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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黄标车淘汰政策执行时所遇问题指导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1 20:30:04 来源:网友投稿

黄标车淘汰政策执行时所遇问题指导意见一、通过排查可联系到车主,且车辆存在的情况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定劝导黄标车车主主动办理黄标车辆报废手续,并说明黄标车报废的流程、地点以及市政府关于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黄标车淘汰政策执行时所遇问题指导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黄标车淘汰政策执行时所遇问题指导意见(范文推荐)



黄标车淘汰政策执行时

所遇问题指导意见


一、通过排查可联系到车主,且车辆存在的情况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定劝导黄标车车主主动办理黄标车辆报废手续,并说明黄标车报废的流程、地点以及市政府关于黄标车报废补贴有关政策。工作人员当场对黄标车车主讲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小客车更新指标。由市商务委提供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的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遇车主不愿主动配合黄标车报废工作,工作人员当场记录情况并反馈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记录内容包括车主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与不愿报废名下黄标车的个人原因。特别是针对车主想个人收藏黄标车的情况,要向车主说明相关政策,告知车主按时对车辆进行检验,如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二、通过排查可联系到车主,但车辆不存在的情况

工作人员向车主了解黄标车的具体去向和灭失原因,做好详细记录并反馈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其中黄标车具体去向包括:一是黄标车车主因自然或火灾或事故的原因造成黄标车灭失的情况,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需提供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或交通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工作人员依据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所产生的更新指标归车主所有。二是因车主个人原因将机动车卖给废品回收站或转卖他人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无法办理车辆报废的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写明原因反馈清新空气行动分分指挥部,由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组织研究注销办法。

三、通过排查不能联系到车主,但车辆存在的情况

工作人员根据黄标车号牌通过街道、乡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倒查黄标车所有人去向以及联系方式。如能联系到黄标车所有人,工作人员向其讲明黄标车淘汰工作相关的政策、流程。如不能联系到黄标车所有人,按照规定在该车车身粘贴告通知书,提示车主于七日内自行将车辆移走,逾期未清理的,由属地区县政府清拖至停车场统一存放,清拖过程全程进行拍照记录。如仍无车主认领,按无主车辆将相关情况记录汇总并反馈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由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组织研究处理办法。

四、通过排查不能联系到车主,且车辆不存在的情况

如遇这种情况工作人员需认真了解黄标车车主与黄标车车辆情况,确定是否确实找不到相关人员或相关车辆,并记录汇总并反馈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由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组织研究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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