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为切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3年)〉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全市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精神
卫生工作规划
为切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以人为本、体现公益的原则,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市县两级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老龄等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规划引领,健全市县两级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2017年,没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县100%在县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2020年前至少再新增1家县级精神卫生机构。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补齐专业人员,提升专业素质,提高救治能力,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到2017年,全市精神科医师数达到100人,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要求;到2020年,全市精神科医师数达到133人,1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要求。
——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2017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城区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城区达到85%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建立鞍山市心理咨询热线,同120急救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全天候为城乡居民提供心理援助服务、为突发事件相关人员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推动建立精神障碍康复系统工程。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到2017年,30%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其中3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到2020年,70%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其中50%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营造关心心理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全域覆盖率达到100%。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到2017年,城乡普通人群和在校学生中的知晓率分别达到60%、40%和70%;到2020年,城乡普通人群和在校学生中的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和90%。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精神卫生工作困难和问题。加快精神疾病专业机构建设,推进市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整合,强化县(市)区、开发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建设,没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县要在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市区三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或心理治疗门诊。加强全市精神卫生专职防治人员队伍建设,配备精神卫生专职防治人员。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考核,指导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强制医疗病房,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牵头部门: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残联)
2.组织开展学校精神卫生教育,实现在校生心理健康。指导我市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制订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预案,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现心理健康从小抓起。(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职教城、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社区接受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加强监狱、戒毒所、看守所等重点场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控和治疗工作。(牵头部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4.积极发挥社会保障作用,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及时治疗,尽最大可能缓解患者病情、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未参加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和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资助其参保,确保其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要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
5.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实现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推行专项补充医疗保险,提高保障水平。制定《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办法》,明确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实施精准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特困供养救助;对病情稳定,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机构提供相应救助。(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6.做好康复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患者融入社会生活。做好精神卫生宣传和服务社会工作;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开展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做好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引导患者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维护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7.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法、加大考核力度。组织精神卫生防治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定期对做好《规划》落实、推动精神卫生工作开展进行督导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牵头部门:市综治办,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8.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营造关心心理健康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宣扬《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每年的世界精神卫生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大力营造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的浓厚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委)
四、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基地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精神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工作开展。要积极拓展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2.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综治组织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民政部门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制定做好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政策、康复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委等部门和单位要抓好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大力营造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对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监督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