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明确我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根据《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明确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
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职责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我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根据《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鞍委发〔2015〕14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授权,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产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出资人权益,保障国有企业自主经营。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审核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检查落实。
3.承担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国有债权的监管和追缴及国有资产流失稽查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5.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市财政部门提交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7.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考核、任免、奖惩。
8.负责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审批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投资和转让重大财产(股权)方案。
9.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11.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群团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
二、市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履行本行业社会公共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
2.负责起草制定行业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方针政策。
3.负责拟定本行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本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布局和资源配置等管理工作,规范审批,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5.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6.依法受理本行业管理职能的投诉和信访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