612人。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比率保持在97.87%0-3岁科学育儿指导率保持在99%,均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值。

(三)儿童福利范围逐步扩大

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儿童住院互助基金参与率提高到97.4%,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覆盖率保持全覆盖。截止2015年,共向低保家庭中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发放粮油帮困卡287342人次,共向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发放22944人次的教育助学券,开展低保大学生助学1976例,支出助学金516.3万元,向018岁低保家庭儿童发放文化福利补贴297000元。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从201111月份起,对668名符合要求的社会闲散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101.82万元,安置4名成年孤儿;为338名流浪的未成年儿童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四)儿童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过去五年中,本区各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不断强化儿童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及其周边的安全监控,儿童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本区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和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数连年保持在极低位,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出率低于0.09%

(五)儿童成长环境逐步优化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儿童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区目前有各类儿童活动场所32个,所有社区都拥有自己的儿童活动场所。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保持在100%,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形势分析和机遇挑战

过去五年的发展经验和成绩,为本区妇女儿童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还要看到,“十三五”时期,杨浦面临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自身也处于深度转型阶段,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深度和力度有待继续加强;创新女性就业创业服务和开发高层次、领军型女性人才队伍需要重点关注;全面铺开男女平等宣传国策教育和对女性权益的全方位保障有待寻求突破;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带动妇女事业发展需要继续探索;把家庭文明建设与服务和提高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的内在联系明晰化有待深入研究;全面促进妇女政治、经济、社会参与的各方资源有待进一步调动;儿童肥胖、近视、心理不健康等问题依然突出;学业负担较重、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学前教育资源紧张等儿童教育问题依然长期存在;一些困境儿童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部分家庭在照顾幼童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儿童福利政策与服务的范围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市民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等安全质量的满意度有待提升,儿童意外伤害的系统风险有待进一步降低,儿童友好型城区的建设任重道远。

2020年,杨浦将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为引领,深化“三区联动”、“三城融合”,率先建成万众创新示范区,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示范城区,建设更高品质的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这既会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条件,也将对政府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满足妇女儿童及其家庭的多样化需求提出更严峻挑战。

为在未来五年杨浦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儿童在参与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三、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布局,及杨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发展目标,继续坚持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不断增强政府责任意识,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继续坚持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利和权益,继续完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发展与杨浦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杨浦创新城区发展战略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体系中,更加充分地融入妇女儿童发展视角,实施与杨浦打造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万众创新示范区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战略。通过改革、发展和完善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境,推进妇女儿童在经济参与、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福利保障、安全保护、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杨浦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到2020年,力争使杨浦妇女儿童发展保持全市先进水平,并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城区平均水平。

四、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妇女发展

1、加大科教投入,提升女性人才素质

主要目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区教育局)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3)女性人才贡献率稳步提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同步提升。(区科委)

策略措施:

1)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男女平等国策的意识,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探索在区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中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纳入到区内各级干部主体培训班教学内容;坚持强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基本国策”理念,增强她们的性别意识,提升她们运用性别视角商议国家大事的能力。继续推进国策教育进校园,充分利用本区域高校性别教育的资源,构建国策宣传教育的大学与中小学的互动平台;将“男女平等”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

2)推动女性专业技术学习。探索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中对女性人才的需求与服务,鼓励各层次女性人才进入与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相关的专业领域深造。充分利用企业职工进修、培训的资源,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进修机会和条件。力争将女性职工享有与男性职工同等的培训和进修机会纳入女职工集体合同之中。

3)完善女性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在科技人员专利授权数、科研项目申报和实施、紧缺重点领域的专门人才开发、人才贡献率统计等工作层面强化性别意识,注重分性别统计工作,有意识对高学历、高层次女性人才增加倾斜机制。推进女性人才库建设,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不断奋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创造广大妇女终身学习的条件。充分利用区域范围内高校资源优势,实现校区社区文化互动,推动网络学院、继续教育、远程教育与社区学校和开放大学的融合,让广大妇女了解最新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积极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社会治理、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2、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女性经济活动参与水平

主要目标:

1)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缩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以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提高大学生创业项目领导团队中的女性比例。(区发改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缩小男女就业收入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增加。(抽样调查)

策略措施:

