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意见各乡(镇)、街道:2016年11月24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我市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村规
民约(居民公约)工作
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
2016年11月24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我市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非常重视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全市上下积极行动,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针对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操作性不强、执行监督不够等问题,会议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一要提高认识,脚踏实地。二要深入宣传,抓好落实。三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为认真落实好市人大三点建议,切实规范和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力
要充分认识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法制建设的有益补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规章。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积级参与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过程中来。紧密联系村情民情,认真倾听群众意愿,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关于社会道德、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用最朴实、最简单的话语将群众反映最多、最集中的意见表述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使制定出来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既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成为大家共同认可的约定,切实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针对性和执行力。
二、进一步深入宣传,在抓好落实上下工夫
要通过多种形式,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正于心,外正于行。一是村(居)民委员会应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宣讲和教育;二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应注意在组织群众活动时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贯彻落实。另外,还可以组织村(居)民进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既可以在村(居)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也可以加深广大村(居)民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理解;三是大力宣传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好人好事,谴责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不良行为,形成“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光荣、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可耻”的舆论导向。要强化监督,每个村(居)设立由村(居)里有威望的村(居)民、老党员、老干部等人组成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小组,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贯彻执行,让群众应充分认识、感受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性,讲文明、树新风。
三、进一步树立典型,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平稳开展
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贪多求快,要善于培养,树立典型,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树立2个村(居)作为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层层推进,带动全市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平稳开展。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为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约束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各乡(镇)、街道除了日常的监督指导外,每半年和年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中要将对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完成情况、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的年终检查中,将重点检查各村(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范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促进这项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
每个乡(镇)、街道要按意见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并于2017年2月底以前将树立的典型村(居)名单、各村(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员名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205室)。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今年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