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也是政府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机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强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也是政府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机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现就全市系统加强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制度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全市系统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狠抓食品药品安全和依法行政工作,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立了一整套较为系统、可行的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食品药品监管运行制度,为确保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应该看到,制度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制度缺失,管理滞后,监督有漏洞,阻碍执法作用的正常发挥和执法职能的依法履行;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空洞,照抄照转,操作性不强,个别文件超越权限,内容违法,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制订、发布和审查备案。尤其是系统机构改革以来,随着职能的调整,原有的制度体系随着执法主体、执法岗位变化、法律权限调整和运作模式改变,与现行形势发展和监管要求有差距,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和补充新的制度。为此全市系统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从促进行业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使全系统通过制度建设,在依法行政的各个方面都能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二、着力构建合法高效的执法制度
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总目标和依法高效的总要求,针对当前存在和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因地制宜地建立起系统完整的贯穿办案、办事等方面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市局及各县(市、区)局要在原有基础上重抓修改完善,市直各分局要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构建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确保制度构建在执法领域的全覆盖。要按照科学监管的理念,着力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完善(制度目录清单附后):
(一)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行政责任制是规范行政行为,明确执法人员权益义务,并对不履行或违法履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规定。作为一项综合监督性的运行机制,它是运用评价手段分解落实机关职责的一个重要手段;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负面评价体系,它与行政执法责任评价制度一起构成完整的依法行政责任体系。因此,大力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及相关制度,是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履职的重要抓手和方式,要不断完善责任制内容,突出重点,打好基础;要针对性地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督查严格履职,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要处理好内容与形式、权利与责任、监督与检查、制度与落实的关系;要突出重点抓关键,抓审查突出执法主体、抓教育突出人员培训、抓监督突出执法审核、抓考核突出执法评议、抓追究突出行政执法责任。
(二)建立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各类行政行为和科学民主决策的运作机制。要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和法定职责,正确行使执法权,完善内部程序规则;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定相结合的行政行为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事项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完善,制订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服务、技术检验和日常监督等相关的制度,明确执法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和权责,细化操作规则和方法。要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在规范完善的基础上,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建立完善综合协调的执法监督制度
要建立完善执法报告、接受督查、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等制度,自觉接受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依法监督;要建立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地执法督查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技术检验等方面的法制监督、纪检监督、层级监督,探索对重大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的协调衔接,使制度建设更科学更务实。
三、注意把握制度建设的关键点
(一)注意合法性、科学性、公开性
制度建设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同时也是指导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准则,是监管的执法依据。因此在制度建设中,首先,要依法制定。在内容上,要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章、政策相抵触;在程序上,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要求。第二,要科学制定。要充分注意制度内容是否符合科学监管的要求,是否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是否符合本地监管的实际。第三,要公开制定。通过民主、公开、透明的程序,保证制定时的民主参与和科学分析。
(二)注意机关自身的法定权限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制定制度首先应考虑权限问题,如果非本机关权限,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市、县(市、区)两级机关都有法定事权,市局机关要注意留出县(市、区)局机关依法制规的空间。要注意目前有些制度上下一般粗,照抄照转的现象。
(三)注意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要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的目标,把保障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要从以往的重视实体逐步转向实体与程序并重,更加注意程序正当、公开操作。此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内在逻辑结构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尽量不用专业性很强的学术语言或者生僻和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真正使制定的制度科学优质。
四、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工作的落实
制度建设是关系全市系统是否高效、合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保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纳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要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机构,列出当前重点要修改完善或制订的制度,排出时间表和落实措施。要加大宣传引导,为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要总结制度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制度执行的督查力度。各级要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制度建设不走过场、搞形式、图虚名。市局将在适当时间督查制度落实情况,并将在年度执法责任制考核中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作为重点督查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