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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办法】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专项经费分配办法(全文)

时间:2023-05-22 09:25:03 来源:网友投稿

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专项经费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广东省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2011]322号),加快南海区文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办法】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专项经费分配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文化办法】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专项经费分配办法(全文)


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专项经费分配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广东省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2011]322号),加快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以文化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分配指南。

第二条 本专项资金由南海区文化体育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成立“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扶持项目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其成员将根据项目实际申报情况由文化产业知名专家、学者和优秀企业家代表组成,并且必须包含财务类专家,共5人组成。其职能为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本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在佛山市南海区注册登记的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主要扶持与文化创意、创意设计、动漫影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工业旅游等相关的文化与产业融合的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经济优化升级,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项目;

(三)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经营状况良好,申报单位配套经费与本专项资助经费比例不小于2׃1

(四)文化创意设计类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产权人授权允许使用相关知识产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项目需属南海区级或以上部门认定的传统工艺或创新改良工艺;

(六)工业旅游需设有专门的工业旅游活动经营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能满足旅游接待要求;旅游线路特色鲜明、主题明确、设计合理;设有接待区(或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和商品信息应明码标价;

(七)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曾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且内容没有较大改变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流程

第六条 凡是申报本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有关材料。若资料不齐全的,在指定日期前未能补充资料的单位,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处理。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成立的背景、项目准备开展的工作、项目资金预算及安排、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预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过程的风险分析及其应对方法等;

(二)《2016年度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附件1);

(三)企业申报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审计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四)行业协会或民办非企业申报请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审计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一份电子文档提交至所在镇(街道)宣传文体办进行初审。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对项目的符合性和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区文化体育局审核。

(二)经区文化体育局复审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现场评审环节包括申报单位项目陈述、现场答辩及评审专家打分。

1、申报项目陈述。由申报项目进行PPT演示、演讲。

2、现场答辩。项目介绍完毕后,专家现场提出问题,项目负责人作答,答辩团队应由13人组成。

3、评审专家打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在项目介绍和完成质询答辩后,由专家评审组成员根据项目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打分采用纸质、记名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剩余三位专家的平均分作为项目的最后得分。如遇得分相同情形,采用由评审专家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最终评审意见。

(四)区文化体育局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结束后,区文化体育局联同项目所在镇(街道)宣传文体办、项目申请方签订三方协议,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履行监管义务。

(六)签订三方协议后,根据协议规定由区财政局直接划拨专项资金到企业账户。

第四章  扶持标准

第八条 根据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确定申报项目的排名,项目的最终得分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获得扶持资格,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第一档:2个名额,单个企业获得25万元

第二档:5个名额,单个企业获得10万元

第五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九条 区文化体育局、项目所在镇(街道)宣传文体办、项目申请方须在确认获扶持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责如下:

1)区文化体育局权责

1.自收到项目申请方的有效收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申请方扶持资金总额的70%

2.项目实施过程,如申请方遇到困难,应为申请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3.项目实施过程,指导镇(街道)宣传文体办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和绩效跟踪;

4.项目完成后,应联同镇(街道)宣传文体办、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如项目申请方能按计划如期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工作(各项目具体进度和内容要求参照三方协议),经区文化体育局以及镇(街道)宣传文体办、专家评审组共同确认验收后,自收到项目申请方的有效收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申请方扶持资金总额的30%

5.在区财政资金结算期限10个工作日前,根据所签订的三方协议,申请方项目为跨年度的,须根据三方协议汇报项目进度,由区文化体育局向区财政局提出项目扶持资金结转申请;申请方项目为非跨年度的,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可向区文化体育局提交书面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专家评审组核定,符合延期条件的项目可申请项目延期。

6.发现申请方未按时完成工作目标,或完成工作的质量存在问题,或出现其他影响项目完成的情形,有权向申请方发出书面通知,限定其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申请方未按照三方协议推进项目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区文化体育局有权视项目具体进度收回已拨付的部分扶持资金,申请方必须无条件返还。

(2)镇(街道)宣传文体办权责

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申请方遇到困难,应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2.项目实施过程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绩效跟踪和资金使用监管,包括工作目标完成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质量等。

3.项目完成后,应联同区文化体育局、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3)项目申请方的权责

1.应根据区文化体育局有关财务制度提供拨款所需的收据及辅助证明材料。

2.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从受理申报之日起算),若超过一年则在所签订的三方协议中明确从项目受理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应完成的进度和内容。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方案完成本项目,积极配合区文化体育局和镇(街道)宣传文体办实施项目绩效跟踪。

3.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一份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交由区文化体育局和镇(街道)宣传文体办作绩效评价,接受验收。

4.应对划拨的资金实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法、合规,确保专款专用。

5.应在收到区文化体育局送达的项目存在问题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6.申请方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区文化体育局有权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申请方必须无条件返还。

7.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项目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分配指南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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