1)加大女性就业促进力度。建立健全劳动年龄段妇女的信息档案,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信息指导、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等扶持方面为女性就业提供个性化、持续性的服务,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措施。结合杨浦发展战略,加强各级各类在业就业培训,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提高女性在创业型科技产业和行业中的就业比重,继续做好女大学生就业促进项目。关注女职工特殊利益,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治理与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

2)探索女性创新创业的扶持模式。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鼓励区内女性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潮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女性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帮助女性成功创业。关注大学生创业企业中女大学生的参与水平。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引入性别视角,在科技企业孵化过程中重视性别平衡,善于吸纳女性科技人才的专长和优势。

3)提高女性就业层次。深化区属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企事业单位管理层中女性选拔任用工作,推动女性参与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经营管理。加大女性职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学习和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妇女突破职业和层次的性别隔离,促进女性从业人员增加就业收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和妇女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4)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加强对“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女职工相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协助女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性别平等委员会,发挥工会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就业权益和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

3、参与社会治理,增强妇女决策参与能力

主要目标:

1)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

2)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应配备女干部;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委组织部)

3)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各成员单位)

4)负责人中有女性的区内社会组织比例不断提高。(区民政局、区妇联)

5)居委会中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上升。(区民政局)

策略措施:

1)提高女性参政水平。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组建和考虑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代表时,要使妇女能够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并充分参与决策。在制定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性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及质量逐步提高。充分发挥女性司法工作者和女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司法和律师界别专业会议的女代表参会比例与其成员数相匹配。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完善妇女组织参与司法陪审制度。

2)优化女干部选拔培育机制。在干部选拔、任命和提升的过程中坚持性别平等的政策,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实行对女干部任用、后备干部的培育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提高40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重。

3)促进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委会成员中有女性,基层妇代会主任依法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委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加强区各级“妇女之家”的建设,将“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妇女参政、自治、维权服务的重要阵地。

4)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使女性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和孵化制度,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4、完善家庭政策,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主要目标: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抽样调查)

2)提高公共托育服务覆盖水平。(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3)提高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调研家庭养老需求评估和指导服务体系的创建。(各相关成员单位)

策略措施:

1)加大发展公共托育服务的力度。按照公建配套规定,鼓励兴办独立设置的托儿所。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以及其他形式的临时托管服务,实现90%以上的街道(镇)开设有一种以上的社区儿童托管服务。支持和鼓励女职工集中的社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创立托育机构,平衡妇女职业发展与幼儿照顾的矛盾。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家庭养老服务需求的专业评估和多部门联合创建服务体系的模式调研,推动社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体制和机制创新。继续加大养老机构床位数建设力度,至2020年,本区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2.5%,满足老年妇女养老需求。推动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家庭养老三种服务模式协调发展,减轻女性在家庭中照护老年人的压力。

3)增大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力度。在资源可及的条件下,鼓励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优先规划和实现购买与妇女家庭有关的服务项目,用项目化专业化的方法,实现妇女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4)加大对家庭的福利援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离异、失独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儿童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心理疏导等帮助。

5)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充分利用区域内高校的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加大对相关家庭福利制度和男性参与家庭建设的调研。在区内有条件的单位试点改革“二孩”家庭女性弹性工作制和增加男性育儿假制度,发挥男性在家庭建设中的作用。

6)宣传弘扬家庭美德、倡导优良家风。按照社会主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家庭美德和家风优化。将婚恋、亲子、长幼教育纳入区内中、高等院校教育体系,对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免费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家庭责任观。在社区、街镇和全区范围内开展最美家庭推荐和评选,为家风建设提供适宜指导。

5、关爱身心健康,确保妇女生活品质

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区卫生计生委)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区卫生计生委)

3)孕前优生医学检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

4)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所提高。(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

5)妇女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策略措施:

1)高度重视母婴健康。加大公共财政对妇幼保健的投入,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将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放在妇女健康促进工作的首位。继续推进妇女身心健康特色项目,扩大项目受益面。试点将妇女更年期、围绝经期保健纳入社会卫生保健的服务项目。

2)提高女性生殖保健水平。完善融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健康咨询、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为一体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深入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3)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知晓度和自我保护意识。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健康跟踪服务。研究未婚和非婚状态下成年女性的性健康服务需求,完善和疏通性健康公共服务渠道。完善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

4)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提高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进一步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信息化运作及后续救助,促进筛查率再提高。

