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五个一”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大连“两先区”(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决定于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五个一”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品药品监管“五个一”
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大连“两先区”(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决定于201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相对人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五个一”集中行动(一轮集中摸排清查,一轮集中登记建档,一轮集中诚信承诺,一轮集中联合执法,一轮集中警示宣传)。
一、工作目标
以“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为总要求,全市统筹部署、市县联动、集中行动,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作用,通过5个月的集中行动,实现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情况底数清、风险明,全面履行告知义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掀起食品药品安全整顿治理高潮,推动基层监管网络有序运行、各项工作制度有效实施,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底线,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良好形象,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摸排清查
工作任务: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事权划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及村社协管员的作用,对分管领域及分管辖区所有行政相对人(包括有证和无证)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市局要做好对市管单位核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摸排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摸排到的不属于本级监管的行政相对人,要将详细情况书面通报相应监管部门,相应监管部门做好建档等后续工作。
清查重点包括各监管环节之间的空白和交叉领域以及历史遗留的无证单位及个人,如:早夜市、集贸市场、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酒类批发;诊所、性保健品店、食品药品网络营销;保健食品经营;化妆品批发零售、宾馆及美容美发店中化妆品使用;医疗器械体验、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销售、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的等。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清查进一步核实完善有关信息,核查其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降低许可条件的问题。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摸排清查要按照《2015年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辽食药监办餐﹝2015﹞93号)要求,组织实施。在摸排清查过程中,要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各类“黑窝点”及违法行为。通过摸排清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整改。
完成时限: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二)集中登记建档
工作任务:市局各业务处室按照分管领域,分别制定“建档模板”(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基础信息采编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市县两级各监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根据摸排清查结果,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纸质档案及“大连市药械监管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对应监管但尚无监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建档,包括基本信息档案、监管信息档案和信用管理档案;要建立“查无”(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台账,掌握辖区内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导致无证生产经营的原因,并进行整理归类,填报《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报表》(附件1)。通过建档,实现行政相对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清楚;每次监管文书归档,保留执法痕迹;评定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监管。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监管电子档案。
各地区、各部门对梳理出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填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见《指导手册》),研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填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效果确认表》(见《指导手册》),实行项目管理,逐条治理。对梳理出的区域性、系统性药械安全风险隐患,也要研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或报市局汇总研究。
完成时限: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三)集中诚信承诺
工作任务:市局各业务处室按照分管领域,分别制定《诚信承诺书》(见《指导手册》,《诚信承诺书》按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县两级部门分别印制),明确行政相对人需要遵守的各项管理要求及履行的义务。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事权划分,分别采取召开行政相对人诚信承诺大会或摸排入户时一并签署承诺书等形式,进行行业自律提醒。
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多、曾经发生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的单位和个人列为本次集中行动的重点对象,相关监管部门应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完成时限: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四)集中联合执法
工作任务: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市局统一部署的“食品安全监管10项工程”“药械安全监管6项工程”“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综合治理”以及各项专项治理、整治工作,突出前期排查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视情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执法行动。在“无证”查处、打击“黑窝点”、取缔非法行为等方面,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市级层面,市局稽查处和市食品稽查支队要做好与公安部门联动和信息交流,分别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药械和食品(含保化)安全违法犯罪联合执法行动;在区市县层面,各区市县局要结合实际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开展执法行动。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力求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
完成时限: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五)集中警示宣传
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有效发挥“食品药品监管之声”电台专栏、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等载体,“百千万工程”、“三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典型案例、诚信建设等方面的集中宣传报道,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在集中行动期间,抓住影响当地、分管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创新年”要求,在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体系。
完成时限:全过程同步进行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五个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五个一”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淑萍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张仁生、李志刚、郝伟、王聚、王文涛副局长和徐涛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法规处、食品综合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器械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稽查处、监察室、审批办、市食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五个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五个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分别负责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宣传和明察暗访等工作。
综合组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五个一”集中行动的日常事务,牵头负责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起草拟制、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信息汇总统计等工作;组长由办公室主任王立国担任,郭远达、赵鹏为组员。(联系电话:84231333,传真:84253555,邮箱:yjj_bgs@dl.gov.cn)
宣传组设在市局办公室(新闻宣传处),负责“五个一”集中行动宣传报道的策划组织、稿件审核、跟踪报道、信息发布和简报编印报送等工作;组长由王聚副局长担任,陈美丽、王士振为组员。(联系电话:84231333,传真:84253555,邮箱:yjj_bgs@dl.gov.cn)
督查组设在市局监察室,负责“五个一”集中行动的明查暗访、督查督办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不作为等行为;组长由徐涛纪检组长担任,监察室主任朱绍石、法规处处长周玉文为组员(联系电话及传真:84255202,邮箱:374719590@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领导的重视程度是“五个一”集中行动能否取得成效的决定性因素。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摸清底数、锻炼队伍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全面落实集中行动各项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行动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实施方案请于6月12日前报市局“五个一”领导小组综合组。
(二)准确把握要求,科学统筹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完成规定任务,对底数清楚的不再重复摸排。重点是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摸清辖区行政相对人底数,建立完善基础信息档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监管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整合,做到集中行动与食品安全10项工程、药品安全6项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市局各业务处室要按照分管领域制定各类模板,编制监管指导手册,行动前做好业务培训,行动中与区市县局加强沟通指导,并做好答疑释惑,确保集中行动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各地区行动期间的业务咨询事宜,请与市局对口处室联系沟通(联系人见附件6)
(三)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市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验收。区市县部门要做好自查工作。“五个一”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和飞行检查,重点检查集中行动完成情况,检查结果将全市排名并纳入市局对区市县局年度绩效考评加分项目。
(四)注重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按照“谁开展工作,谁编报信息”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向市局“五个一”领导小组宣传组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市局及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行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报道集中行动成果,展示系统形象,推广好经验好作法,努力营造有利于“五个一”集中行动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集中行动信息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6月12日前将信息专报人员名单报送表电子版(附件2)报市局“五个一”领导小组宣传组;7月至11月期间,每月5日前向综合组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4),包括纸质盖章件和电子件;11月10日前,“五个一”集中行动总结和《食品药品企业(单位)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5)报送至综合组。重大信息随时上报。各地应向市食品稽查支队报送“查无”工作信息或工作动态1篇、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典型案例1件,11月5日前报送全年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及《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报表》(附件1)(联系人:潘建,联系电话:186041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