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建设知识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
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加快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推动鞍山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基本建成知识产权机制完善、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强市。
(一)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宏观管理能力显著增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大幅提升。支持高新区等园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8件以上;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6.1年;商标有效注册总量2万件;培育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新兴产业集群企业形成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
(三)知识产权运用成效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具有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企业获股权融资不断增加,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推进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规模持续增长。
(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维权、举报投诉受理和专利侵权纠纷结案率达100%。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全面,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引进知识产权代理涉外机构,拓宽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培育一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模数量进一步扩大。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探索研究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建立鞍山市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模式。加强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各产业园区、高校和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完善知识产权评议评估制度。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高新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组织市级专利奖评审,奖励获中国专利奖及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完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运用转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工作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加大各类市级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和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以制造业集聚区、商品流通领域、电商平台、展会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妨碍创新驱动发展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网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有效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鞍山海关、市政府法制办)
2.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推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案件移送、案情通报、委托调解、沟通协调等机制。构建市区两级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将假冒专利查处等行政执法权限下放至县区。(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和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信息平台,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强西柳服装、南台箱包等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海关、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推进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研究推进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法律保护。结合我市科技大市场等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区域性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先行先试。(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水平。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中国(鞍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提高“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利用率。探索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纠纷诉前调解。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专家技术鉴定和专家顾问咨询制度,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曝光侵权假冒行为。积极参与省内大型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优化专利资助政策,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高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培育更多的高价值核心专利,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资助方式逐步由发明申请到授权转变。鼓励企业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利润提成等方式,激发研发人员创造积极性。(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促进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面向我市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在优势学科领域储备更多知识产权。大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和关键共性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与院校、科研单位深入合作,承接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创建一批知名品牌。(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3.拓宽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评估费用补助力度,引导并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缓解企业短期还贷压力,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化解企业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加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协同合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的扶持,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监分局、市国资委)
4.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况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维持年限长的核心专利,积极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知名商标。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研究,全面融入我市先进装备制造、钢铁冶金及深加工、菱镁新材料、精细化工、激光科技等行业,加强分类指导,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加快培育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企业。(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激光电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通过加强专利保护、商标许可、PCT专利申请、跨国兼并等措施,提高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强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和农产品商标创造运用,创新农产品经营模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着力培育区域特色经济品牌,鼓励注册驰名商标,推动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竞争优势。(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推动专利数据挖掘分析,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我市重点产业、优势企业领域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研究确立产业发展的技术路径。有效开展专利布局,将专利信息动态监测、分析、预警与产业运行决策融合,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提升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整合互联网资源,指导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构建功能完备、交易活跃、在市内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依托“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东洽会”、“专交会”、“专利周”等大型展会平台实施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知识产权流动转化。支持企业间、行业间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优化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资产评估、投融资等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服务效率。优化专利资助受理流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资助在线登记、网上审批。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托管、委托运营等服务。完善以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广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吸引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鞍设立分支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
4.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引进培养一批高端知识产权人才,鼓励我市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争创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知识产权从业者、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整合人才信息资源,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及时发布人才供需信息。选拔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对青年和科技工作者的创业指导。(牵头部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协调作用,加大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力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会议召集人,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统筹部署和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内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更好地凝聚各部门的智慧和力量,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运用省、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鞍山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
3.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创新宣传形式,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体系,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尊重原创、远离假冒”成为共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