5)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利用区域各类媒体,宣传绿色、环保和健康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指导妇女购买和使用有专业资质、合格的保健品、药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探索和搭建市郊农业生产合作社与社区的产销一体化平台,实现健康生活与促进农村新型生产组织发展的双赢。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妇女之家”等平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提高不同生理周期妇女心理调适能力,建立妇女心理疏导和干预的社区网络,提高对女性特有的心理症状,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等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救治的能力。

6、加强权益保障,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主要目标:

1)多部门联合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妇联)

2)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区委宣传部)

3)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区公安分局)

4)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分局)

策略措施:

1)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反家暴防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坚持政府对于防治家庭暴力的主导责任,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疏导、调解、援助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继续发挥各家庭暴力受理点和反家暴庇护救助中心的作用,提升民政、妇联、医院、学校、社会组织和“妇女之家”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案件。加大对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综合治理,加大研究分析,提出防控对策。加强对妇女求职、生育和晋升环节权益保障的监测,定期组织开展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妇女在劳动就业中的各项合法权益。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3)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自然。坚持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和统计监测的长效工作机制,阻断导致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影响因素作用机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对于育龄夫妇性别平等的宣传,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权利。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4)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特殊需求。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有计划在公共场所根据实际人流量增加女厕位数量和比例。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全面推进“爱心妈咪小屋”女职工实事工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的配置,满足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需求。

(二)儿童发展

1、健康:推进资源建设,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稳定在5‰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区卫生计生委)

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7%以上。(区卫生计生委)

3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8%以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7%以上。(区卫生计生委)

4)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保持95%及以上水平。(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5)建立中小学生心理评估监测跟踪服务机制。(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切实保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断充实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视0-18岁儿童健康发展全程监测评估,逐步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库。扩充并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缩小区域之间的差异,积极扶持区二级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建设,增设相应床位和病房,优先配置危重新生儿抢救专用车辆,切实保障危重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有序与畅通,进一步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养力度,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保障儿童最大限度享有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便民服务能力,全面实现妇幼医疗保健服务均等化和规范化。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8%以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服务功能,规范托幼机构保健工作。推进探索“1+1+1”分级诊疗制度,优先满足6岁以下、患慢性病或残障儿童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增加新建大型居住区、外来人口集聚地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儿童健康权利。

3)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巩固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推进婚前和围产期保健与教育,提高孕中期出生缺陷检出率,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指导;户籍孕妇免费唐氏筛查100%覆盖。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监控,控制出生缺陷儿发生率,加强对出生缺陷儿的救助和监测管理,改善儿童生命质量;充分完善和规范新生儿抢救、会诊、转诊工作;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种类,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8%以上。鼓励倡导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工作,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

4)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强化健康教育管理,加大学校和社区健康教育宣传,向儿童普及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常识与技能。实施“医教结合”,推进中小学校“三室”建设(卫生保健室(寄宿制学校为卫生保健站)、心理辅导室、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室);进一步落实“医生进校园”,推行“一校一医”,鼓励二级三级医院的儿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心理学、特殊儿童教育、营养学等领域的专家走进校园、走进课堂;积极推进学校卫生教师的职后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范围。加强儿童身体素质和疾病监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进一步推进“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保持全市先进水平;加强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开展常态化监测工作,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和学生电子健康档案;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锻设施,强化“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5)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视力不良、龋齿发生率。控制儿童单纯性肥胖发生,中小学生肥胖率控制在14%以下。加强对儿童近视、龋齿的预防与干预,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13%以内;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弱势、近视、低视力的筛查治疗工作,普及眼病防治。推广儿童口腔病预防,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的学校全覆盖,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防龋率达到30%以上,儿童龋齿充填率达到40%以上。

6)提高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干预力度与效度。整合优化医院、学校和社区资源,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体系,推动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和社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学校在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能力和抗挫力。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通过医校合作,逐步建立中小学生心理监测评估跟踪机制。积极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和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探索教育、医疗、体育和社会专业机构在儿童心理健康促进、问题评估、危机干预、快速转介和心理康复等方面建立协同长效机制。

7)加强残障儿童保健服务。深化开展特殊儿童医教结合工作,按照残障儿童发现、诊疗、评估、安置、教育和康复一体化管理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入学和康复权益。逐步健全残障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障儿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加快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提升残障儿童保健与康复训练的质量;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机构的功能,促进残障儿童的就近体检与康复训练。积极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消除社会对残障儿童的误解、歧视与偏见。

