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原闸北区、原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29日,静安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原闸北区、原静安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报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原闸北区、原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2015年度原闸北区、原
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29日,静安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原闸北区、原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抓好重大问题追责、提高政府预算工作执行力等方面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会议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预算管理和整改工作要求。8月15日,在全区2017年预算编制会议上,陆晓栋区长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审计整改,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紧紧围绕区“十三五”规划和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的目标,坚持依法合规,切实增强法制、规范和责任意识;坚持深度融合,补好短板,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坚持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基础上,继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8月9日,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印发实施,该意见完善了审计整改联动、整改报告、跟踪检查、督查、问责、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等7项制度。8月23日,静安区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并于9月中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例会,第一召集人邓小冬副区长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审计整改,以此为契机,不断改进政府工作;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改、督促检查和跟踪检查的责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合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真正提高审计监督实效。9月5日,陆晓栋区长到区审计局调研,要求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人大工作要求,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大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当好新静安公共资金使用的“守护神”,保证政府行政行为依法合规,不断建立健全经济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区内各部门、国有企业在更加规矩用财的同时,逐步形成“自我审计”的制度安排,要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整改销号”,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从制度上、根本上堵塞漏洞。
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本区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整改进行逐项跟踪,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积极与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部门沟通协调、专题研究,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为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区审计局建立预算审计“轮审库”,保证预算审计、财政资金审计全覆盖;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街镇和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对全区各部门、各街镇和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调研,加强内审业务指导和监督,保障提高国家审计的质效。
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对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已通过收缴资金、调整账务处理等方式整改;对内部管理控制方面的问题,已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等方式整改;对一些已经发生但无法追溯调整的问题,已通过加强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制度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从跟踪检查的情况看,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按照定人、定岗、定时限的原则,逐一整改。二是加强沟通。主管部门互相配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享数据资源等方式,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三是完善制度。区财政局和被审计单位着眼长效管理,共制定或修订了27项财政财务制度,涉及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诸多方面。
对2015年度原闸北区、原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公共预算分类不够细化问题,区财政局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区财政局在编制本级财政预算时进一步细化了功能分类,减少代编预算中的“其他”类支出,列入相对应的功能类支出,同时在今年7月布置2017年全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提出了进一步细化预算经济分类的款级支出,准确反映支出项目、用途和构成,降低“其他”项占比的要求。8月15日,在召开的全区2017年预算编制会议上,区财政局要求各预算单位进一步细化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款级支出,明确到具体项目。
(二)对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的问题,区财政局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完善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机制,从2016年下半年起,每季度将区级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区政府、通报各单位;二是完善部门预算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支出责任,提高支出执行进度在部门预算管理考核中的权重;三是提前准备,提早启动编制全区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的精准度和细化度,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优化2016年底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拨付办法,避免年底突击拨款。
(三)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未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落实整改。一是组织各职能科室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核算;二是将2015年年终超过该基金当年收入30%的结转资金1.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对国资经营预算管理尚需加强的问题,今年8月区财政局向区国资委发出了整改通知,督促区国资委对国资发展资金余额13,127万元做出安排。区国资委拟注资区城发集团,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增强市场竞争力,该事项已按规定进入审批程序。
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项目经费具体用途不够明确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在调整预算和编制2017年预算中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名称,对“业务经费”、“工作经费”等笼统的、无具体名称的项目,要求明确项目具体用途,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对财政支付管理方式有待改进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单位预算执行比率偏低的问题,区财政局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完善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机制,从2016年下半年起,每季度将区级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区政府、通报各单位,督促支出预算执行;二是及时拨付资金,避免年底突击拨款;三是截至11月底,区财政局已对区级各预算单位截至2013年末的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开展了新一轮的梳理和收缴,共计收回国库资金125,559万元,将统筹安排使用。
(二)对公务卡制度尚需严格执行的问题,有关单位已明确措施进行整改。审计工作报告所涉及的11家预算单位已通过采取内部通报、学习培训、新增公务卡、明确责任等措施规范执行。经抽查,未发现应用未用公务卡的情况。
(三)对非税收入收缴尚需加强的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落实整改。有的单位对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的权限、流程等工作进行了重新梳理;有的单位加强了财务工作者力量;目前已上缴相关收入253.31万元。
(四)对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尚需加强的问题,相关单位在编制2017年度预算时,已按规定将以前年度需要结转留用的财政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
(五)对政府采购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如区绿化市容局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强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静安区关于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二是完善制度,如区财政局制定了《静安区201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和《静安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区房管局与区采购中心及时沟通协调,建立了单项服务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名录库,并以文件形式发到各实施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在2016年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完成政府采购。
(六)对个别单位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绿化市容局对所属综合管理中心的市容环卫收费员进行了培训,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同时综合管理中心已按规定将2015年末单位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收入历年余额2051.31万元上缴区绿化市容局。区方志办已停止不规范的收费行为,该项业务所需经费已纳入部门预算。
四、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原闸北区绿化市容局“公园、公共绿地、行道树养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公共绿化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区绿化市容局将与区绿化管理中心研究解决公共绿化资产入固定资产账册问题,并建立全区公共绿化资产详细台账。
2.对养护单位的监督与考核不够严格的问题,区绿化市容局已要求区绿化管理中心在今后工作中,做好养护过程巡视与监管,对未达标的养护工程及时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养护合同,将合同规定的处理条款在实际考核中落实到位。
3.对部分支出项目超出养护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区绿化市容局已要求区绿化管理中心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无计划开支情况的发生。
区审计局将进一步跟踪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二)原静安区文化局“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资助类项目审批时间节点未能完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问题的整改。区文化局在对以往工作进行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完善了《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范了审批流程和资金拨付节点。
2.对部分资助项目的资金杠杆作用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一是在研究项目资助时,对部分已达到预期目标,初具规模或产生社会效益的项目,逐步减少资助;二是在资助项目审核中,增加了对优秀项目的奖励,由原先资助项目开展,转变为根据项目完成后的成果实施奖励,以此激励社会企业及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的惠及面,提高资金绩效;三是对项目资助(奖励)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申报资格认定条件及评审细则,鼓励受资助单位增强融资能力,提高自我运营能力,以点带面撬动社会资金,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
3.对部分下拨区文史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区文化局已收回基层单位完成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5.97万元,并督促区文史馆进行重点梳理,其中:文物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已使用;可移动文物普查专项结余经费10.34万元,已归还区文化局;对张园项目宣传活动专项结余经费0.41万元,将用于张园申报资料收集等。
五、旧区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原闸北区7号街坊银邦西块(公共绿地)项目和原静安区72、73号街坊旧城区改建项目在基础资料管理方面不够规范等问题,区旧改主管部门非常重视,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并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求各征收事务所进一步加强件袋管理力度,规范基础资料的收集。针对证明资料不齐全的问题,强调如无相关佐证材料不予发放补贴和奖励的原则。针对件袋中部分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问题,要求核查并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针对部分资料不完整的情况,要求在收尾阶段系统整理,做到有序齐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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