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震局行政(应急)值班管理办法为加强突发、敏感事件和地震应急事件的管理,快速、有序、高效地应对处置,根据《中国地震局值班管理办法》(中震办﹝2015﹞37号),制定本办法。一、行政(应急)值班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办法】浙江省地震局行政应急值班管理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浙江省地震局行政(应急)值班管理办法
为加强突发、敏感事件和地震应急事件的管理,快速、有序、高效地应对处置,根据《中国地震局值班管理办法》(中震办﹝2015﹞37号),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带班局领导带领行政(应急)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值班时段的相关行政和应急事务处理,其主要职责为:
1.及时全面掌握地震、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值班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缓急程度提出拟办意见,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带班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
3.负责和震情值班的实时对接,及时上报地震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到岗,对事件进行后续处理。
4.负责对外联络与协调,按规定分层级及时报告。
5.与中国地震局值班室(电话:010-68219525、88012319,传真:68218302)、省政府值班室(电话:87052221,传真:87052222)保持联系。负责省属地震台和市、县地震部门上报的信息接收、整理和处置。
6.记录和处理来文、来电及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负责12322防震减灾公益热线坐席的值守。
8.负责《值班日志》的撰写、记录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值班安排
1.值班采用局领导带班、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监测中心)处级干部轮流在岗值班的办法实施(法定节假日另行轮流)。
2.实行7×24小时值班制度,每人次值班24小时,每日8:30交接。
3.办公室每月底将下月值班表按正常顺序排出,报局领导、送各单位(部门)。
4.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告,由接班人员在接班后报带班局领导,并以群发信息告所有局领导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带班局领导发生变化的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并告值班员。
5.值班员负责掌管七楼应急指挥场所(内外厅)钥匙,应急响应需要时,及时开启。
6.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值班工作转交值守信息组负责。
7.人事处每季度根据值班日志统计形成值班考勤表,报发财处备案。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交接时,交班人员要将有关事务和延续办理事项交待清楚,重点内容须有书面记录,以备案可查。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场所接待无关人员。
3.值班人员须熟悉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熟练使用值班室各类设施,掌握主要上级部门通讯方式。
4.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或接待外访人员热情大方,使用礼貌用语,杜绝生硬和推诿。
5.遇有新闻采访要求的,值班人员要及时请示带班局领导,联系局新闻发言人。未经授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新闻采访。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妥善保管涉密资料,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值班室设施。
7.自觉爱护值班室各类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立刻通知保障中心维修。自觉维护值班室卫生,严禁违章使用电器。
四、值班检查
带班局领导在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段,应安排时间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行政(应急)值班人员要对测震、震情值班、门卫值班以及应急指挥系统进行不定时电话或到岗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值班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要事项的处理结果,值班日志的填写,值班设备的完好性等。
五、值班保障
1.值班工作结束后,值班员可调休1天。
2.应急保障中心负责值班室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的采购和维护,招待所负责值班人员工作用餐、寝具更换和值班室卫生清理。
3.值班室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的采购维护、工作用餐及卫生服务费用等由应急保障中心统一纳入年度预算。
4.应急保障中心申请局行政(应急)值班电话和传真号码,由办公室报中国地震局值班室、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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