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理取缔海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大连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渔船综合管理能力,依法打击渔业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海上渔业生产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普兰店市开展清理取缔海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开展清理取缔海洋“三无”
船舶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大连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渔船综合管理能力,依法打击渔业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海上渔业生产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海陆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海洋渔业“三无”船舶及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国家对外形象和涉外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对从事渔业活动的“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范围
(一)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各街道社区掌握信息及时上报,要有针对性核查。
(二)套用或伪造渔船船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本方案所称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是指直接从事渔业捕捞、携带渔具和准备从事渔业捕捞的行为。
三、主要行动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为清查摸底、宣传发动、接受船东主动上交、“三无”船舶查处、执法检查等内容和环节。
(一)4月20日至7月20日排查登记,动员船东主动上交阶段。
(二)7月20日至9月1日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休渔期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等契机,加大维护渔船合法权益和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培训,重点宣传加强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和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等方面的宣传。
(三)9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联合检查阶段,对海上、港口、船泊修造厂进行检查,对发现逾期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依法没收并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四)11月1日至年底为全面总结验收阶段。
四、主要执法环节采取“海上查、港内堵、坞上审”的方法,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开展海洋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集中打击海洋渔业“三无”船舶。
(一)严格海上执法管理。
(二)严格渔港执法管理。
(三)严格涉渔船舶建造管理。
凡在港口、海上查获,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造的海洋“三无”船舶,由工商、公安、渔政和渔监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造改造海洋“三无”船舶的造船厂(点),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四)严格对暴力抗法行为的监管。
(五)规范扣船点的管理。扣船点设在皮口渔港。
(六)确定拆船点。拆船点设在城子坦镇谢屯造船厂。
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及其船东的处置办法
(一)、对于没收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要根据“全面彻底,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依法依规经行处置。做好登记建档工作。
(二)清理取缔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不予补偿。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交或统一由政府集中处置的船东,可在做好登记监管和船价评估基础上,对船东转产转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政策扶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成立“清理海洋渔业“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沿海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沿海各街道也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具体做好本辖区内的“三无”渔船整治清理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市政府精神,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横向沟通和协作配合,确保行动稳步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任务,严格督查考核。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渔村,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对工作不利,瞒报虚报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在专项行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按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统筹兼顾,建立长效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予以解决。
(四)深入宣传,大力营造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将清理取缔海洋渔业“三无”船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渔港、码头、渔村、渔户、渔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以宣传报道,增强专项政治行动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