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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黄浦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1 12: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按照市食安委《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区县创建工作方案》(沪食安委〔2015〕3号)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打造“四个标杆”、实现“四个前列”,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黄浦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黄浦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

城区工作方案


按照市食安委《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区县创建工作方案》(沪食安委〔20153号)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打造“四个标杆”、实现“四个前列”,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的目标,黄浦区积极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结合黄浦实际,特制定黄浦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为抓手,使我区食品监管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和预警能力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加强,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坚决查处,全社会食品安全和预防风险意识显著增强,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全力争创“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努力使黄浦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区之一。

二、创建原则

一是坚持以民为本、群众满意。要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区的根本标准,做好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认同感。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风险。促进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公开创建。区政府对创建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组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履职。要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出的“一个目标”(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两个原则”(群众说了算,结果要公示;不搞“花架子”,坚持问题导向)、“三个作用”(注重发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作用、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社会协同共治的作用)的要求,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创建试点工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创建工作必须与落实“四有两责”相结合,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要按照“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责任)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夯实监管能力基础。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产业、经济、社会管理等各方面资源,改革创新、综合施策;要探索符合本区实情、富有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

三、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在上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

(三)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四、创建实施步骤

根据统一部署,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组织申报,积极筹备(201511-12月)

对照创建工作标准,由区食安委向市食安办提交“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申报表”,并结合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制定《黄浦区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创建任务、时间节点及部门职责分工。

(二)全面创建,组织实施(20161月-10月)

成立黄浦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落实工作人员。召开全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宣传动员,发动全区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氛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我区《实施方案》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三)巩固提升,迎接评审(201611-12月)

按照创建要求,对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项目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全面提升,积极迎接创建评审工作。区食安办及时向市食安办上报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自评表”。做好迎接市食安办对我区创建工作的验收考核。

五、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食安委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区食安办)

2.落实创建主体。成立黄浦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履行创建主体责任,统一组织领导,明确各街道、各单位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协调联动,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健全协调机构。在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至少一位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对应街道,由相应的市场监管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区社建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4.配足监管力量。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在网格化平台及居民社区明确食品安全协管人员,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5.抓好业务培训。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相关工作人员每年都安排有相应培训。(区市场监管局)

6.配备装备设施。区市场监管局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软、硬件设施达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推进本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区机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7.加大经费投入。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年不低于2/人;监督抽验经费基本满足4/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的经费需求。(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8.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与我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测、检测体系。鼓励指导超市卖场、菜市场开展自检,整合快检设备资源,建立区食品快速检测中心实验室,基层市场监管所设立快检室,开展日常食品快速检测,依托本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对涉及问题的产品送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构建企业自检、监督快检、专业检测、风险监测的检测、监测体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达到市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要求。辖区内按要求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

9.健全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和部门绩效考核、街道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食品安全工作有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建办、区食安办)

10.实施政策引导。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

11.促进市场升级。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的升级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快检设备配备不低于90%,支持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摊贩、小餐饮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连锁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2.推行网格监管。严格落实市府“1+6”文件精神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将食品安全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监管工作网络,落实网格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的责任,并建立问题发现、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区网格化中心、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13.坚持重典治乱。按照“四个到位”工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公安机关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力度。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办,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区政府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

14.加强行刑衔接。修订完善本区《关于深化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确保不发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

15.协调联动执法。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相关信息和案件线索通报工作。一经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全面查处,确保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

16.严格全程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查,全面摸清区域监管对象底数,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严格按照市食药监局统一监督频次要求,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肉制品等重点领域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大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的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半成品配送、船舶餐饮等集体供餐单位以及大、中型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屡次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加强检查频次并实施彻查。(区市场监管局)

17.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常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针对社会聚焦、突发事件及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广泛开展隐患排查,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围绕食物中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城区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开展重点监管。适时对相关企业实施风险告知警示,提前介入防患未然。(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8.开展专项整治。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品类、肉品类、食用油、节令食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熟食、豆制品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卖场、批发市场、大中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旅游团餐、小餐饮聚集地区等重点场所,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制假售价、食品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

