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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全文)

时间:2023-05-22 10:10:05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区环保局为深入推进我区环境教育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和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全文)



2016年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区环保局


为深入推进我区环境教育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和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津环教字〔20152号)要求,结合北辰区实际,现将2016年全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环境教育主题

2016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北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要求,深入开展以“全民共建生态北辰•绿色生活你我同行”为主题的环境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拓展环境教育渠道,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我区主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美丽北辰建设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内涵、新要求。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加大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的力度。扩大环境教育覆盖面,繁荣生态文化,向社会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基本常识,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在全区营造关心环境、参与环保、为北辰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浓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广局、区新闻中心、区环保局、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教育培训、户外咨询、公益宣传、媒体解读等形式,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维护环境权益;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营造环境保护“知法、守法、维法”的良好氛围。各镇、街、开发区要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经营者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新闻中心。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大力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及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等环保中心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教育主题活动。举办北辰区第二届青少年环保文化节等系列有特色、有影响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教育主题活动;各镇、街、开发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六·五”世界环境日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环境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世界水日、全国低碳日等纪念日,组织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形成规模效应,推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全社会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时限:613日前。

(四)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巩固和拓展“环境友好型社区” 、“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幼儿园”等创建成果,积极开展以倡导循环节约、低碳环保、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公益活动,加强对环境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和辅导,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和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道德素质。做好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幼儿园)”申报推荐和区级“环境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师生、居民的环境素养和环境保护技能。

责任单位:有关镇街及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发表“过低碳生活,做环保达人”倡议书。利用主要环保节日在全区范围内发放 “过低碳生活,做环保达人”倡议书,深入社区、学校、机关等单位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倡导公众选择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消耗,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引导公众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意识和环境行为规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形成“人人讲环保,环保为人人”的良好风气。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环保局、各镇、街、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举办公务员环境教育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继续将环境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重要内容,组织机关及其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接受环境教育培训。各镇、街、开发区及各委办局对本单位人员至少进行1次环境教育培训,促使生态文明理念和依法保护环境思想深入决策层、管理层。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各镇、街、开发区及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做好企业环境教育工作。结合新《环保法》、新《大气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国家和本市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违法企业参加环境教育培训。各镇、开发区全年面向辖区企业至少开展10次环保专题培训,促使企业知法、懂法,自觉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建立健全环境教育制度,确保环境教育取得实效

(一)强化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环境教育工作。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各镇、街、开发区、各委办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落实环境教育计划。研究解决环境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总结开展环境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在实施和监督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补充和完善。

(二)明确环境教育职责,报送环境教育计划各镇、街、开发区、各委办局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结合2016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2016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并于20163月底前报送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开发区、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拒不执行或不认真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问题,及时移送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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