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9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庄河市交通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9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84号)和《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庄政办发〔2016〕36号)精神,加快建设和推进交通系统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切实解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出现真空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工作事项,细化工作程序,建立工作机制,有力消除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领域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实现依法监管、公平高效、阳光透明,执法有力,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交通行业协调稳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划平等。
(四)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能,按照分级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全面梳理制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市场、道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市场领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行政职能调整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建立抽查名录库
1.市场主体名录库建库规则
(1)有经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事项的企业,应全部进入市场主体名录库;
(2)对于涉及危货运输经营的市场主体,以及投诉举报较多、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单独分类,建立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
(3)名录库应包含市场主体名称、主营业务范围、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于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还应注明特殊或异常的情况。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库规则
(1)名录库由交通建设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领域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和具有一定行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具体名额由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确定;
(2)进入名录库的人员应从各部门中具有1年以上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的执法人员和具有3年以上行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中择优抽取,且执法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3)名录库应包含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从事执法或行业管理工作的年限、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4)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不得进入名录库。
(三)确定抽查比例频率与抽取规则
1.抽查比例和频率。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事项,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于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增加抽查比例和频率。
2.抽取规则。对于一般市场主体,同一主体每次抽查之后,原则上不列入第二次抽查范围,避免对同一主体造成负担,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不适用该规则。对于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抽查时,按照“递补抽取”的原则,抽取其他人员递补。
四、抽查工作基本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3月份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年度工作或各阶段专项工作部署,并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的建议意见,以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制定发布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对一般、特殊、异常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率。
(二)确定对象。市场主体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应由检查部门会同纪检部门共同实施,按照抽查的原则、类型和比例,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被抽取到的市场主体名单和对其开展具体的检查时间,在实施检查前严格保密。
(三)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按市场监管抽查内容,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建立涉企检查活动台账,应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查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按法定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四)结果处理。抽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或给予行政指导,要求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需要其他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应当告知该行政主体并按规定程序移送。将抽查结果纳入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以给予适当抽查豁免,对信用记录较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异常主体名录库,并在经营许可、资金补助、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五)结果公示。抽查结果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在交通局门户网站、公告栏或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公示抽查和处理结果。
(六)健全档案。相关抽查书面材料要及时存档,并依托市场主体名录数据库建立电子档案备查。
五、实施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硬任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本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规则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建成抽查数据库,并组织实施,力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培训计划,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注重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发展氛围。
(二)加强监管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系统内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实现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各专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逐步推进与公安交警、工商、海事等部门对涉及多头监管的行业主体形成联合抽查、联动执法的强力态势,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加强责任落实。建立科学有效的随机抽查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加强对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确保责任落实。对于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泄露抽查信息、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