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意见】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上海市《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等,现就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管控措施,保障燃放安全
(一)限定禁放、控制区域和时间。除国务院《条例》和上海市《条例》规定的禁放场所和区域外,区政府向社会发布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等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2015年春节期间,黄浦区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路段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禁放区域为:人民广场区域(黄陂北路以东,南京西路、九江路以南,西藏中路以西,武胜路以北);豫园区域(河南南路以东,人民路以南,人民路、中华路以西,复兴东路以北);延中绿地(瑞金一路以东,延安中路以南,成都北路以东,大沽路以南,重庆北路以西,延安东路以南,西藏南路以西,金陵中路、金陵西路以北,淡水路以西,长乐路以北);太平桥绿地(马当路以东,太仓路以南,济南路以西,自忠路以北);南京东路区域(贵州路以东,天津路、滇池路以南,中山东一路以西,南京东路以北);田子坊区域(瑞金二路以东,建国中路以南,思南路以西,泰康路以北);老码头区域(中山南路以东,白渡路以南,董家渡路以北,东至黄浦江);世博城市最佳实践区(望达路以东,半淞园路以南,苗江路以西,苗江路以北);瑞金二路区域(茂名南路以东,永嘉路以北,瑞金二路以东,建国中路以北,重庆南路以西,复兴中路以南);老西门区域(河南南路以东,复兴东路以南,光启南路以西,中华路以北);智造局创意园区区域(蒙自路以东、中山南一路以北、局门路以西、徐家汇路以南)。以上禁放区域含道路。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至2月22日(年初四)以及3月5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
(二)落实居民小区燃放安全措施。各街道要充分发挥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组织力量加强居民小区安全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并及时清除居民小区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各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动员居民及时清理阳台、关闭门窗,积极引导居民在相对空旷安全的区域集中燃放,并在集中燃放期间派员值守保卫,确保安全。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相对集中的燃放区域。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予以劝阻。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解释劝阻工作。
(三)规范单位场所燃放行为。国资、建交、安监、旅游、市场监管和新闻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星级宾馆、商场市场、在建工地、动拆迁基地等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告知,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规定;在重点时段,组织力量在所辖区域和单位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单位重点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的值守和保护,以及社会餐饮、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二、坚决严查严治,清除安全隐患
(一)加大非法运输渠道查堵力度。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本区集装箱车辆和可疑货运车辆的检查,会同城市执法总队依法处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车辆和个人;加强与周边虹口、闸北、静安、徐汇等区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及时查堵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通道。公安交警、治安和相关派出所要对本区车辆运输单位、出租汽车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以及南浦大桥长途客运站进行专题部署,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责任,加强“进站安检、民警巡检”制度,督促驾驶员、售票员劝阻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严禁自行或替他人违规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二)加大非法储存、销售行为查处力度。今年本市取消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放,凡本区市面上所有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行为均系违法。区公安部门要加强警种联动,及时排摸、取缔非法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窝点,及时删除网上非法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对仓储物流、集贸批发、闲置厂房(工地)和居民出租房的检查,并会同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城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查严处非法储存、销售行为。各街道、居委会要根据辖区实际,联合综治、公安、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成立街面联合检查组,划片包干、巡查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行为,妥善处理各类应急事件。
(三)加大非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打击仿造、假冒《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非法经营行为以及跨区域销售行为。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城管等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无证经营摊点的打击,清缴非法经营产品。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纠力度。公安、安全监管、绿化市容、城管等部门要会同街道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加强对春节期间禁放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时清理转运燃放后的残留物。公安消防、绿化市容部门还可视情安排消防车辆、洒水车辆驻守集中燃放区域,以便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要牵头组织全区平安志愿者开展宣传、排查、守护工作,并督促各责任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好平安志愿者参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三、深入宣传教育,广泛组织发动
(一)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5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以“遵守禁放规定、争做守法市民”为主题的集中宣传行动,发动社区平安志愿者、协管员、辅警、保安人员以及邮递人员等,进单位、进社区发放和张贴相关宣传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并在禁放点等重点地区周边设置禁放标示,引导市民、各类店家特别是大、中、小、幼学生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2015年黄浦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遵守有关规定,尽量少放和不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各类媒体宣传转载。要通过区有线台、《黄浦报》等区级媒体,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内容和打击非法烟花爆竹新闻,并联系市级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效应。在此基础上,还要利用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群、QQ群以及商家户外电子屏、小区电子告示栏、手机APP等新媒体、新载体,大力开展宣传告知,进一步增强烟花爆竹严格管控工作的宣传声势。
(三)加强举报渠道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托“12345”市民热线、“110”报警电话和“96119”非法烟花爆竹举报电话,落实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相关线索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以营造人人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