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6部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路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动、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运输车辆经营行为和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市区公路桥梁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实现“全省交通秩序最好的城市之一”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实行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相结合,重点开展六个“严厉打击”:一是严厉打击货物集散地及货运站场违法装载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三是严厉打击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四是严厉打击通过特大桥梁和病害桥梁的超限超载车辆;五是严厉打击集团式超限运输车辆;六是严厉打击治超执法中暴力抗法行为和黑恶势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
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牵头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协调和部署全市治超工作。增加市国土局、建管局、城管执法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治超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调整充实人员,适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集中办公,负责治超日常工作,制订治超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定期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开展治超工作督查,协调治超职能部门,定期通报各部门相关监管和执法情况。
(二)加大源头管理,落实部门治超监管责任
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治超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治超源头管理责任,建立治超源头管理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当前,重点抓实四方面源头管理工作:一是逐步规范货运市场,深入探索货运市场监管办法,注重货运市场调控管理;二是强化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管,扭转随意超限装载现象;三是严肃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一经查实,强制恢复原状,并严把货运车辆牌照发放、年审等环节;四是探索科技在治超源头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化治超管理。
(三)实行综合执法,建立专职联合治超队伍
整合部门执法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常设机构“市区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以下称治超执法大队),专职负责市区公路治超路面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超执法大队受市治超办管理,从交通运输、公安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正式在编(或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人员,同时以三部门名义共同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协警人员。治超执法大队筹建经费、车辆设备、日常工作(办公)经费和协管、协警人员费用由市财政全额保障,治超罚没款全额上交财政。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市治超领导小组要按照治超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市政府,与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监察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对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过倒查途经治超站点、货物装载源头以及车辆非法改装(包括车辆年检年审)等各个环节,追究上述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营造舆论氛围,形成社会治超工作合力
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舆论的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各治超职能部门要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治超宣传教育和现场咨询活动,更多地让全社会关注、重视和配合支持治超工作,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