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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2 10:00:10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在全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法治北辰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区普遍建立政府

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法治北辰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全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文件也都对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有利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突发情况依法处置能力,是全面实现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目标要求。特别是20155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深刻领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通过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效保障。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区战略的法治保障。近年来,全区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队,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水平的提高。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的能力还不够高,部分行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机制还不够全,应该运用法治思维,采取积极措施,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先导,规范政府行为、完善权力运行、有效防范风险,为加快推进法治北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方向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建立事前防范为要、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基本原则

1.合理配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法律顾问的数量、范围和模式,选聘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专家学者担任法律顾问,同时也可根据需求进行联合聘用。

2.公开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择优,确保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平等参与竞争。

3.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专业性、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为其发挥作用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目标任务

2015年底,各部门、各单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保障措施,实现政府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三、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内容

()聘用主体

包括全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用律师、专家学者担任法律顾问。

()聘用条件

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专家学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治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未曾受过刑事处罚、行业处分。

2.大局意识。在执业中能够正确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关系,自觉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恪守执业纪律,在执业中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

4.专业水平。律师一般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律师职称或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专家学者一般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法学教育、法律实务五年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一定的专业特长。

()聘用方式

按照市场规则运作,鼓励公平竞争,符合条件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以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聘用主体应与承接法律顾问服务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范围、工作方式、服务期限、报酬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聘用合同需报区法制办备案。

()服务内容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论证;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国内外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代理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参与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仲裁案件的研究、论证;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参与镇街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顾问单位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报酬发放

服务报酬按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以年费的形式支付。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办理重大、特殊事项、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费用,按照律师行业收费标准或参照社会同类事务收费标准给予报酬,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实行专款专用。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探索建立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效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服务报酬考评发放机制。

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由区法制办牵头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专门人员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推动聘用律师、专家学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全面落实。

()完善工作机制。区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区司法局负责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做好沟通协调,组织协调顾问单位做好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法律顾问长效机制。

()落实服务保障。要坚持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不断强化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识,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法律顾问费用。要切实加强对律师、专家学者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探索形成以案定补、以事定补、以奖代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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