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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海城市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2 12:20:05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促进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在本方案实施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海城市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海城市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均等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促进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可依据上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为主导,进一步突出镇(区)区域行政管理责任和项目实施主体作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工作指标完成以及成本测算,通过绩效考核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落实补助补偿经费。不断扩大项目覆盖人群,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项目,规范实施12大类45项免费服务项目;强化绩效考核,切实发挥镇级考核、县级复核、统一评价的考评机制;市镇两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履行资金运转安全责任,及时、足额落实补助经费,确保经费全部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严禁挪用。

二、2016年度各项工作指标任务

—以镇(区)为单位,海州、兴海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其他镇(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90%以上;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重点人群体检率达到90%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规定,健康教育各项工作指标达到70分以上。

—推行预防接种门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推进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一站式”服务新模式。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孕12周内建册率不低于7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

—按照高血压和糖尿病发现率不低于地区人口15%7%的比例,患者健康管理率均达到70%以上。

—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患者发现率提高到5‰。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均达到100%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在50%以上。

100%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按3‰比例推介可疑结核病患者,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率达到90%以上,对耐多药患者实行规范管理,对失访患者进行追踪,纳入规范管理。

三、调整项目以及补助标准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45元,新增5元经费要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在综合考虑年度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的同时,结合海城实际,对2016年度确定的服务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一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重点提高乡村医生(社区医生)所承担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

二是对开展35岁以上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筛查给予补助,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慢性病患者每年增加2次随访。

三是对实施集中接种地区的乡村医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组织、咨询等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发现可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上报、转诊、随访给予补助。

四是将海州、兴海辖区内的老年人体检项目中的腹部黑白B超调整为腹部彩超,同时调整补助标准。

五是增加老年人认知能力评估项目,提高对老年性痴呆和老年抑郁的早发现率,尽早提供健康干预措施,增强老年人健康生活质量。

六是取消已建居民健康档案中一般人群的健康体检。

七是由各镇(区)按照全市统一的样式,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自行印制相关工作服务记录表格资料,所需资金从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中列支。

四、调整项目职责分工

(一)强化专业机构职能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结核病防治、中医院等专业机构要按照各自的专业管理职能职责,建立专门队伍和专门科室,将基本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纳入本机构常规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系统的项目业务培训、两次现场督导、两次数据统计、两次业务考核,并按要求开展年终考核评价。

(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以市中心医院、中医院、正骨医院以及社区医院服务资源为依托,全力提升海州、兴海、响堂、验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海州、兴海管理区要根据项目工作实际,做好服务资源的优化与整合,促进服务项目覆盖更多居民;响堂、验军要加快社区医院建设,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建设。其他镇(区)也可根据实际进行资源整合。调整方案要及时报市卫计局备案。

(三)做好乡村医生保障工作

通过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社区医生)承担项目的补助标准、建立奖励机制等多种渠道,确保乡村医生(社区医生)按其承担的48%的项目任务,获得不低于48%的补助补偿。对乡村医生应得补助补偿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

五、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科学制定工作任务指标

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省、市工作指标确定2016年度全地区年度工作任务,各项指标要细化量化到镇(区),实行目标管理。要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综合评价、核定补助以及政府考评的主要依据。要针对薄弱地区、薄弱项目重点开展督导和促进工作。

(二)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各镇(区)要根据项目承担机构应具备的资质要求,结合本地项目工作实际,对新承担项目工作的服务机构向市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承担相应的项目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严重违反有关工作规范要求的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由市卫计局暂停或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对严重影响全地区项目进度,拒绝交出工作的村医,可由镇(区)政府(管委会)强制取消承担项目资格。

(三)突出个性化管理模式

一是要加强项目宣传和培训。各镇(区)、卫生计生部门、专业机构、项目服务机构要加大投入,广泛宣传和引导居民主动接受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与服务质量。

二是要创新管理服务模式。要通过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村医联合互助服务等多种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为服务对象(包括流动人口)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服务。

三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各专业机构和镇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与督导,分别以镇和村为单位,每年现场指导督导不得少于2次,要有专门的督导记录,指导督导内容要涵盖本机构、本地区所负责的全部项目。

四是要突出卫生监督协管作用。各镇(区)要配备至少2名以上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从事卫生监督巡查、信息上报以及项目综合管理等工作,并按规定对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给予补助。

(四)规范安全使用资金

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筹集安排补助资金,上半年预拨资金不得低于全年资金总额的70%,年末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补齐。根据年度资金结余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核定全年补助时将提高的业务补助资金一并发放。对考核扣减的资金要全部用于奖励先进地区和机构。各镇(区)要在收到补助资金的1个月内完成资金核算与拨付,严禁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各镇(区)获得的补助资金(包括奖励资金)要单独记账,资金全部用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要的宣传、督导考核、印刷等工作建设经费以及设备设施、业务培训等能力建设经费。

(五)项目考核和效果评价结果的运用

各镇(区)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完成量统计,统计结果报专业机构备案。每半年开展一次项目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卫计局。对专业机构和县级服务机构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补助。对各镇(区)继续实行百分制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15分、资金管理15分、项目执行50分、项目效果20分。得分在85分以上的(包含85分)按年初预算100%核拨补助;得分在84-75分之间的按年初预算95%核拨补助;得分在74分以下的按年初预算90%核拨补助。扣减的补助全部用于奖励先进地区。