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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佛山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2 0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9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佛山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佛山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9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取得突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推出一批为创业创新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的改革新举措,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争创佛山发展新优势。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资格资质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分期分批取消和调整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改革事项,提请上级部门修改调整相关法规。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2.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继续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对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设佛山市政府职能综合管理系统。强化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20145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

3.扎实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接管放”。积极做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加强配套建设,做到彻底放、放到位。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依法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细化裁量基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审批业务系统无缝衔接。按照省的指导和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一门式”政务服务创新体系建设,打通区域、层级、部门壁垒,整合全市行政资源,打造“一门通办”“同城通办”的政务服务新的“佛山模式”。探索推进工程报建“一窗式”办事流程改革,开展关键领域业务流程再造。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和完善惩戒和淘汰机制、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

6.率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研究学习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可复制推广的创新试点经验。简化投资审批事项,对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简化企业投资备案手续,推行网上在线办理。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建设企业投资项目“三单”管理模式。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简化投资项目报建验收手续,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继续完善政府监管清单,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2.进一步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一步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最大限度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便于项目单位就近办理的要求,合理调整市、区有关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和监管权限。

3.建设统一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配合省开发建设全省统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制定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效能监察平台等互联互通。

4.构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46号),落实规范审批监管标准,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实时交换共享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做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违规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纠正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实际执行中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职业资格认定。

2.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框架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探索对我市的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规划,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理顺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机制,推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3.创新职业资格水平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规定和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探索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获证人员按职业(工种)等级给予补贴,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加快发展。加大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

4.加强职业资格监管。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的监管,重点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研究制定职业资格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出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范鉴定所(站)的设置和业务管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签约制度,建立完善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违规退出机制。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专项检查。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好我市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对照中央、省和市已经明确并对外公开的收费目录清单及有关规定,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取消政策不明显、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予以规范、合并;对有政策依据、合法、合理设立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2.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清理规范后的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列全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执行,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3.开展涉企收费清理督查。开展全市涉企收费基金清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区、各部门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督促长效机制,明确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区、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采取“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全面实施“一照一码”。全面落实和进一步完善企业注册登记联合审批改革流程。全面推开“同城通办”业务,出台市级层面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方案。

2.巩固和完善“先照后证”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424号),完善我市“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

3.继续创新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方式。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探索简化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4.试点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试点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行统一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织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试点,研究明确申请人依托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及电子签名的形式,制定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规则,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平台。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大力推进将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创建成一流的高水平工科大学工作。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在人才选聘、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积极探索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战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函〔201550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打造万亿规模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1号)。加快建设涵盖知识产权评估、投融资和交易等功能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3.推进文化领域改革。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减少上网服务场所证照发放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落实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路径。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建设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定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点开展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推进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5.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大力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出台我市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体育产业。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推动制定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标准体系。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2.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开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相关试点工作,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数据标准,构建数据交换体系,逐步建成全市市场主体大数据平台。大力推动“智能安监”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市—区—镇(街道)—村(居)—企业的“智能安监”平台。

3.推进综合执法,建设统一监管平台。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纵向、横向间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创新执法体制,先行在农业、劳动保障监察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464号),制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信用佛山网”功能。基本完成政府内部信用系统开发,初步实现联合奖惩的联合机制。完善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

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对重大改革措施要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配合各项改革,做好地方性法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舆论引导

各部门和协调小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加强对各区改革的跟踪指导,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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