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改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旬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旬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改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发〔2016〕75号)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咸政农发〔2016〕330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统一标准,统一发放。全县范围内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同时发放。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补贴对象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或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和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补贴以农户为单位,以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由土地承包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2、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账户(必须明确注明)。村组集体与承包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由土地承包者享有。村组集体申领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与耕地保护有关的基本农田建设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3、国有农场的耕地已承包给农户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场自行经营未承包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县农牧局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国有农场申领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与耕地保护有关的基本农田建设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二)补贴发放依据及标准根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我县补贴标准为64元/亩。按照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规定,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
(三)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5、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7、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方法步骤
全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改革工作从2016年11月23日开始至2016年12月25日结束,分七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1月23日—11月24日)。县镇两级召开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告知书、制作展板等方式,深入宣传补贴政策。镇村两级要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造册登记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按照我县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计计算每个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见附件2),必须由户主本人签字、盖章,不得代替。
第三阶段:审核公示阶段(12月1日—12月8日)。各镇办要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审核后打印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办公章后在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公示内容至少要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无异议后,各镇办要及时将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县农牧局。补贴面积统计表必须做到“一公示”(保存公示影像资料)、“五签字”(镇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主任及农户)。
第四阶段:专项核查阶段(12月9日—12月16日)。县农牧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归口负责,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项核查。县农牧局负责核查上报补贴的农作物面积,县果业中心负责核查上报补贴的果园面积,县林业局负责核减上报补贴的林地面积(花卉苗木类除外),县国土局、县财政局负责核减上报补贴的滩涂地、畜牧养殖场占用耕地、设施农业占用耕地、非农业占用耕地、长年抛荒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坚决杜绝谎报、虚报现象发生。
第五阶段:反馈整改阶段(12月17日—12月20日)。县农牧局要依据核查情况反馈核查意见,各镇办按照反馈意见对补贴面积进行重新核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各镇办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农牧局报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汇总表(见附件1)。
第六阶段:数据录入阶段(12月21日—12月22日)。县农牧局对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面积、金额统计汇总后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组织各镇办财政所将最终汇总数据录入财政惠农补贴“一折通”系统。
第七阶段:资金发放阶段(12月23日—12月25日)。县财政局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不得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果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旬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各镇办财政所要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管员,专门负责本辖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要深入宣传政策。各镇办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讲清新老政策口径特别是补贴对象、标准、程序等,为补贴改革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对一时无法解决,或难以理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级汇报,在充分调查研究、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逐步解决,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三)要规范操作程序。各镇办要严格按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要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县农牧局:029-34422411,县财政局:029-34422101,县国土局:029-34422657,县林业局:029-34422410,县果业中心:029-34422080),负责业务咨询,受理各种举报。各镇办要加大对各村组的督查力度,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管,及时缓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同时,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