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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1 14:40:04 来源:网友投稿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审计意见】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审计工作的认识

(一)加强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同时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审计工作作出了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近年来,县审计局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审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宝鸡后花园、幸福新千阳做出更大贡献。

二、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二)推动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县审计局要组织力量,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施效果等,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促使改进和完善。

(三)促进公共资金的安全有效。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加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工程审计力度。认真执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和《宝鸡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四)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境保护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行轮审制度,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镇党委书记、镇长“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对县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届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问责机制的健全。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减少离任审计,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协助审计局做好编制、廉政、矿产资源资产等新事项的审计和责任认定,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六)促进法治廉洁政府建设。加大对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审计力度。要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制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七)促进维护社会经济安全。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政府性债务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八)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九)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因履行职责储存保管相关审计所需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设置障碍、阻碍检查、提供虚假或毁灭资料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十)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十一)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约谈制度。对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确认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视其情节,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负有主管责任的,由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负有领导责任的,由县审计局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十二)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情况综合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发挥审计推进完善制度的催化剂作用。各镇、有关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个人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十三)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四、加大审计问题的整改力度

(十四)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落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部门的同时,要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十五)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县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部门要建立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十六)严肃整改问责。要强化审计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绝、拖延或者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推动审计能力的提升

(十七)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审计部门要大力整合单位内部人力以审计项目需要为导向,打破股室界限,优化组合审计组成员。要大力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力资源,以审计任务需要为导向,采取聘请、购买服务等形式,构建“三位一体”的审计组成员新模式。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实行联网审计与现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跟踪审计与定期审计、必审与轮审、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等相结合,提高审计效能。要大力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成果资源,实现审计成果运用最大化。

(十八)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审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切实加强审计人员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县审计局正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

(十九)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审计部门要着力打造“金审工程”,强化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计算机联网审计,推进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核查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能力。

(二十)保障履行审计职责的人员和经费。县审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置合理的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配足配强审计力量。财政部门要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充分保障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

(二十二)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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