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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方案】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2 11:00:13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深化农村基层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江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

查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深化农村基层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江海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总体目标

围绕我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目标,集中时间力量,全面梳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涉农岗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查办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化解农村基层矛盾,为全区顺利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深化我区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对象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涉农岗位的党员干部。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1.开展纪律作风存在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重点整治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问题;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和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2.开展业务工作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公证、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法制等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侵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的违纪违法问题。

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参与专项整治。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本职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与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专群结合,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协助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控网络,积极为党委、政府推进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法律服务、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全面提升服务专项行动的能力水平。

三、专项行动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5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之后转入常态整治。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做到层层宣传发动,层层传导压力。

(二)宣传敦促阶段(5月初至510日)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公布司法行政系统涉农工作岗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问题举报电话、网站、邮箱等渠道,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参与和监督。敦促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系统涉农工作岗位的党员干部限期主动交代问题。对在宣传敦促阶段内主动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并主动纠正违纪违法错误的党员干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全面排查阶段(510日至530日)

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司法行政系统涉农岗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司法行政系统涉农岗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逐街排查、逐件梳理、逐级造册,深挖线索根源。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涉农岗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台账和问题线索报备、移送制度。所有司法行政系统涉农岗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均需填写《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登记报告表》;其中,司法行政系统涉农岗位党员干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包括中央、省、市领导批办件,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涉及群体性事件或影响恶劣的问题,涉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或者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金额大等线索问题,还需填写《农村基层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登记报告表》。对于本单位收到但无管辖权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送有管辖和处置权的单位办理,移送时填写《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表》。各股、室、所、处要定期比对更新问题线索台账(即《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登记报告表》),全面掌握问题线索,及时分析研判,并将更新后的问题线索台账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四)调查处理阶段(6月至8月)

对列入台账的违纪违法线索,要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方式分类办理,一般问题谈话函询解决、违纪问题依纪调查、违法问题依法查办、无法查证线索暂存了结。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激化干群矛盾和其它不安定因素、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以及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要列入重点线索、依纪立案、重点突破。对党员干部职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约谈函询诫勉。对涉嫌违法的问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

(五)深化总结阶段段(9月上旬)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基层单位体制机制方面的制度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基层所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建章立制,9月上旬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六)巩固提升阶段(9月中旬至12月)

认真梳理、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深入开展“回头查”活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行动的成果。开展查漏补缺,确保不留死角。要紧抓重点难点问题线索不放松,解决关键突出问题,保证农村基层改革发展和稳定。要抓好政策研究,深入分析研究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探索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是按照省委、市委、区委的总体部署开展的,我们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定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区司法局成立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龙标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办,陈彦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二)分部门指导,定点督导。实行分部门指导,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及联系点制度,分别联系和指导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实行定点督导制度,成立5个督导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督导。通过调研指导、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走访了解等方式,对群众举报问题集中或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导各部门排查重要线索、查办重大案件。

(三)强化查办,追责曝光。要切实加大对司法行政系统涉农岗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办力度,检举控告类线索和实名信访举报100%核查,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确保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坚持宽严相济,抓早抓小,对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主动纠正错误的,要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内部处理等方式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对情节严重、顶风违纪、对抗调查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矛盾不化解、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基层单位,要及时提醒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坚决查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规定,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宣传报道和通报曝光,着力排查一批线索、查处一批违纪违法行为、公布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强化信息,及时报送。从58日起,各股、室、所、处每周向江海区司法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少一期专项行动工作简报、一期违纪违法线索和一期典型案例。各股、室、所、处于6月底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于910日前将专项行动整体情况报区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并定期向市局专项行动小组报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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