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意见】关于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8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控制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按照“控制总量、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加强监管、倒逼转型”的要求,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实现能源使用的高效配置,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主要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双控”目标,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县区,逐步建立起全市能耗强度和总量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单位GDP能耗控制目标: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到0.76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9.5%。各县区以“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数为基数,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幅度,确定各县区“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控制目标。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按照“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方式,合理确定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2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4.3%(不含新增可再生能源)。
三、实现“双控”目标的主要途径
建立注重实效的、动态的“控制总量、降低单耗、优化结构、减少排放”的调控模式,形成良好的、多重主体共同推进、主动作为的“双控”工作格局。
(一)积极优化用能,实现能源使用高效配置。按照控制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将全市的能源消费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政府在确保合理生活用能的前提下,将有限的能源配置到能耗低、效益好、贡献大的行业、企业和用能单位,实现能源使用高效配置。同时,结合电力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严控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用电,并使这项工作在“十二五”期间规范化、常态化。
(二)全面节约用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高度重视结构节能,积极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到2015年三产比重达到42%。继续推动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加快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逐步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不断深化技术节能,认真组织实施省“节能降耗双千行动”,加快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变频调速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逐步提升节能环保工艺、装备水平。继续强化管理节能,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效对标、能源审计、能效检测,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损失。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节约用能意识,减缓生活用能的过快增长。
(三)淘汰落后用能,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和能源“双控”目标,分级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五年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产业“上新汰劣”用能动态平衡机制。加快建材、金属压延(铸造)加工、纺织、印染、造纸、电镀、制革、化工等行业中高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和转移步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92123”工程,重点扶持推进一批循环经济项目、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努力提高资源产出效率。
(四)调控新增用能,从源头杜绝不合理用能。各县区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本辖区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严控高能耗、高排放的“两高”项目,着重发展能耗低、效益好、带动强的战略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准入审查,按照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产品能耗控制要求,严格项目节能评估,实行用能审查与新上项目用能总量核准相结合,着力控制新增用能
(五)拓展清洁用能,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减少碳排放为着力点,加快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的转变,鼓励发展并利用可再生能源,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积极发展光伏与建筑一体化项目,进一步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积极实施工业领域光热综合应用项目,改造提升水电站的发电能力,加快风力电场建设。充分利用沼气、生物质直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等技术,综合治理和能源化利用各种有机废弃物。
四、建立和完善实行“双控”的体制和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双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十二五”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县区产业结构、能源消费情况,将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分解到县区,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区要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将能源消费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基层和重点用能单位,把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总体目标的完成。
(二)建立“双控”目标与用电总量联动调控制度。根据年度能耗强度指标和用能总量指标,制定下达各县区相应的用电总量调控目标,并将其执行结果作为核算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和用能总量指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在实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下,根据用能单位的用能绩效,公开、公正、科学配置电力资源,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建立新增项目用能核准制度。各县区应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级建立完善与“双控”考核要求相一致的新上项目的能耗准入标准体系,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以确保项目用能的先进性;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用能总量核定制度,确保地区用能总量不被突破。对未经能评审查或能评审查没有通过的项目,以及未经地区用能总量平衡核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供电部门一律不予用电报装。
(四)建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台帐和动态平衡制度。各县区要根据市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建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台帐,实时掌控地区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新增可用能源消费量指标首先安排居民生活需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能,其他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确保实现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动态平衡。
(五)完善节约用能的市场调节机制。在运用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节约用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各县区可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在报经省执行差别电价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扩大差别电价实施的行业范围;鼓励各县区根据产业结构和“双控”的目标任务,制定相关行业和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明确能效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制值等标准内容,让企业和用能单位自己对标,推动“倒逼式”改造。对严重超标准生产的,执行惩罚性电价。加快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推行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在内的节能服务模式。
(六)探索建立用能的转让、合作与交易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淘汰落后的空间,探索搭建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量交易平台,并建立用能总量交易、转让的有效性审查、核准与备案制度,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同时,加强各县区政府间用能合作和交流,对新上项目,县区无法内部平衡的用能部分,在自愿的基础上可进行调剂合作。
五、健全有利于实行“双控”的工作体系
(一)健全能源消费计量、统计体系。强化计量与统计管理,各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l7167—2006)等标准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耗统计台账,准确计量,真实统计,及时报送。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和企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在加强工业领域能源实时统计的基础上,重点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能源统计管理体系。强化可再生能源的统计,建立健全科学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充实专职统计人员,确保全市能源消费统计资料收集、评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健全用能预警、调控体系。完善用能监测、预警体系,尽快建立重点用能企业实时、动态的用能监测和评价体系。市经信、统计、电力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县区月度和季度的用电量与用能量、工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关系,测算和评价各县区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变化情况,实行“红、黄、绿”预警制度。亮红灯的地区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对亮红灯的地区,暂停该地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审批。
(三)完善节约用能扶持政策体系。完善节能专项资金与超限额标准用能加价的联动机制与使用管理制度,支持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高效节能技术、产品、节能新机制的推广以及节能降耗目标考核。落实好国家节能和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加速折旧以及进口先进节能设备增值税抵扣等优惠政策。积极拓宽企业节能融资渠道,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可再生能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加强“双控”工作组织领导。实行能源“双控”是统筹能源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转变,须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下设的节能降耗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能耗强度和用能总量的“双控”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完善和加强相应机构建设,明确“双控”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五)加强考核,完善监督。把“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控制措施和用能控制管理体系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