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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和平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1 19: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和平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壮大产业规模,加大引进培育知名电商企业力度,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凡在和平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电子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和平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和平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和平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壮大产业规模,加大引进培育知名电商企业力度,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凡在和平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依照本方案执行。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中心城区高端商业、品牌商企集聚优势,做好电子商务顶层设计,以培育网商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传统商业服务业向现代商业服务业转型。到2020年,全区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60%,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10%。培育2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超亿元的企业,力争打造十亿元级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和平区成为全市乃至北方地区生活消费品、进出口商品的重要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商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重点依托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培育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和引进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支持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对自建网上商城、网上商品交易市场平台、发展“实体市场+网上交易平台”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对其当年线上开拓市场投入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培育5家示范龙头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筛选5家具有发展电子商务潜力的本土企业,开展示范试点培育;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服务制度。获得国家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资金。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称号的,给予一定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

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强化电子商务楼宇分类规划,按照错位发展的布局原则,引导企业集聚研发、支付、营销、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高端要素,吸引电子商务总部企业落户,重点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零售业务和呼叫中心等。根据楼宇规模和发展水平,分层次对楼宇管理机构进行专项补贴,为入驻企业完善电子商务配套设施,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介、培训交流等服务。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楼宇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楼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租金补贴等。(牵头单位:区科委、区楼宇办、区合作交流办、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

加大力度引进高端项目。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的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高端项目。完善我区总部经济政策措施,对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区并在我区交易结算的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和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可以享受办公用房补助资金。新购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000/平方米,补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补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享受上述补助的企业,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其用途。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享受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0.5//平方米,补助期限为自注册之日起两年,最高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牵头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区楼宇办、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

(二)重点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贸易企业建立或应用现有网络购物平台,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型营销模式。引导商户开展在线洽谈、网上贸易,推进商品交付标准化、交易透明化和监管规范化。对通过B2BB2CO2O等形式实现电子商务平台年总交易额(纳入区统计系统)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等)

2.加快发展网络营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B2C网络营销,积极拓展数字影视、网络社区等网络新媒体,引用网络零售平台或生活服务业综合消费平台,建立虚拟特色商业街区。建立服务渠道多元化的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客票、电子货单,支持和规范团购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吸引我区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根据平台使用成员的数量和上线企业网络交易额的增幅,优先推荐享受区级或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等)

3.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加快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扶持一批移动电子商务创新项目,推动传统企业与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强强联合”,鼓励基础电信(虚拟)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深化移动网络在企业运营、便民服务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电子交易、手机支付、咨询服务、外包服务和业务运营,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创新示范区。对我区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等)

4.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速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本土企业依托“易疆通”等电商平台建立和完善跨境贸易的报关、报检、结汇、退税等工作机制,做强做活跨境贸易服务功能。对自建第三方平台、服务区内企业并实现销售在1亿元(含)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给予其软硬件投入额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进驻国内外跨境电商平台注册上线经营的,给予注册费用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等)

(三)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1.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宽带互联网建设,推广宽带网络新技术应用,加快普及宽带入企入户工程。鼓励基于云计算方式的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为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高性能、高安全、低成本的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软件服务。注册的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卖场,可申报无线网络覆盖服务10%的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年。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可申报10%的数据专线租用费和宽带使用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年,最多补贴不超过三年。(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等)。

2.健全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引导和鼓励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加快发展。推动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对于注册地在和平区,且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委托),许可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支付业务的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等)

3.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发展。加强技术应用与商务模式创新的有效结合。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的集成应用,支持利用微博、微信社交网络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电子商务新业态。完善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应用扶持政策,积极组织创新能力较强、技术集成应用能力显著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国内专利、发明专利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

4.强化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为“一张绿卡管引才”做好服务和指导。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组织员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取得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证的人员在享受补贴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每人100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

5.拓宽电子商务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种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引进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争取市级、国家级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科委)

6.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大型广告牌以及津洽会推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形势。组织电子商务系列宣传报道,以重点行业或项目平台为范例,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扩大电子商务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新闻中心,配合单位:区科委、区市容园林委、区繁华办等)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区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合作交流办、区楼宇办、区金融办等部门统筹协调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加强与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方面的作用。

(二)优化政策支持。2016年起,区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由区商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合作交流办、区金融办等部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统筹落实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细则,由分管区领导召集区商务委等部门研究。建立电子商务应用重点企业联系机制。积极将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列入市政府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事项实施并联审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税务部门实行“绿色通道”、个性化纳税辅导等优质服务。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当年度仅可享受本实施方案中的一项资金扶持;已获得当年总部企业扶持、民营企业扶持的,不在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重复安排此项支持。

(三)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网络零售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定期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状况、产品信息、交易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重点加强对市场发展新情况、新方向的分析研究,引导市场投资行为,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市场主体状况动态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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