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汉政发〔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度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汉中市水污染防治2016
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6〕17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以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通过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排污企业源头防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控制指标:汉江、嘉陵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见附件1)。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石门水库、红寺湖、南湖、石泉水库茶镇湾水质达到Ⅱ类(见附件2)。
巩固提升指标:在保持全市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汉江南柳渡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濂水河入汉江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东渡河入嘉陵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见附件3)。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相关方案。编制实施35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见附件4)和1个优先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见附件5)。(以下均需各县区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任务分工按汉政发〔2016〕17号文件执行,不再另作说明)
(二)持续实施汉江流域污染防控。组织实施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完成《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管考核,确保水质目标实现。
(三)积极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情况,制定年度计划,推动有序搬迁入园(见附件6)。
(四)坚决取缔“10+3”污染企业。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类和皂素、选冶、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年底前全部予以取缔。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编制并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清洁生产(见附件7)。
(六)加大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力度。各县区工业聚集区应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见附件8)。
(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各县区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
(八)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75%,推进污泥处理和安全处置,排查和取缔污泥临时堆放点,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
(九)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开展公共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示范推广,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全市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
(十)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村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加大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力度;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在汉江、嘉陵江流域及全市重点湖库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选推广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十一)进一步强化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水资源管理。在汉江流域开展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保证河流生态流量。
汉江、嘉陵江流域河道两岸实施大面积造林绿化,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控制面源污染,构建汉江、嘉陵江流域水质保护生态屏障。
(十二)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法审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和排污口。开展“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实施汉中市东郊、西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见附件9),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排查整治,完成汉中市备用或应急水源选址论证。依法向社会公布汉中市东郊、西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十三)健全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相关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管理,推动水质达标。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启动其他污染源许可证核发工作。
(十四)继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参与《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质保护的关系,全面部署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市政府将定期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检查《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各县区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把水质目标措施按河流监控断面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治污合力,并于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三)提升能力,防控风险。各县区自2016年起要逐步建立水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完成8个控制单元的污染源排查,并针对1个优先控制单元制订实施水体达标方案。要制订和完善水污染事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控制目标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五)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依法全面公布水环境保护状况信息、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国、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