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制售“地条钢”等钢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办法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鞍山市发改委、鞍山经信委《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违规制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关于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制售“地条钢”等钢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办法,供大家参考。
关于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和制售“地条钢”等钢铁产品
专项整治工作办法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鞍山市发改委、鞍山经信委《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等钢铁产品自查自纠行动的函》(鞍发改发【2016】35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任务,全面清理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钢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着力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技术改造、优化结构为抓手,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脱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2、控制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结合淘汰落后、企业重组和环保搬迁等工作,积极支持钢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实现绿色发展。支持钢铁生产企业加强与下游用钢企业合作,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钢铁制品。
3、企业重组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大力推动钢铁企业参与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重组,理顺企业兼并重组后地区间利益权责分配关系,实现企业重组成果共享。
4、通过专项整治,使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流向市场的劣质钢材明显减少,钢材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和改善;进一步健全打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实行打击和遏制“地条钢”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钢铁企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内容
1、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版)及列入经信部门落后产能淘汰名录的企业,坚决落实淘汰任务。
2、未批先建,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责令停止建设。
3、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非法生产的,责令停止试生产,按规定上报审批单位审批。
4、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超量违法排污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上限处罚。
5、30吨以下(包含30吨)小电炉炼钢企业,可参照“地条钢”企业进行处理。
(二)“地条钢”生产企业整治内容
彻底清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地条钢”企业是指以废钢为原料,通过感应电炉等小电炉简单熔化,不能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钢材生产企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认定为“地条钢”企业:
1、单一的感应炉化钢生产“地条钢”坯料及开口锭的企业。
2、以“地条钢”坯料为原料的单一小轧钢厂。
3、既有感应炉冶炼“地条钢”,又直接进行后道轧制的企业。
4、感应炉铸造企业生产“地条钢”的。
5、现有合法轧钢企业使用“地条钢”坯料轧制钢材被再次查处的。
四、工作时间
1、安排部署阶段(10月26日至28日)
召开全市整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排除阶段(10月28日至11月6日)
发改局会同经信局、环保局、质监办、安监局、规划局、国土局、工商办、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对全市钢铁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检查,如发现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现场对其企业下达封停通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整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稳定。各有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认真对待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保持对违法企业的强大震摄力。
2、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一是加强用电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设备用电申请,电力部门一律不得受理。二是强化企业经营范围的审核。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对涉及生产经营钢铁冶炼及加工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把好源头关。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要加大对生产“地条钢”产品“钉子户”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为“地条钢”企业提供生产场地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质监、环保部门要定期巡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管。四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冶炼设备、电力设施进行验收时,要严格项目审批程序,防止小炼钢、小轧钢项目死灰复燃。
3、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对经认定为“地条钢”生产企业或须整改的炼钢、轧钢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组织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在整治中执法不力,工作松懈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执法腐败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应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设置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要充分发挥建材行业、建筑行业等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要建立“地条钢”生产企业黑名单,并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