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文化制度】绍兴市文广局信访工作制度

时间:2023-05-22 09:50:09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文广局信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缓解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制度】绍兴市文广局信访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文化制度】绍兴市文广局信访工作制度



绍兴市文广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总  

第一条  为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缓解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市文广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

第三条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信访接待室设在政治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受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第四条  受理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并属于本级管辖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复核信访事项。

第五条  对属于文广职权范围但不属于本级管辖的信访事项,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文广部门提出或由市文广局转交有管辖权的文广部门办理。

第六条  对不属于文广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第七条  对本局已受理且属于处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已经作出办理结论或复查结论,且已书面答复当事人的信访事项;已经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第八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说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信访事实、理由及诉求,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集体走访形式提出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九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办公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日常信访处理制度

第十条  来信处理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来信,及时拆封、认真阅读,逐一做好登记、编号工作,并根据信访事项受理规定,自接到来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做好下述工作:

1.对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经局政治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将有关信访材料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2.对属于文广职权范围但应属于县级文广部门管辖的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经局政治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将信访材料转送有管辖权的文广部门。

3.对非文广管辖、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经局政治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告知来信人。

匿名信件、地址不详信件除外。

对已受理属于处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已经作出办理结论或复查结论且已书面答复当事人的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不再重复受理和书面告知。

第十一条  来访处理制度。群众来访由局政治处负责接待,填写《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一访一表,详细记录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和要求,联系相关职能处室接访处理。对当场答复处理的,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中备注说明。对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根据绍兴市文广局信访事项受理规定,自接到来访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做好下述工作:

1.对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经局政治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将有关信访材料转交有关部门(处室)进行办理。

2.对属于文广职权范围但应属于县级文广部门管辖的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经局政治处审批后,将信访材料转送有管辖权的文广部门。

3.对非文广管辖的信访事项;已受理属于处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已经作出办理结论或复查结论且已书面答复当事人的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当面告知来访人不再受理。

三、重大信访应急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  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重大信访应急处理。根据文广工作实际,机关各处室按业务工作职能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重大信访应急处置力量。

第十三条  发生五人以上越级去市政府集体上访;三十人以上来局集体上访;来访人员出现过激言行的,作为重大信访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五人以上越级去市政府集体上访,局政治处应迅速报告局主要领导,由局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市信访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  发生三十人以上来局集体上访,局接访人员应迅速报告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由局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进行接访处理,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知相关单位。

接访处理要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第十六条  发生来访人员出现过激言行的、过激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局接访人员应迅速报警,果断处置,确保人身安全。同时注意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对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相关职能处室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或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局政治处负责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四、信访事项办理制度

第十八条   一般信访事项办理。信访工作人员对批准受理的一般信访事项,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办理部门对承办的信访事项,要落实专人按照要求进行办理,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意见,形成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回复局政治处。

第十九条   重要信访事项办理。上级交办要求反馈结果的信访事项;局领导接访受理的信访事项或其他需要作重要信访事项交办的信访事项为重要信访事项。

重要信访事项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或领导批示要求,填写《信访事项审批表》,经局政治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将《信访事项审批表》和信访材料交有关部门办理。

对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承办部门应认真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形成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回复局政治处。局政治处对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进行督办。

第二十条  复查信访事项办理。上级提出复核处理意见,要求市文广局重新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县级文广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按规定要求市文广局进行复查的信访事项,由市文广局组织进行复查。

局政治处对需复查的信访事项填写《信访事项审批表》,经局领导审批后,将《信访事项审批表》和信访材料一起交有关部门办理。一般信访事项的复查,根据信访事项反映内容,由市文广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复查,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组织政治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复查小组进行。

负责复查的部门应落实专人,对复查信访事项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意见,形成复查情况书面报告并回复局政治处。

第二十一条  报结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完毕后,办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局政治处报结。报结材料包括《信访事项审批表》和办结报告。办结报告内容包括信访事项反映的主要问题、对问题调查的主要事实情况、调查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有关处理决定材料或复印件。报结材料实行一事一报,报结前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收到报结材料后,局政治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结材料的复核,复核主要包括:报结材料是否齐全、办结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报结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间计入原办理期限。

经复核符合要求的办结报告,由局政治处根据办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提出答复意见,送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属复查信访事项的,将复查决定告知原处理文广部门执行。需向上级机关反馈办理结果的,由局政治处按照公文规范行文,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五、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第二十二条  日常信访事项督办。局政治处在办理日常信访事项时,发现负责办理的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一)未按规定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对转办信访事项的办结报告不符要求的;

(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日常信访事项督办可采取口头、函告、通报等方式进行。

相关部门自收到督办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局政治处书面反馈情况。

第二十三条  重要信访督办。局政治处对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必要时,局政治处可派人对办理情况进行核查,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对重要信访事件的报结,局政治处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

六、其他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动态情况,及时报送后续处理结果或相关建议意见。

第二十五条  重要活动、重点敏感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要落实处置力量,及时掌握、处理各类突发信访问题,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处置快速有力。

制度由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绍兴市 工作制度 信访 【文化制度】绍兴市文广局信访工作制度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