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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关于落实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1 16:3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落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5年2月25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沙河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大委办发〔2015〕11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关于落实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关于落实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优秀范文】



关于落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

和机构改革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225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沙河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大委办发〔20151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用3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7项)

(一)做好上级政府下放权力的接转工作。(区编委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投资、教育、卫生、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审批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审核、强制性备案、事先备案等行政审批或管理措施。(区编委办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管理。对依照法律法规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流程,全面推动实施网上审批;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度,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取消和调整一批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步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区编委办会同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按照中央、省市政府规定对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自立收费项目一律取缔,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权限范围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登记条件工作,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宽进严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六)加快推动政府主办的各类评估、检测等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逐步将卫生评价、审计、验资等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认定或评估的事项转移给专业中介机构实施。(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沙河口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通知》(沙政办发〔20147号)要求,做好这些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作,探索实行一业多会。基本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区民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八)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和调整的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区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进一步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一个部门原则上设一个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明确行政执法层级。(区编委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平台整合,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编委办、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积极构建市民综合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体系。完善区帮万家、助万企服务中心功能,大力推进“一口受理,全区通办”服务体系。(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经合办、区信访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帮万家服务中心、区助万企服务中心、区编委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购买服务资金监管。(区财政局会同区编委办、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逐步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四)推行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编制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目录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区编委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落实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方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要求,整合相关职责并相应调整机构编制设置。(区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7项)

(一)继续做好上级政府下放权力的接转工作。(区编委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根据上级政府下放权力情况做好接转工作)

(二)基本完成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区编委办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健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调整完善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区编委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基本完成将卫生评价、审计、验资等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认定或评估的事项转移给专业中介机构实施工作。(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等的管理。推动建立事后评估和专项报告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综合执法制度等监管制度框架。(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七)最大限度整合区政府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区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一)基本完成集合地方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区发改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区民政局、区编委办分别负责)

(四)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区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区编委办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方案》落实工作,深刻认识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请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各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区编委办备案。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该加强的要切实加强,严格依法监管,确保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区编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等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区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区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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