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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瓦房店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1 1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9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瓦房店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瓦房店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原则,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便民利民,进一步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围绕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要求,201510月底前,设立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将土地、房屋(含农村房屋)、林地、海域及农村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细则,建立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并实行信息平台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信息统一。

二、工作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整合。一是在市国土资源局内增设不动产登记局,与地籍管理科合署办公,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成立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转相关部门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

将我市国土部门负责的土地登记、房产部门负责的城镇房屋登记、规划部门负责的农村房屋登记、林业部门负责的林地登记、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的海域登记、农业部门负责的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能统一整合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

(二)登记资料移交及数据整合。组织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档案(含电子数据)、信息等资料的移交,整合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建立共享数据库。根据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整合情况,建立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互通共享。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管理与协调机构

为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市房管办、市农发局、市林水局(林业)、市海洋渔业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职能整合、数据整合、资料移交以及相关政策实施等问题,研究解决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时上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职责分工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瓦房店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就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组建方案,配合市编办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负责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不动产数据交换规则及登记资料衔接方案,明确与各相关部门登记资料整理移交时间和方式,做好系统对接的准备;整合土地、房管、规划、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行业的数据。完成时间:201512月底前。

负责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三权发证等信息,组织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完成时间:201612月底前。

2.市编委办:负责对组建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相应调整国土、房屋、规划、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完成时间:201510月底前。

3.市房管办:负责做好城镇房屋登记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并配合国土部门进行城镇房屋登记。资料移交时间:201512月底前。

4.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负责做好农村房屋登记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并配合国土部门进行农村房屋登记。资料移交时间:201512月底前。

5.市林水局(林业):负责做好林地登记资料整理和交接工作,并配合国土部门进行林地登记。资料移交时间:201512 月底前。

6.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登记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并配合国土部门进行海域登记。资料移交时间:201512月底前。

7.市农发局:根据统一安排,做好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的移交工作,并配合国土部门进行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移交时间:2018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思想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具有重要意义。该项工作程序复杂、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切实将部门重点工作统一到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大局之中。

(二)保持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周密的业务交接方案,有序开展业务交接工作,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确保工作无缝对接。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现有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权力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完善制度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结合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认真梳理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流转、登记、纠纷调处等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及时制定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有序、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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