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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鞍山市立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2 11:50:05 来源:网友投稿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鞍山市立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鞍山市立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工业污染治理、支流河水质达标为抓手,加强综合防治,优化产业结构,保护饮用水安全,提升水环境生态质量。强化依法推进、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形成“目标明确、计划明确、责任明确”的水污染防治新格局,为实现“实力鞍山、诚信鞍山、素质鞍山、幸福鞍山、美丽鞍山”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区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保持,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有根本性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到本世纪中叶,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第一阶段指标(2015年至2017年):2017年,万水河立山段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5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全区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阶段指标(2018年至2020年):2020年,万水河立山段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区无黑臭水体,区域内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远期指标(2021年至2030年):2030年,万水河立山段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十三五”期间以取缔违规企业、清洁化和生产技术改造为抓手,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工作。2016年,着手实施对立山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专项治理;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的整治工作。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企业。20167月,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企业的排查工作。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各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制定长效监控方案,明确监控计划和监控职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监控、取缔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立山分局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清洁化和生产技术改造。2016年底前制定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适时出台相关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清洁化和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完成水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技术改造工作,重点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应满足国家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立山分局等部门配合)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0167月,完成立山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污染调查,包括园区内企业发展情况、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以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专项方案。2017年,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工作。建设经济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中心,工业园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区环保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到2020年,实现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根据考核断面达标需要,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用特别排放限值。(区环保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市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开发区必须实现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到2020年,建设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工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全区范围内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排查,着力解决行业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问题,淘汰一批工艺落后、能耗、水耗高的企业。2016年起分年度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巩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成果。(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严格环境准入。

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待省、市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出台后,根据意见要求,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3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完成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的制定和审批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立山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强化环评联动机制。从全局出发,开展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努力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国土立山分局等部门配合)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8年底前,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9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区环保局、区水利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国土立山分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坚持环境优化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环评等环境管理手段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对于建成项目,要定期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使其不断完善环保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努力创建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实施产业升级搬迁,建成区禁止新()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2016年起,针对区域内污染较重企业制定退出计划,有序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4.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污染行业的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优化开发区域的企业,参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对重点开发区域的企业,参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审核后形成清洁生产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企业名称、清洁生产水平现状、处理方式和改造方案等工作内容。对于暂时不能顺利通过审核,但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进行改造的企业,加大技术、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帮助其顺利完成清洁化改造;对于无力进行改造的企业,依法关闭。(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重点调查钢铁、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焦化企业的水资源利用情况,评估其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计划开展企业中水回用试点工作。政策引导工业集聚区探索专业化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工作进程,实现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制定立山区中水回用规划,加强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引导,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规划立山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在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立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三)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河流水质。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

深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落实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中立山区范围内的重点任务,巩固提升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对水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企业,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区环保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开展污染河流综合治理。

完善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区、街两级“河长制”、“段长制”管理体系,削减污染负荷,确保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对南沙河立山段污染治理及综合管理,加大入网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排污企业达标排放,集中开展污水排放口整治、河道垃圾及淤泥清理专项整治。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国土立山分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

针对灵山明沟、南沙河立山段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河床无黑臭淤泥,到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执法,落实各方责任。

1.加大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水环境和破坏水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公安立山分局等部门配合)

2.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水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和区属企业要带头落实,立山经济开发区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国土立山分局等部门配合)

4.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国土立山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公安立山分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的各项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区编办、区环保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1.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工作。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网络、微信等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区环保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保证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发展生态文化,提升社会生态文化氛围。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各类绿色单位创建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区环保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立山区作为老工业基地,目前是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大量的工业存量污染削减难度依旧较大,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勇于担当,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切实落实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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