8)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推进学校与高校及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区域生命教育大中小“一体化”建设,形成学校、家庭与社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生命教育实施和保障体系。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的发生。定期为社区提供青少年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加强对家长的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指导,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青少年生殖健康互动促进的平台。

2、教育:实施高位优质均衡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提高2-3岁幼儿入园率,区域内3-6岁常住人口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达100%。(区妇联、区教育局、团区委)

2)优质园比例达到45%。(区教育局)

3)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保持100%,高中阶段入学率稳定99%以上。(区教育局)

4)常住人口中0-18周岁儿童家长每年接受6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

5)公办中小学校国策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区教育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引导儿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分层递进、涵盖课内、课外、网络的中小学德育内容和德育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德育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儿童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快推进法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制定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规程。

2)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依照“普惠、充足、优质、规范”的理念,科学制定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合各类资源,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家庭对学前教育的多层次需求;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深化“幼小衔接”课题,完善课程资源,创新教养模式,有效抑制“小学化”倾向,建立区域学前教养质量评价与监管机制,抓好关键项目落实,全面推进“一园一章程”、“一园一规划”、“一园一课程”方案的制定,提升实施质量,促进依法治园。

3)提升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化。进一步拓展义务教育区域集团化办学,到2017年,全区70%以上的小学及40%以上的初中纳入教育集团,形成具有杨浦特点、可推广的集团化办学推进策略及整体制度设计。建立与“绿色指标”对接的集团考核指标体系,保障集团长效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每所学校办学水平。实施“新优质学校”集群式发展计划,推进本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辐射,为郊区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带动郊区薄弱学校共同发展,实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建立常态化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进一步加强人口管理与招生有效对接的机制,探索以集团招生形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优化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沪就读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服务。

4)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深入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架构区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研制基于课程(学业)标准的各学科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学生创新素养发展性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绿色评价功能导向的学生评价机制研究。整合完善区域学业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构建基于“绿色指标”的学生学业成就“数据银行”。

5)推进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推进特色高中建设,上理工附中、财大附中、体院附中进入市级特色学校创建行列;进一步扩大校际“走班制”范围,完善特色课程资源共享机制;推进高中与区域内高校的主动对接,建立学校课程的学分互认机制,鼓励高中学生赴高校等研究基地开展小课题研究。

6)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优化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由杨浦职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试点职业教育和高层次社会培训的有机融合,探索高端职业教育办学新模式。充分利用区内各种产业和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建立网站和资源库,为社会提供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信息。建立杨浦职业技术学校与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打造“双师型”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7)推进特殊教育的医教结合。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医教结合”个别化教育的服务运行机制及管理保障机制,制订新一轮《杨浦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协调会议制度,进一步整合区卫生计生委、残联、民政等部门力量推动落实。形成具有医学和特殊教学专业背景的医教结合个别化教育服务队伍,努力提高区域医教结合个别化教育水平。成立涵盖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贯穿学前、义务教育三个学段的特殊教育课题研究共同体,全面开展医教结合背景下区域特殊儿童教育研究。

8)积极推进国策教育进学校。探索以上海市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为契机,推进“国策教育”进学校工作,实现国策教育进入所有公办中小学校的目标。在基础创新试验区建设中更加重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从组织机制、制度建设、工作协调、人才培养等方面推进中小学校国策教育工作。科学设置中小学校国策教育课程,探索国策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评价体系。

9)深化家庭教育指导。继续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提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巩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深化科学育儿的教养模式,由教育局联合区卫生计生委、妇联及街道镇等单位协同推进0-3岁早教服务,提升区域家长科学的早教理念,优化带养方式。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确保常住人口中0-18周岁儿童家长每年接受6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美育体系建设,与高校和专业艺术院团合作,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基地,打造市级优秀学生艺术团,建设“一校一品”艺术特色课程,逐步实现惠及全体学生的艺术教育。系统推进“幼儿体育生活化、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教学改革;以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分级管理制度为基础,充分拓展学生校内体育活动空间;进一步增强学校体育教学与指导力量,加大体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体育教学助理”制。推进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支持试点校引进、试验国际课程,为本土课程建设积累资源和经验;以市级课题为引领,把国际理解教育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建设区域共享课程,丰富学生课程选择和体验;促进中外儿童交流,开拓国际视野,提升国际理解,培养全球意识,提高儿童国际交流、理解、合作和竞争能力。

