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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瓦房店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1 19:30:12 来源:网友投稿

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在园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活动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瓦房店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瓦房店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在园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瓦政办发〔2013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疏堵结合、平稳取缔、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地方乡镇为主、部门配合、区别处理和标本兼治,开展全市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规范办园行为和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审批注册或虽经注册但年检时没有通过已被纳入无证管理的民办幼儿园。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四、工作步骤

清理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201515日至131日)。

1.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此项活动负责人,制定活动具体方案。

3.各乡镇办事处按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幼儿园进行摸排,登记造册,明确合格幼儿园和非法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审核认定,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201521日至430日)。

1.对没有取得办园许可,但办园条件符合办园规定,按法定程序予以核发办园许可。

2.对没有取得办园许可,但办园条件经过整改可以达到办园条件,下达整改意见书,规定整改时限,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按规定核发办园许可。

3.对没有取得办园许可,办园条件无法达到标准,当场下发取缔通知书,责令规定时限内自行关闭。

4.市教育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各乡镇办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验收和依法强制取缔阶段(201551日至61日)。

1.验收符合办园基本条件的是否完备了手续;

2.要求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

3.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自行关闭的幼儿园,由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卫生、行政执法、物价、工商等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处罚和强制取缔。

4.市教育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各乡镇办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五、部门职责

1.市政府法制办:协调相关参与联合执法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民办幼儿园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规范执法流程,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2.市教育局:总体负责指导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负责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整改;汇总各乡镇办事处的情况并依法认定;依法审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程序审批核发《办园许可证》;依法对经整改后可达到标准的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组织整改验收、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下达取缔通知

3.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民办幼儿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检查无证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园车辆的车况资质、驾驶员资格等情况。

4.市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民办教幼儿园法人登记,对民办幼儿园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审验,配合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取缔未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而擅自开展非法办园活动的机构,做好这方面的清理整治工作。

5.市人社(劳动)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

6.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的房屋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利用不符合国家房屋建筑质量标准的房屋从事办园的行为。

7.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检查民办幼儿园的饮食卫生、消毒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教师、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以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民办幼儿园未经许可擅自开办食堂的行为。

8.市物价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是否持有《收费许可证》并按审批(或备案)项目、标准收费,是否实行收费公示,是否按规定退费,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9.市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办园场所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主要检查无证幼儿园园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防措施、制度等是否到位或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10.市法院:对经清理和整治没有取得合法办学、办园许可手续,却仍然坚持非法办学、办园的当事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1.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民办幼儿园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等行为。

12.市房管办: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是否按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是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13.市地税局:检查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偷逃税等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14.市工商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是否经过核准。

15.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协调和组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清理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对取得合法手续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公示,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劝阻和取缔仍坚持非法办园的,公开曝光。

16.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治理。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无证幼儿园的排查、清理、取缔工作。将各自行政区域内无证幼儿园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拒不执行教育局决定的无证幼儿园要联合公安、消防、卫生、行政执法、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关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维护学前教育正常秩序、净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事关我市学前教育稳定。因此,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要本着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方案,落实到人,全力完成好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凡因清理整治不彻底,非法办园机构发生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治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所有参与清理整治活动的部门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保证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加强协调沟通,建立清理整治长效机制。此次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各相关部门人员要加强沟通配合,保证清理整治活动切实取得实效。今后,相关部门仍然需要保持密切配合,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工作成效,促进我市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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