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环保倒逼机制的作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最大程度减少雾霾发生。现就加强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到2017年,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全省平均降幅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下降11微克。2018年到2020年,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到2020年,颗粒物浓度力争达到国家标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
1.取缔燃煤小锅炉。2016年,取缔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住建局负责组织、推动建成区内供暖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改造工作,对取缔小锅炉实施断水;发改局负责组织、推动建成区内工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对取缔小锅炉实施断电;环保局负责组织、推动建成区内服务业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单位组织、推动本辖区小锅炉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城区的管理整治方法,对各自辖区内现有锅炉进行摸底、统计,制定取缔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拆除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予通过年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2.推进高效一体化供热。2018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住建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
3.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取缔工作。2020年,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环保局负责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属地范围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取缔工作。
(二)积极配合市实施气化鞍山工程和清洁能源推广工程
1.2016年,出台全区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
2.推进供热计量改革。2016年—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改造工作任务。
3.推进煤改电工作实施。2016年—2020年,供暖面积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指标。
4.推进清洁能源供暖。2016年—2020年,全区新增清洁能源供暖面积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指标。
(三)实施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程
1.实行新增燃煤总量控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2016年—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指标。
2.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限制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分高于1%的散煤。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销售领域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局负责煤炭使用领域的质量监管。
3.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工业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计划。
环保局负责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街道办事处、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配合相关工作。
(四)实施城区扬尘控制工程
1.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区住建局负责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管理,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工作。
2.实施道路运输扬尘控制。2016年,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
综合执法铁东分局负责推动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防止遗撒工作。
3.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2016年,建成区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以增加城市绿化软覆盖和水面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到2020年,实现建成区全覆盖,“黄土不露天”。
住建局负责推进低尘机械化清扫和城市全覆盖工作。
4.实施工业企业扬尘控制。严控工业堆场扬尘,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严格控制道路运输等扬尘污染。
环保局负责工业堆场、料场、煤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实施生物治霾工程
1.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2016年,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制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解决农村秸秆在集中时间段露天焚烧及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村、组,消灭大面积、连片焚烧火点。2018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人口集中区域、交通干线沿线、政府划定和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区政府、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负责将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落实;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相关工作。
2.实施城市绿化建设工程。到 “十三五”末,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重点完成杨柳河、运粮河流域绿化。
住建局牵头,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配合相关工作。
(六)实施工业提标改造工程
环保局负责推动污染治理,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工作;
加强落后产能淘汰。按照法制化和市场化原则,对未按照国家和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审批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发改局负责追究落后产能地区和企业的责任,环保局配合相关工作。
(七)实施预警工作
2016年,我区完成雾霾预警体系建设。区环保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推进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
(八)实施城市规划布局调整工程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逐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推动区内的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发改局负责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及城市内的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局配合相关工作;规划铁东分局负责在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时考虑大气污染因素,并在城市空间规划及用地布局时预留城市通风走廊。
三、保护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鞍山市铁东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公安铁东分局、国土铁东分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组织部负责将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宣传部负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宣传;政府办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纳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应急演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职能;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重点工作任务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铁东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办,每月调度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副组长每季度调度一次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每半年调度一次任务完成情况。
(二)强化完善预案执行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修编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增加预案可操作性。在发生橙色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时,严格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实施最严格的停产、限产和停工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对因处置不力导致污染加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投融资平台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积极拓宽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渠道。打破原有的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治理和运营模式,引入市场化融资理念,将环境治理项目以打捆方式委托第三方治理和运营,缓解政府和企业投资压力。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考评
区政府与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考核,确保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成立铁东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小组。考核组由组织部、环保局组成。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环保局要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主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布污染企业负面清单,曝光环境污染典型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