11)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与培养计划。加强教师管理和培训,建立多维度立体化的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校院长培养和骨干教师梯队建设。积极搭建教师研修、展示、交流平台,推进中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新增特级教师6-8名,正高教师3-5名;区学科带头人达到250人次,区骨干教师达到600人次。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推行新任教师资格证书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双证”注册制度,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相衔接的教育硕士培养机制。探索建立教师分层分类培养发展机制,形成基于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成长经历的教师教育一体化培训体系。

3、儿童福利: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主要指标: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7%以上。(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

2)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区残联)

4)得不到父母监护的事实孤儿100%得到国家救助。(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少儿住院基金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儿童参保流程。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适度扩大儿童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2)大力发展儿童托育服务。在有条件的街镇兴建独立设置的托儿所,为3岁以下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统筹发挥教育、妇联、共青团、社会组织等的作用,大力发展寒托、暑托、以及其他形式的临时托管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儿童托育服务。从政策、技术和规范等方面支持大型单位,以及社会力量兴建儿童托育机构,积极协助有需要的家庭照料孩子。

3)推动儿童游乐场所与设施的安全有序发展。确保区域范围内90%以上的公园建设有专门的儿童游乐场地和设施,新建公园、广场、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100%配套建设儿童游乐场所。

4)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各类困境家庭儿童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各类困境家庭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区级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国家监护与救助服务。

5)提升孤残儿童救助水平。强化对孤、残儿童的救助,提升残障儿童康复补贴标准,积极协助成年后孤儿融入社会。切实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关注散居孤儿的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能力,协助其实际监护人妥当养育孩子。通过经济资助、家庭寄养、机构代养等方式有效保障所有事实孤儿的基本生活。

6)积极扶持贫困儿童的发展。着力做好低保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扶助工作。积极关注贫困家庭儿童课外文化学习和文娱活动的质量,丰富贫困家庭儿童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覆盖面和补贴力度。增强贫困儿童父母的就业意识与就业能力,提升其家庭育儿的经济能力。

7)强化对儿童虐待问题的处置和干预。施行儿童虐待问题报告制度,要求教师、医生、社工等儿童工作者在发现儿童被忽视、虐待、遗弃和剥削时要向儿童保护机构报告。对被举报虐待儿童的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行为与监护能力进行调查评估,依法剥夺严重虐待儿童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通过亲属寄养、家庭寄养、机构照料等方式妥善照顾和养育不适合在家中养育的儿童。

8)推动面向流动、流浪儿童的公共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享受预防接种、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强化对流动儿童的健康、安全与心理问题的重视,着力提升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意识与能力。深入开展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积极开展街头外展主动救助,为机构内流浪儿童提供专业的救助保护服务,促进流浪儿童的社会回归。

9)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确保区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增长率不低于社会组织的总体增长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儿童福利服务的区级目录,公开公正开展儿童公共服务的招投标工作。

4、儿童安全:完善多维立体的保护网络,确保儿童安全快乐成长

主要指标:

1)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区公安分局)

2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3)上市后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9%。(区市场监管局)

策略措施:

1)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行为指南》进课堂。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2)提升儿童食品、用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将儿童食品、药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强化校园饮用水安全质量检查,严控不合格率。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加强儿童安全科学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落实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与补偿办法。

3)强化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监控。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全区各中小学与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安全与驾驶人进行车检、行车监管。强化校园安保队伍建设,提升校园安保队伍的专业化能力。

4)规范儿童社会服务机构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探索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儿童社会服务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儿童机构的安全标准与安全监管办法,推进各类儿童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检查儿童机构安全工作,确保抽检复查合格率达到100%

5)强化儿童网络安全保障。引导儿童正确辨识并面对互联网中可能出现的暴力、色情、欺诈等有害身心健康的内容,积极防止犯罪分子以儿童为目标进行网络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推动移动电话运营商研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儿童手机”,在保留“儿童手机”与亲友的基本通话功能外,对其它通话和上网、游戏等功能进行必要限制,确保儿童手机使用安全。

6)严控儿童意外伤害。积极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将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健全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按照儿童为本的理念,对辖区范围内的公共电梯、楼梯、道路、车站、码头、河道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与标准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其安全,严防儿童意外伤害。

