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区民政局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社区建设水平,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意见】北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
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社区建设水平,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2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全面推行党组织、居委会、楼门长、服务队“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措施,破解实践难题,扎实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物业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我区社区治理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三个提前”工作要求
1.在业主入住前,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前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建住宅小区非经营性公建联审联验机制,确保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在业主入住前到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提前明确代管社区居委会或申请成立社区居委会筹备组,并进驻小区依法开展工作,为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奠定基础。
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前开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居住在本社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参加业主委员会竞选。
3.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提前开展工作。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提前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同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验收,指导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监督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建议业主委员会对管理能力差或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整改或必要时解除合同。区房管局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项目准入机制,将因服务管理不到位而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再给予北辰区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续聘)资格。
(二)建立健全"三个公开"工作制度
1.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要主持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履行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和换届、物业服务费收缴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等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要形成会议纪要和通报,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及时予以公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每季度要进行检查,区房管局、民政局不定期抽查,确保联席会议制度起到实效。
2.社区物业服务和账务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服务单位利用两箱(意见箱、建议箱),三栏(法律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宣传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对物业服务和账务进行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公开事项,落实各项公开公示制度。享受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补贴的旧楼区,其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社区居民员会或管理服务单位,对政府补贴、管理服务费、非机动车及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等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3.业主委员会工作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及时向广大业主公开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内容。
(三)实行"三个上账"管理措施
1.旧楼区长效管理补贴上账。充分运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和奖励作用,督促区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严格实施旧楼区管理和考核,并将居民满意度作为旧楼区长效管理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2.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上账”。区房管局要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情况的动态监管,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管理评议制度。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满意度调查,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考核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依据。
3.开发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上账。区建委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缺陷保修监管机制,落实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并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管和使用;围绕开发建设单位房屋质量、维修时限和修缮效果,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对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评定的重要参数。
(四)健全"五个到位"保障机制
1.社区物业管理队伍到位。区房管局、民政局和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发挥社区物业管理队伍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同时,加强队伍管理和人员培训,建立物业管理队伍培训制度,对物业管理队伍开展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队伍在国家级、市级社工考试中的通过率;建立完善淘汰和补录机制,保障社区物业管理队伍专人专岗。
2.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到位。按照"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的思路,加快推进全区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标。对于尚未达标的社区,采取补建、插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完成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达标任务,满足社区服务管理的基本需求;对于已经完成达标任务的社区,要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改造现有办公服务设施,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3.社区物业管理政策到位。区房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逐个小区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4.社区物业管理制度到位。区房管局要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级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街镇和社区三级社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确保一般问题不出社区、复杂问题不出街镇、重大问题不出区县。老旧社区深化“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服务队工作制度和社区自治章程,确保老旧社区服务管理规范有序。
5.基层管理执法队伍到位。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区执法局认真总结和推广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经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将各项执法职能落实到社区,确保不留盲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房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区房管、民政、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市容园林、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共同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统筹协调推进。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区年度绩效考评项目,将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考核重点,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落实财税、用工等扶持政策,加强物业管理人员培训,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创新盈利模式,实现特色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企业,为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四)动员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街镇、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群众树立物业管理的商品消费观念,主动支持、参与社区物业管理,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