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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闵行区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1 13:30:09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着力构建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老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闵行区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闵行区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

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着力构建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有效衔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资源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上海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区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掌握老年人照护服务基本需求,建立第三方需求评估机制,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受理窗口,整合各类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完善老年照护服务梯度化保障体系,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轮候入住机制,促使养老服务资源与老年人需求公平有效对接。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覆盖人群为本区户籍老人中申请接受机构或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的老年人;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或医保支付。

2.统一标准,公正透明。根据本市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实现服务对象按需申请、统一评估、专业定级,客观、公正、科学地作出评估,并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和统一轮候制度,保障老年照护服务资源的公平配置和合理使用。

3.供需匹配,分级分类。统筹老年照护资源,加强家庭自我照护、社区居家老年照护、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等老年照护服务间的有机衔接,形成保障合理、有序转介、按级匹配服务资源的照护机制。

二、工作阶段和适用对象

(一)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201512月起,在莘庄镇、江川路街道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166月起,在全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推广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二)适用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有照护服务需求并提出评估申请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户分离的老年人,原则上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户籍不在本区,但居住在本区的老年人,可按原政策通道继续享受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

对于申请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还需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等渠道,对其进行经济状况的评估认定。

三、评估等级和对应服务

(一)评估等级

1.评估概念

本方案所指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必须根据全市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以需求为导向,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作为其享受相应的社区居家养护或保基本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照护服务的前提和依据。

2.评估类型

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老年照护需求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持续评估:对已享受照护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

复核评估: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首次或持续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3.评估分级

评估结果分为: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以及不提供服务。

(二)服务项目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按评估等级对应两大类4项服务:社区居家养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老年护理机构照护服务)。

1.社区居家养护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失能老年人,由有资质的社会服务组织提供或协助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生活照护服务。

2)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高龄老年人,由有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或医疗护理组织提供基本的、规范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2.机构照护

1)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由保基本养老机构为患慢性病、以生活护理需求为主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2)老年护理机构(床位)照护服务。由老年护理机构或附设护理床位的养老机构为病情相对较重、以医疗护理需求为主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舒缓疗护等服务。

(三)对应服务

1.照护一级至三级。可获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符合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计划条件的对象可单独或叠加享受相应的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2.照护四级至五级。可获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符合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计划条件的对象可单独或叠加享受相应的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可获得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服务。

3.照护六级。可获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符合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计划条件的对象可单独或叠加享受相应的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可获得老年护理机构(床位)照护服务。

评估结果所对应的照护级别是评估对象可以获得的最大的社区居家养护、机构照护服务。确定评估结果后,评估对象可以选择低照护级别的服务项目。

评估结果为照护一级至六级,且经济状况符合相关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其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对象可将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兑换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伙食费除外)。

四、评估时效

(一)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其评估结果不设有效期,需要享受高一等级的服务时,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提出持续评估申请。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应当配合街镇开展持续评估。

(二)享受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其评估结果有效期在上次评估时视其身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享受此项服务的,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提出持续评估申请;

(三)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的,其评估结果不设有效期,视老年人身体情况可由老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或其所在养老机构提出持续评估申请;

(四)入住老年护理机构或养老机构附设护理床位的,视老年人身体情况,按照老年护理机构出院标准进行出院评估。

五、评估机构与工作流程

(一)评估机构

1.评估机构资质。老年照护评估机构是对具有老年照护需求的老年人进行照护等级评估的依法独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

2.评估机构条件。区级评估机构的人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其中3人必须分别具有不少于5年的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专业工作背景,离岗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具有照护、社会工作等实际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评估机构内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40%

3.评估团队组成。评估人员经培训并取得评估资格,并接受区级评估机构委派开展评估工作。上门评估团队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必须具有医疗、康复或护理的专业工作背景,诚信记录良好。

(二)工作流程

1.服务申请。有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受理窗口)申请登记,填写《闵行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表》,提供老年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当场返还)及复印件。申请享受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提供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卡(查验后当场返还)。申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还需提供老年人家庭的相关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街镇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料、服务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服务申请项目作出初步判断;对申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还需审核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医保资质种类等相关信息。

1)对初审结果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街镇受理窗口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报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审核;