7)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实现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防范、制止不良儿童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

5、成长环境:优化社会公共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

1)中小学生每学期间参与2次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区教育局、区科委)

2)提高儿童图书阅读率。(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文化局、区妇联)

3)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团区委)

策略措施:

1)建设适宜儿童的优良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加大PM2.5综合治理,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儿童和家长的环保意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2)完善公共场所儿童配套设施建设。重视儿童对区域公共空间的需求,在区域内的公共场馆和大型居住社区等的规划、设计时,积极引入儿童视角,保证儿童拥有良好、安全的活动空间。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商场、公园、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增设亲子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儿童专用卫生间,强化对儿童的保护措施。

3)增强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积极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主导作用,引导儿童关心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尊重儿童的主体性,提高儿童参与社会的能力与水平,保障儿童对影响其本人和群体的各类事项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工作对接,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文化活动以及各类社会公益实践活动。

4)推进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建设。整合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校内外、课内外相结合的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与实践基地,完善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配套设施,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各类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建立和完善区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优化校外教育工作机制。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区域内的文化、体育、科普场所,鼓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活动场所在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向社区儿童开放,保证中小学生在学期间至少参与2次区域内的社会实践活动。

5)推进儿童阅读环境建设。推动优秀儿童读物的创作和出版,向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符合心智发展特征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学校和社区教育,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水平和质量。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半小时的阅读时间。加大对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

6)构筑优质儿童文化信息环境。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加强面向儿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建设,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电子游戏等优秀儿童原创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推动儿童文化娱乐场所建设。

7)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将闲暇指导渗透于学校和社区教育,引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活动。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闲暇价值观。确保儿童校外活动时间,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鼓励儿童参与各类公益、志愿活动。中小学生参与学校社团比例达到90%以上,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达到80%以上。

8)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和再犯预防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全面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示范街镇工作,实现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街镇全覆盖。完善涉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重新复学和重新就业率,推动公检法司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联动建设,加强跟踪回访,完善社会观护体系,加大社区矫正、考察帮教工作,落实轻罪封存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权益。

五、重点项目

(一)杨浦区基层“妇女之家”建设(区妇联)

(二)为四千名杨浦区常住孕妇提供免费唐氏筛查(区卫生计生委)

(三)杨浦区儿童乳恒牙替牙期综合干预项目(区卫生计生委)

(四)“爱心妈咪小屋”实事项目(区总工会)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规划统领全区妇女儿童发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妇女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并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与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同步实施监测、同步评估完成。

2、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区、街道两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实施规划有领导协调小组,有定期沟通研究制度,有年度计划总结机制,有多部门合作机制,真正将规划相关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基层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之中。

3、保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区、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妇儿工委应按妇女、儿童的常住人口数人均2.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各街镇妇儿委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4、加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基本原则以及贯彻落实的业绩和成就,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贡献。

5、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应当充分发挥现有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实施规划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协调执行能力。要进一步发挥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所属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的专业研究和专业工作部门的力量,以及下设办公室、妇女工作组、儿童工作组的专职协同力量。

6、强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试点制、达标排序制等手段,推进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实施规划情况述职评议。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区、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法律监督和调研,定期就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检查。建立性别审视机制,政府部门在起草实施政策的相关规定时,应注重性别差异分析,预估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出台后可能对男性和女性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作出合理调整并向上级部门提出意见。

7、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队伍建设。根据法律规定,区、街镇办事处应为本区和街镇办事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培育一支熟悉妇女儿童发展与工作的专职队伍。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监测评估

1、建立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全社会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是全面监测男女两性及儿童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能否得到公平、公正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的必要手段,是实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发展的重要基础。各成员单位应增强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的责任意识,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本系统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区统计局要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完善分性别、分年龄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和社会综合统计制度,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各部门充分运用分性别、分年龄数据开展相关政策及项目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性别和分年龄的统计状况。

2、加强监测与评估工作领导。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工作手段。通过监测与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完成进度和程度,为准确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事实依据。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18年和2021年组织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区监测统计培训,指导成员单位和区政府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数据报表。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在各成员单位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级规划督导评估工作,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市级规划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部门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的可信和准确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各街道政府应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机制,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有效实施规划。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4、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实效。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程序,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完善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在自查自评、专家评议、上级考评、条块互评的基础上,实行受益主体评价和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发现突出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政府都应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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