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紫柏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
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
(一)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按照省市要求,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三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政府住房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仍主要用于安排相关支出。
(二)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三)加大各类收入统筹使用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清理、整合、规范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逐步建立税收收入为主导、非税收入为补充的收入体系。强化非税收入统筹力度,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非税收入实行统筹后所需的相关经费由财政部门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统筹核定业务经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收入规模等,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重点领域资金的统筹使用
(一)推进科技资金优化整合。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现有科技资金优化整合为科技专项、技术创新专项、人才专项等。
(二)推进教育资金优化整合。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优化教育资金支出方向。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三)推进节能环保资金优化整合。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现有节能环保领域资金按照节能减排、环境监测监察、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修复治理、生态恢复保护等六类进行统筹整合。
(四)推进涉农资金优化整合。深入推进各个层面的涉农资金整合统筹,逐步将涉农资金整合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等六类,突出创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五)推进医疗卫生资金优化整合。按照省市部署,逐步将医疗卫生领域资金整合为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三类,重点支持基本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领域。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并实行统一管理。
(六)推进重点支出挂钩事项的清理规范。推进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清理工作,对相关领域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三、加强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
(一)统一预算分配权。对上级专项补助安排的项目,除必须安排的配套资金外,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其他财政资金,避免重复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对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项目,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
(二)规范专项资金设立。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突行专项资金目录管理,明确专项资金期限,实行“一年一清”。对部门新设专项资金的申请,严格按照“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设立程序审批。
(三)推行零基预算。从2017年起,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打破基数、据实分配。其中,对个人补助类民生专项,根据政策标准和实际需求足额安排;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事项优先保障;对其他专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逐项审核,一年一定。未能按期上报、没有具体项目支撑的,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四)加强项目库管理。提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提升项目储备能力,强化预算事前审核,确保预算一旦下达资金即可实际使用;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执行单位、历年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建立项目滚动管理、动态调整和适时退出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五)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日常经费支出。除突发应急事项外,原则上不安排追加支出。预算执行中出现必须增加的项目支出,原则上在部门年初预算经费和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中调剂解决。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有结余的,不得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
(六)加强跨部门资金的统筹安排。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分解为多个部门负责的,依据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
四、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
(一)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对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应逐项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
(二)探索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新方式。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其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三)开展先行先试。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部门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预算安排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
五、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
(一)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对上年度县级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结余和连续结转两年的专项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存量资金,要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在次年内使用完毕。
(二)统筹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
(三)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从2017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单位,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六、推动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
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结合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对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资金,一律纳入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七、促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使用
(一)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等方式弥补;如仍难以平衡,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二)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围绕中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衔接,为全县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提供有效数据。
(三)清理财政支出挂钩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除国家明确规定以外,一般不得规定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部门、行业规划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应与三年滚动规划相衔接。
八、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
(一)提前预算编制时间。每年8月份,县财政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工作任务,及早确定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和资金投入方向,提前征集项目。县财政局要牵头做好年度预算的布置、审核、汇总工作,从每年10月份开始,对各部门申报的下一年度支出项目集中审核,结合县级财力,统筹平衡,汇总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预算草案。
(二)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按照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根据相关因素提前测算下达到单位;按照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在年初细化编制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确保地方预算完整性。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全面考虑各项收支因素,足额全面编制预算,并及时组织实施。合理安排跨年度项目预算,对基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分年度安排项目前期经费、建设资金等;对一般性跨年度项目,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
(三)加快预算批复和下达。预算经县人大批准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四)加强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调整,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应通过统筹盘活资金、动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各预算部门要严格按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高效推进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完善考核考评办法,对部门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推进情况实行综合考评、绩效评价。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作为、主动配合,确保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