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交通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2 09:40:04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的作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厅《浙江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绍兴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优秀范文】



绍兴市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的作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厅《浙江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绍兴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政务信息成员单位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组成。

第三条  信息工作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报送各部门、单位、处室的政务信息,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单位信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落实专人报送政务信息。

第五条  局机关各处室负责本处室政务信息工作,并确定1名政务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处室职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政务信息。

第六条  信息工作成员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工作AB角制度。

第七条  政务信息主要来源是: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事故报告、群众反映、信访材料及下级报送的交通政务信息、文件、材料和报表等,必要时也可直接下基层采访、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八条  编辑上报的政务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信息的时间应当及时,内容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所列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五)综合类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六)信息要求短小精悍,一般不超过300字,综合类信息一般在3000字左右。

(七)重大紧急信息报送与发布前,应经过领导审核,严禁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以下信息,必须迅速收集上报: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部级、厅级等领导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批示及视察、督查工作时的指示和讲话要点。

(二)政府出台的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三)对部、省、厅、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情况。

(五)省、市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

(六)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给各部门、单位交通运输造成损失的情况,紧急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紧急信息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1)。

(七)各部门、单位、处室重要工作动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八)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  市局视需要,将通过信息约稿通知单预约方式,向各成员发出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有关成员应按要求组织专人收集撰写,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信息报送,无故迟报、不报的,市局办公室将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信息上报时须经部门、单位、处室领导核批后上报。一般通过绍兴交通办公网上报,交通内网报送不畅时可通过OA系统上报,不通过该系统报送的信息一般不予受理(紧急信息除外)。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考核采取分类达标的办法进行,市局办公室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厅有关考核目标下达相关考核指标(考核表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实行信息工作通报制度:

(一)定期通报全交通运输系统的信息上报、录用得分情况,网站信息实行每月统计,各信息成员单位可点击市局办公网当月部门信息发布排行榜进行查看(录用得分表见附件4)。

(二)建立紧急信息迟、漏、瞒报通报制度,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电话通报、局办公室业务通报以及局名义的书面通报等形式,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市局对信息工作实行计分办法考评和表彰制度。

()信息计分办法(见附件2

1.信息报送一般以逐级报送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各部门、单位的下属直接向市局报送的信息,被市局采用的,计分列入该部门、单位。

2.对突发事件、重要信息瞒报、谎报或扣压不报的,除通报批评外,迟报每次扣10分,漏报每次扣20分,瞒报、谎报或扣压不报的每次扣30分。对市局重要的预约信息无故迟报或不报的每次扣30分。

(二)信息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不能完成考核任务的,将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同时不能参与信息工作先进的评选。

(三)市局将根据各部门、单位、处室完成报送情况和年终总分排序,确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市局对录用的政务信息实行稿酬制度(稿酬标准见附件5)。

第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处室要保持信息工作队伍的健全和相对稳定。如有变动,需将变动后的分管负责人和信息员时,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备,确保信息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处室要关心支持信息员的工作,对信息员参加会议、查阅文件、采编信息、业务学习、外出调研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开始实行之日,《绍兴市交通局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绍市交发﹝200973号文同时废止。

推荐访问:绍兴市 办法 政务信息 【交通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