2)初审结果不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街镇受理窗口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3.委托评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自收到街镇受理窗口递交的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审核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经审核不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街镇受理窗口,并说明理由。评估机构应在6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团队开展评估工作,并将收集到的评估信息反馈给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4.结果确定。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收到第三方评估机构收集的评估信息后,应将评估信息及时汇总报送至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进行评估分值计算,由其确定老年人所对应的照护等级,并反馈至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5.结果告知。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及时将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确定的评估结果反馈给街镇受理窗口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评估结果。街镇负责将评估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6.备案处理。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定期汇总全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医保办等部门备案。

7.服务分派。街镇受理窗口根据老年人的照护需求评估结果,为老年人进行服务分派。同时,将老年人的照护服务状态及时告知其所属居、村委会。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街镇受理窗口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录入民政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并将相关信息发送给本街镇委托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上门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街镇受理窗口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并将相关信息发送给本街镇委托的医疗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上门制定护理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3)保基本养老机构轮候入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本街镇或区级保基本养老机构中选择一家机构轮候入住。街镇受理窗口将申请人信息传至保基本养老机构轮候系统(在系统建成前,暂由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保基本养老机构轮候入住的协调管理),待轮候结果反馈至街镇受理窗口后,由街镇受理窗口负责告知申请人和养老机构。

4)老年护理机构轮候入住。街镇受理窗口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转至老年护理机构轮候系统(在系统建成前,暂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老年护理机构轮候入住的协调管理),待轮候结果反馈至街镇受理窗口后,由街镇受理窗口负责告知申请人和老年护理机构。

8.服务转介。申请人或已享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如果在现有的服务领域或服务项目中有退出、改变、升级等转介需求的,可以在现有服务领域、体系提出申请。转介低一等级服务无需进行再次评估;转介同类高一等级项目服务或转介高一类服务项目的,需要申请再次评估。

六、系统建设与经费保障

(一)系统建设

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区科委等部门要加快建设老年照护管理信息平台,并与市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2016年内,我区老年照护管理信息平台要整合民政、卫生计生、医保等部门的老年照护服务信息,对老年照护的需求评估、服务分派等环节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我区老年照护服务运行监管平台,实时对接老年照护管理信息平台,连接服务组织和机构,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服务运行的监管系统,通过第三方组织对提供老年照护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参与服务的人员、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等做到可记录、可查询、可监督。

(二)经费保障

评估费指第三方评估机构委派的评估团队上门开展评估工作应予收取的费用。

1.评估费标准

申请享受社区居家养护或机构照护服务的评估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次200元。

2.评估费承担方式

1)老年人首次申请照护需求评估,评估费由区、镇(莘庄工业区)财政按35%65%分担给予全额补贴,街道经费由区财政保障;

2)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持续评估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莘庄工业区)财政全额补贴,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持续评估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莘庄工业区)财政补贴50%,街道补贴经费均由区财政保障,其他老年人的持续评估费自理;

3)申请复核(终核)评估或转介评估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付费、谁有责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区民政局需协同相关部门制定持续评估的实施细则,对持续评估的对象范围、具体频次等进行合理调控。

七、复核处理

申请人对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街镇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街镇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原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机构应在复核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安排不同评估团队实施并完成复核,再反馈至街镇受理窗口,街镇受理窗口负责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街镇受理窗口提出终核申请。街镇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级评估机构,由市级评估机构指定不同的评估机构终核。受指定的评估机构应在终核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核,并反馈至街镇受理窗口,街镇受理窗口负责将终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终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申请人接到终核结果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就同一评估结果提出申请。

八、组织领导与分工职责

在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区财政局参加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协调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适时建立相应的协调小组,统筹本街镇资源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组织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优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流程管理,做好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协同相关部门开发跨部门的“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指导街镇和养老机构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落实和质量跟踪,梳理老年护理床位资源,制定并实施老年护理床位轮候方案,配合市卫计委做好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医疗护理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督导评估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负责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牵头管理工作,对高龄老人医疗护理对象进行城镇医保资质审核,对提供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床位医保费用、支付项目做好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中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审核监督。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统筹区域内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对区域内老年人群进行政策宣传和调查排摸,做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申请受理、结果反馈、服务分派等工作,确保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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