19.强化抽检监测。在完成市抽检工作计划基础上,制定我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进一步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每12月对辖区内肉制品、蔬果、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检查,进行全覆盖抽检一次。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加强检测数据汇总、分析和研判,适时调整食品抽检项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市场监管局)

20.处置问题食品。建立并严格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规范抽检流程,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

21.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区内标准化菜场和超市卖场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自主快检,按要求做好食品追溯系统的日常维护,加强对产品的源头控制。(区商务委)

22.推进信用建设。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工作基础上,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并与行政许可准入、行政监管相连接,实施企业分类分级信用评定,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分享,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处罚、监督抽检信息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并实施动态管理。配合市食药监局做好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工作,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在餐饮环节全面实施《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辖区重点、高风险食品企业自主签订食品安全相关承诺书,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意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拓展保险覆盖面,鼓励推动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

23.加强“四小”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因地制宜制定《黄浦区食品“四小”业态综合治理方案》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四小”集中治理,切实解决“四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经营资格合法,经营条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

24.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督促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与有资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和申报率均在95%以上。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将餐饮单位油水分离器的日常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全面推行IC卡读取、上传、保存、管理数据的方式收运处置废弃油脂,确保餐厨废弃油脂从执法、管理、收运,做到环环相扣,使全区餐厨废弃油脂从产生到收运都基本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全面开展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排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25.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等行为实施问责。(区法制办、区监察局)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6.严格主体资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率(或纳入管理)达全市统一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

27.建立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并有效运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达市统一要求。(区市场监管局)

28.严格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临保食品处置、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全区硬件及内部管理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全市总体要求。(区市场监管局)

29.完善召回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对应召回食品实际召回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

30.强化安全内控。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饭店、连锁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31.建设追溯体系。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对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训覆盖率应达到95%,严格落实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信息上传到位,上传追溯信息的比例应达到全市统一要求。(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32.推行信用管理。区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5%。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参加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食品流通经营企业不低于90%,公示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

33.实施管理规范。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区域内50%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饭店、连锁餐饮企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34.健全应急体系。建立与区应急办等应急管理中心的联动机制,加强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间的应急协作,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置效能。修订《上海市黄浦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配套文件,制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及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制定规范处置规程,提高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完善舆情核查、处置和回应机制。(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35.提升应急能力。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响应演练,加强监管人员在第一时间应对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和响应水平。为应急队伍监管人员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取证工具、快速检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装设备。畅通应急抽检绿色通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中的事故信息报送时限、渠道要求,报送信息,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36.应急处置到位。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7.规范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区新闻办、区食安办)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38.开展科普宣教。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六进”宣传,加大主要商业街区、楼宇、机关、社区等人群集中区域的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6月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质量宣传月等品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食品安全宣传效果。在黄浦报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在黄浦有线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提振市民消费信心。拓展“四个一”食品安全宣传载体的宣传成效,即一本口袋书、一个专题宣传片、一条公益广告、一个食品安全专栏。努力提高宣传活动的多样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9.主动发布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上海黄浦”、“黄浦市场监管”等政务微信、微博和《黄浦报》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推广使用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0.开展风险交流。积极稳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在重要节日期间,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公众增强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布监管部门工作动态、食品生产经营“黑品单”、企业监督抽检情况、风险监测情况等信息。(区食安办、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

41.落实有奖举报。健全完善食品类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和流程,加强对反复投诉、群众反响集中、多部门职能交叉等复杂投诉举报件的处置。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切实保护企业内部举报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案件线索信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和区情实际,优化举报奖励范围和程序,提高奖励激励作用和适用面。落实夜间值班制度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实现全年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及时率达到100%(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2.营造共治氛围。建立健全社会大监督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结合区人大、区政协开展的食品安全明查暗访等监督工作,做好相关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整改。抓住对国有企业、星级宾馆、连锁餐饮、大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要条线,通过协作组等形式进一步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管理和引导。通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宣传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促进企业自律作用,使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老科协作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新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浦区创建上海食品安全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属地责任。各街道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制定专项方案,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新办法。

()加强工作保障。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尽快配齐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各街道、部门要相应落实保障经费,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部门、街道要上下联动,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加强督查督办。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区食安办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组织督查小组,开展督查工作。区食安办每月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商议研究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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