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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铁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2 11:30:09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加快全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水平,优化城市服务功能,保障棚户区居民切身利益,结合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铁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铁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加快全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水平,优化城市服务功能,保障棚户区居民切身利益,结合我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工作会议要求,统筹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的要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全力抓好,加快推进,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积极消化现有商品房库存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铁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已列入2017年度鞍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库的5个地块。包括:紫竹地块(123户)、苏宁广场北地块(318户)、人民路北裕华段(993户)、千山西路南八家子段(937户)、千龙户南地块(288户)。涉及棚改总户数2659户,总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1月底前完成20%3月底前完成30%6月底前完成70%9月底前基本完成”的开工目标要求,切实抓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于201612月起开始推进2017年棚改工作,力争实现全面开工,至20179月底前签订全部征收协议。配合国家棚改扶植政策,争取于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补偿安置任务。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加强协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棚改计划任务和责任主体。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房地产开发销售相结合,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基本权益。

(二)政府组织,市场运作。铁西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部署和指导全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对改造全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鼓励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

(三)以人为本,依法征收。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统筹考虑、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具体改造方案要广泛征求拟改造范围内居民群众的意见,力争赢得绝大多数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因地制宜,分类改造。从实际出发,制定好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改造方案。对于国有土地上居民和集体土地上居民,依据相关征收政策条例的规定,分类逐步实施改造。

五、资金来源

(一)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来源

1、政府统贷统还资金,争取国开行等棚改贷款资金。

2、中央财政棚改专项补助资金。

3、国家发改委专项基金。

4、区政府自筹资金。

5、其他资金。

(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在年度改造计划中予以确定。政府统贷统还资金分年列入区财政预算。

(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按照“方便快捷、专款专用、保障有力”的原则进行拨付。

六、补偿安置政策及原则

(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鞍政办发【200610号)、《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鞍政办发【200613号)及《鞍山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鞍政办发【2010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棚改居民调查意愿,引入市场评估、专家评审等方式。综合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二)结合国家棚改相关政策要求,根据《鞍山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实施市场化安置指导意见》(鞍棚改办字【201613号)和《铁西区新型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鞍西政办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广货币化和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

(三)各棚改项目具体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按照实际情况,依照法规程序另行制定,并报区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

七、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2017年棚改户改造项目中:

(一)区征收局负责制定和准备国有土地上棚改项目的征收补偿政策和相关材料,组织八家子街道办事处和新陶街道办事处履行相关征收程序,协调解决征收问题,督促检查征收进度。

(二)八家子街道办事处负责苏宁广场北地块、人民路北裕华段、千山西路南八家子段等3个棚改项目共2248户居民的征收补偿实施工作。(紫竹地块已于2016年提前完成)

(三)新陶街道办事处负责千龙户南地块288户居民的征收补偿实施工作。

八、组织实施及职责分工

(一)区棚改办负责铁西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区政府督查室做好2017年棚改进度督促统计工作。协调市棚改办、市建投公司、国开行辽宁省分行等单位做好棚改项目贷款申请拨付工作。

(二)区征收局负责制定和准备棚改项目的征收补偿政策和相关材料,组织八家子街道办事处和新陶街道办事处履行相关征收程序,协调解决征收问题,督促检查征收进度。

(三)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棚改办等部门负责棚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四)区服务业局、区外经局负责棚改项目土地招商工作。

(五)区住建局、国土铁西分局、规划铁西分局负责棚改项目土地配套、出让、规划设计等工作。

(六)区财政局采购办、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商品房房源库的招投标和更新工作。

(七)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负责棚改项目进度和棚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管工作。

(八)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棚改进度的督促调度工作。

(九)区信访局负责棚改项目中涉访案件的处理及维稳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棚改项目中涉诉案件的处理及对征收过程依法予以监督指导。

(十)公安铁西分局、综合执法铁西分局负责配合棚改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对在棚改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违法乱建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和拆除,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十一)八家子街道办事处和新陶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辖区内棚改项目的具体征收工作。

九、目标验收

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在自行组织初验的基础上,向区政府申请验收。按照工作目标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抽检材料档案、现场走访等方式,检查征收、安置、搬迁等各步骤进展情况,确定目标完成。

十、监督检查

(一)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绩效考核管理。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和工作激励机制。区政府对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严肃处理。

(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和监控,防止借机乱搭乱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拆除。

十一、宣传动员和工作要求

(一)按照“统一宣传、家喻户晓”的原则,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工作。统一印制宣传提纲,内容包括改造方案、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把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政策和要求,向居民群众讲清楚,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强化考评,从严管理,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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