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环保局开展2016年岁未年初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我市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环境事件发生,深刻吸取在全国、全省发生的环境事件教训,严格落实省市环保部门对环境安全检查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乐昌市环保局开展岁未年初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乐昌市环保局开展2016年岁未年初
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环境事件发生,深刻吸取在全国、全省发生的环境事件教训,严格落实省市环保部门对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根据《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岁未年初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通知》(韶安委明电[2016]3号)、《韶关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岁未年初安全隐患大检查的通知》(韶环函[2016]520号)和《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5]14号)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环境监管工作,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体制。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结合日常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全面集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大检查活动以事故隐患突出,环境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区域为检查重点,突出对饮用水地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及化工、火电、印染、造纸、水泥、采选矿、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及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医院、建筑工地、制砖、煤场、餐饮等企业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各项风险防范和整改整治,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三、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包括化工、火电、印染、造纸、水泥、采选矿、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及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医院、建筑工地、制砖、煤场、餐饮等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行业企业。主要排查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和乐昌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交通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石化、水泥等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全面检查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重点排查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
(五)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年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上级环保部门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为确保我市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乐昌市2016年岁未年初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并成立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检查内容,落实责任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检查整治阶段(11月20日—12月10日):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督促辖区内所有风险源企业对照本《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自可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和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企业要列出明细清单,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全面按期整改到位。在企业自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由市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深入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对企业落实环境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建立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档案。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对检查中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杜绝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为了巩固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市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此次环境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具体推进措施,执法人员要加强和改进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构建环境安全检查整治的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市环保局对我市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督查工作,并对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韶关市环保局和乐昌市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履行好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深入企业开展好环境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影响当前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好全市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及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二)深入检查,督促及时整改。市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环境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工作全过程,与环保执法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突出检查重点,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不能保证环境安全的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已排查出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进行后督察,督促隐患企业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目的是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要求是落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市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严肃环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一线进行彻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即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认真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禁在环境安全检查过程中走过场、图形式,把集中检查整治抓严抓细做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引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市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环境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教育督促引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各企业要认真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职工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明确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备好环境应急装备,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安全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