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区财政局为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
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武清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条例》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服务;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市级和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规定执行。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由项目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凡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规定的招标标准的,必须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规定的招标标准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1、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2、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在财政部门监督下,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二、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在坚持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的同时,利用好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三)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四)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五)财政部门将负责的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同时启动,程序并行,进一步提高效率。
三、落实政策功能作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供应链产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作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绿色供应链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必须采购节能产品,并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投标产品须为节能产品。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并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于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的评审优惠标准。
各预算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时,应统筹安排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中小企业预留市场份额。
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
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是强化依法依规办事、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各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4〕9号)要求,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